物業拓展獎勵辦法
1.0目的
為激勵對外承接和投標物業管理的有關人員(包括本公司員工),制定獎勵辦法
2.0獎勵計算方法
2.1全委托管理方式:
2.1.1承接物業按建筑面積折算系數:
面積小于等于5萬M2系數為1,每增加1萬平方米系數減少0.02。
2.1.2承接物業按價格折算系數:
承接多層物業系數為1
承接高層物業系數為0.35
承接寫字樓物業系數0.18
承接工業區物業系數0.8
2.1.3承接物業按市內外折算系數:
承接市內物業系數為1
承接市外物業系數為0.9。
2.1.4計提獎金總額=建筑面積×折算系數×每平方米管理費
2.2顧問委托管理方式:
按顧問委托管理總收入的10%計提獎金。
2.3產權單位委托管理方式:
由產權單位主動上門找公司洽談簽訂的物業管理業務合同,按上述獎勵辦法的50%計提獎勵給產權單位有關人員。
3.0 獎金給付期限
3.1物業管理一經簽訂合同,即認定為該項目獎勵成立,獎勵金分三期給付:
第一期:簽訂合同后十天之內,按計提獎金總額的25%;
第二期:正式入伙后十天之內,按計提獎金總額的50%;
第三期:入伙后三個月,按計提獎金總額的25%;
3.2由產權單位主動上門找公司洽談簽訂的物業管理業務,按上述方法分三期給付。
3.3 公司對外拓展業務由總經理組織,拓展辦公室負責具體業務操作。項目洽談成功,公司另行按該項目獎金總額的15%,并根據工作量,按不同比例獎勵拓展辦公室有關人員。
3.4獎金給付期限內,合同因故不能按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本獎勵即行終止。
4.0獎勵范圍
本辦法僅限拓展XX物業公司以外的物業范圍。
5.0根據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公司負責繳交
。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房地產集團公司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1.目的:
為保證集團公司土地儲備滿足公司發展戰略需要,建立長效的土地儲備工作制度與激勵機制,鼓勵公司內部引薦土地開發資源、推進土地儲備工作,對引薦人及執行團隊對進行獎勵。
2.范圍:
2.1適用范圍:總部及各公司
2.2發布范圍:發展中心
3.名詞解釋:
3.1土地開發資源:本辦法所稱的土地開發資源是指可供公司房地產經營開發的一級開發項目、二級開發項目土地信息及資源。
3.2引薦人:本辦法所稱的引薦人是指將具有投資潛力的土地開發資源引薦到公司,并直接參與對投資行為的聯系、介紹、咨詢、協調等工作、促使投資成功的組織和個人。
3.3執行團隊:本辦法所稱的執行團隊是集團公司土地儲備管理部門(發展中心)及項目公司土地拓展部門,包括部門的直接領導者。
3.4投資額:本辦法所稱的投資額為購買土地支付的費用,以簽署的合同標的額為準(關于非土地直接轉讓的合作,投資額以合作雙方或多方共同協商確認的土地總價值為準)
4.職責:
引薦人職責:引薦人負責提供項目信息協助談判
執行團隊職責:執行團隊由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執行團隊負責完成從項目初判到簽署協議的全過程.
5.作業內容:
5.1獎勵對象確認(引薦人、執行團隊)引薦人是向本公司提供項目信息的所有員工,以在發展中心立項備案記錄為準,同一項目出現兩個不同渠道時,以登記最早的人為引薦人。
5.1.2執行團隊由發展中心負責組織相關機構人員參與,以發展中心備案文件為準。
5.2獎勵標準
5.2.1引薦人的獎勵項目交易或合作成功后,按項目投資額0.3‰給予獎勵;
5.2.2執行團隊的獎勵:項目交易或合作成功后,按項目投資額0.5‰作為團隊獎勵。引薦人及團隊獎勵的內部分配由引薦人主體及團隊內部自行分配,因特定原因或組織與個人做出突出貢獻的,其獎勵標準與方法由董事長特批。
5.3獎勵執行流程
引薦人的登記及執行團隊的確定。
5.3.1引薦人應于項目立項后由發展中心辦理引薦人登記;項目推進部門由總經理辦公會確定,由發展中心備案登記;
5.3.2獎勵的申請。
引薦獎勵的申請,項目合作或交易成功后,引薦人持書面申請交于發展中心,由發展中心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申請項目引薦獎勵;團隊獎勵的申請,項目合作或交易成功后,由發展中心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申請項目團隊獎勵;
5.3.3獎勵的審批。由研發中心將獎勵申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報請董事長審批確定具體獎勵金額和獎勵方式。
5.3.4獎勵的兌現。
獎勵采取資金方式兌現的,由集團財務部門向獎勵主體發放獎勵資金,接受獎勵主體提供銀行存款帳號。
6.注意事項:
6.1此制度涉及項目如出現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7.附件:無
篇3:X房地產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某房地產項目拓展獎勵制度
1.目的:
為保證集團公司土地儲備滿足公司發展戰略需要,建立長效的土地儲備工作制度與激勵機制,鼓勵公司內部引薦土地開發資源、推進土地儲備工作,對引薦人及執行團隊對進行獎勵。
2.范圍:
2.1適用范圍:總部及各公司
2.2發布范圍:發展中心
3.名詞解釋:
3.1土地開發資源:本辦法所稱的土地開發資源是指可供公司房地產經營開發的一級開發項目、二級開發項目土地信息及資源。
3.2引薦人:本辦法所稱的引薦人是指將具有投資潛力的土地開發資源引薦到公司,并直接參與對投資行為的聯系、介紹、咨詢、協調等工作、促使投資成功的組織和個人。
3.3執行團隊:本辦法所稱的執行團隊是集團公司土地儲備管理部門(發展中心)及項目公司土地拓展部門,包括部門的直接領導者。
3.4投資額:本辦法所稱的投資額為購買土地支付的費用,以簽署的合同標的額為準(關于非土地直接轉讓的合作,投資額以合作雙方或多方共同協商確認的土地總價值為準)
4.職責:
引薦人職責:引薦人負責提供項目信息協助談判
執行團隊職責:執行團隊由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執行團隊負責完成從項目初判到簽署協議的全過程.
5.作業內容:
5.1獎勵對象確認(引薦人、執行團隊)引薦人是向本公司提供項目信息的所有員工,以在發展中心立項備案記錄為準,同一項目出現兩個不同渠道時,以登記最早的人為引薦人。
5.1.2執行團隊由發展中心負責組織相關機構人員參與,以發展中心備案文件為準。
5.2獎勵標準
5.2.1引薦人的獎勵項目交易或合作成功后,按項目投資額0.3‰給予獎勵;
5.2.2執行團隊的獎勵:項目交易或合作成功后,按項目投資額0.5‰作為團隊獎勵。引薦人及團隊獎勵的內部分配由引薦人主體及團隊內部自行分配,因特定原因或組織與個人做出突出貢獻的,其獎勵標準與方法由董事長特批。
5.3獎勵執行流程
引薦人的登記及執行團隊的確定。
5.3.1引薦人應于項目立項后由發展中心辦理引薦人登記;項目推進部門由總經理辦公會確定,由發展中心備案登記;
5.3.2獎勵的申請。
引薦獎勵的申請,項目合作或交易成功后,引薦人持書面申請交于發展中心,由發展中心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申請項目引薦獎勵;團隊獎勵的申請,項目合作或交易成功后,由發展中心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申請項目團隊獎勵;
5.3.3獎勵的審批。由研發中心將獎勵申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報請董事長審批確定具體獎勵金額和獎勵方式。
5.3.4獎勵的兌現。
獎勵采取資金方式兌現的,由集團財務部門向獎勵主體發放獎勵資金,接受獎勵主體提供銀行存款帳號。
6.注意事項:
6.1此制度涉及項目如出現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7.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