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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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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武科技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91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贫昙壖耙陨掀穼W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學校;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樂于助人,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態度端正,上一學年學習成績優秀;

  5、積極進取,以身作則,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積極籌措資金繳納學雜費,在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范圍內。

  凡在上學年度內,個人的行為表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無評獎資格:

  1、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2、有在校外租房居住經歷者;

  3、沉迷網絡,經常到網吧通宵達旦者;

  4、不講公德,嚴重影響學校聲譽者;

  5、鋪張浪費,生活不儉樸者;

  6、惡意拖欠學校學費及其他費用者。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一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第十二條 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向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漢武科技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第十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工作由大學生資助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大學生資助中心根據當年有關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廳下達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提議分配名額,經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下達各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并通報相關事宜。

  第十四條 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相關通知事宜,制定具體的評審辦法,經學生申請,班級推薦,民主評議,學院初審公示,提出學院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大學生資助中心審核。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將評審結果上報湖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下撥到學校財務后,大學生資助中心造表一次性將其發放到獲獎學生本人銀行卡上。

  第十七條 資金發放后,各學院要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教育、引導,鼓勵受助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監督、指導受助學生正確使用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各學院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得分攤、截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漢武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師大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

  二、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一)非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校長特別獎學金,全校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每人10000元/1學年;

  2.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0元/1學年;

  3.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1000元/1學年;

  4.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500元/1學年;

  5.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200元/1學年;

 ?、粕鐣ぷ鳘剬W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元/1學年;

 ?、莿撔陋剬W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任捏w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二)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300元;

  4.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100元;

 ?、粕鐣ぷ鳘剬W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元;

 ?、莿撔陋剬W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任捏w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三)國家基地班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為3%、15%、20%;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和免監考班級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增加1%、2%、3%;單項獎的評定比例不變,獎學金金額與相應年級各等級相同。

  三、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嚴謹求實,勇于進取,銳意創新;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身心健康;

  5.熱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自覺完成學校、學院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等級條件

  1.校長特別獎學金,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我校規定的專業類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家各部委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二等以上獎項;

  2.一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良好,學業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國家基地班和免監考班級名列前12%);

  3.二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www.zonexcapitaltr.com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20%(國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22%);

  4.三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35%(國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40%);

  5.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未獲一、二、三等獎學金者;

 ?、粕鐣ぷ鳘剬W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任期滿一學年的學生干部;

 ?、莿撔陋剬W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或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獲得發明專利的;

 ?、任捏w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文體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學年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格

  1.當學年受到黨團紀或校紀處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當學年受到兩次學院通報批評;

  3.當學年必修及限定選修課成績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評定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非畢業班在每年9月份評定,畢業班在每年3月份評定。

  五、評定程序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應在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的基礎上進行。

  (一)學生申報。符合評定條件的學生應及時登陸Z師范大學“樹人在線”網頁(http://stu.fjnu.edu.cn)下載、填寫《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將填好的審批表在每年9月(畢業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間遞交給班級學習委員。

  (二)班級推薦。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推薦小組,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本班學生的獎學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推薦,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于10月8日(畢業生于4月8日)之前報

  

  學院審定。

  (三)學院審定公示。學校授權各學院進行審定。各學院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學院領導、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各班級推薦的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審定后的名單在學院公告欄、網頁上公示5天。

  (四)材料報備。學院于10月15日之前(畢業生于4月15之前)把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須注明公示時間、地點)、《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各一份報送校學生工作處;同時將《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的電子文檔到學生工作處郵箱。

  (五)學校簽批。學生工作處對學院報送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校長特別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并經公示后,報校領導簽批、印發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學校于每年10月底進行表彰,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公布。

  (七)獲獎證書和獎金發放。學院到校學生工作處領取獎學金證書和《Z師范大學校章使用申請表》,由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后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學院根據學校的表彰文件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簽領表》到校財務處辦理獎學金發放手續。

  (八)材料歸檔。學院和學生工作處分別將獲獎學生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及時歸入學生個人檔案和學校檔案館。

  (九)學生工作處負責對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發現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而導致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獎學金,學校將追回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給當事者紀律處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的教育功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完成并告知學生當學年綜合素質考評結果,明確獎學金的申報時間及程序。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定工作,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如果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數超過評獎比例,則按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三)如學費尚未繳清,獲獎者獎金原則上優先用于繳交所欠學費。

  (四)國家獎學金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同一學年不兼得。

  (五)學院可根據實際制定單項獎學金評定細則,在學院內公告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七、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Z師范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師大辦〔20**〕10號)同時廢止。

篇3:(中學)獎學金管理辦法

  中學(學校)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了促進學習競爭風氣,體現優秀學生的價值,樹立學習榜樣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1、獎學金每學期根據期末考試成績評選一次,在下學期開學典禮或總結表彰大會上予以獎勵;

  2、獎勵標準:以年級為單位,前5名獎勵150元,第6-15名獎勵100元,第16-30名獎勵50元;

  3、除以成績為標準外,還要考慮學生的德育、體育等方面內容。

  4、對年級內品學兼優的特困生可加大獎勵力度,具體情況有校委會決定;

  5、本規定可隨學校規模變化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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