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大學體育場地(館)綜合管理辦法
天津城建大學體育場地(館)是學校體育教學、訓練、比賽及群體活動的重要場所,是學校教學計劃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響應國家號召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重要平臺。為了通過科學有效地管理,為學校的體育教學、運動訓練和師生員工的課余體育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和優質的服務,并在保障學校各項體育事業任務順利進行的基礎上對社會開放,發揮體育場館公共服務職能,特規范體育場地(館)的管理,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范圍
室內:城建體育館(羽毛球場、籃球場、排球場、多功能房)
風雨操場 (羽毛球場、乒乓球場、多功能房)
室外:城建體育場(足球場、田徑場、一層體育部用房)
第一體育場(足球場、田徑場、健身區)
第一球類場(籃球場、網球場、排球場)
第二球類場(籃球場、網球場、排球場、健身區)
場地名稱 數量 功能與面積 城建體育館
- 羽毛球場10片
- 籃(排)球場2片
- 多功能室2個
- 4500座看臺
面積約14800平方米 風雨操場 1.羽毛球場8片
2.乒乓球臺16個
3.多功能室1個 功能:體育教學、訓練、課外群體、承辦比賽、培訓
面積:約1300平米
城建體育場 1.標準田徑場:
400 米 塑膠跑道
2.標準足球場:
天然草坪
3.2700坐位看臺 功能:體育教學、訓練、課外群體、校運動會
面積:約30000平米 第一體育場
- 標準田徑場:
2.標準足球場:
人工草坪
3.720座看臺 功能:體育教學、訓練、課外群體、承辦比賽和培訓。
面積:約19032平米
第一球類場 1.籃球場4片
2.排球場2片
3.網球場8片
(丙烯酸地面) 功能:體育教學、訓練、課外群體、承辦比賽和培訓
面積:約8526平米
第二球類場 1.籃球場8片
2.排球場4片
3.網球場8片
(丙烯酸地面) 功能:體育教學、訓練、課外群體、承辦比賽和培訓
面積:約14626平米
二、崗位設置和工作職責
1、場館中心主任:負責全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審核和制定體育場館的管理辦法與制度、工作人員的聘任和使用、經費的管理與使用等;
2、場館中心副主任:配合主任做好場館運營和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兼任體育館館長,負責大型活動組織和運營管理及財務管理;
3、辦公專員:負責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4、場地管理:體育場(館)的安保、保潔、維護與管理等工作;
5、物業管理:負責城建體育館的安保、消防、保潔、水、暖、電及智能化設備的使用、維護與管理,其中消防、強電、弱電、空調為專技崗位。
6、場地運營:負責體育場(館)預定、收費、票務、場內管控以及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三、體育場地(館)的借用程序
1、校內
(1)申請:提前七天申請,需填寫《天津城建大學體育場地使用申請表》,由使用人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填寫注意事項和相關事宜,簽署相關說明;
(3)使用:首次使用場館時,需向場地管理人員出示憑條,場地管理人員進行回收并登記保存。
2、校外
在不影響學校日常體育教學以及活動安排的情況下,經體育部場館中心負責人同意方可借用,并收取一定的場地出租租賃費。校外單位或群體及個人使用學校任何運動場館,必須事先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四、財務制度
1.經費來源:以學校劃撥的體育場館維持費為主。為保證體育場館的正常運行,場館中心每年向學校提交體育館的維持費預算,由學校劃撥專項經費。
2.經費使用:體育場館水、電、大型設備的維保、各種設備的日常維護,消防監控、安保物業管理等費用均納入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劃撥的專項經費支出。場館運營經費主要用于外聘工人勞務工資、萬元以下的小件器材及設備的購置與維修等。
3.管理方式:依照財務管理規定,所有經費均納入學校大財務管理。校財務處為場館中心設立管理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顚S?。
五、場館開放時間及收費辦法與標準
1、所有場館課余時間對校內外師生員工開放,依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部分室內場地采取適當收費的管理辦法。
2、體育場館開放時間、項目、管理辦法、收費標準,上報學校審核后執行,收費標準通過校財務處報相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收費許可證,開放時間、收費標準由場館中心負責公示。
六、體育場地(館)入場須知
1、進入體育場館須穿運動鞋并服從任課教師和管理人員管理;愛護場館內公共設施和體育器械。
2、上課、體育訓練以及比賽期間,閑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場館內。
3、本場地為體育活動專用場所,未經體育部場館中心批準,禁止個人和集體從事其它活動,禁止舉辦各類培訓班;各種車輛禁止入內。
3.嚴禁在場內吸煙、亂棄雜物、隨地吐痰、吐口香糖;各種有色飲料不準攜進場內,以免污染塑膠地面。
4.請愛護場內各種設施,如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5.本場地公休及節假日對校外開放,需購票入場。團體租用場地,須提前聯系,收費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一切解釋權歸體育部場館中心。
體育部場館中心
篇2:某校區校園文化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 校區校園文化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文化活動場地管理,保證校區各類活動場地更好地為學校會務會議、學術活動、校園文化活動提供服務,特制定《z校區校園文化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在z校區使用教室、會議室、報告廳、體育場館以及室外場地須辦理審批手續。任何校外機構或校內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以舉辦學生活動和社團活動的名義擅自使用教學場所舉辦營利性培訓活動、營銷活動、娛樂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責任?;顒优e辦單位使用教室、會議室、報告廳、體育場館以及室外場地,請登錄z校區辦公室網站,下載《山東師范大學z校區校園文化活動場地使用審批表》,填寫相關信息后,報有關單位審批。
一、舉辦各類校園文化活動須經團委同意后方可辦理場地使用申請手續。
二、使用會議室、報告廳、體育場館及其它室外場地須經z校區辦公室簽署意見。使用教室須經教務處簽署意見后報z校區辦公室。特別說明,為確保z校區綜合教學樓、綜合實驗樓正常教學秩序,除周六、周日全天以及節假日外,其他時間沒有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在教學樓內、C區廣場安排非學術性活動。
三、200人以上的活動須同時報公安處簽署意見。
四、以上手續辦理完畢,物業管理單位接z校區辦公室通知后,方可安排使用事宜。
五、愛護場地設施,自覺維護文明潔凈的校園環境。請主辦單位在活動結束后組織同學們對現場環境衛生進行清理。
六、關于z校區1號報告廳、2號報告廳的管理規定
(一)報告廳使用范圍
主要用于校內各單位組織召開的會議、學術報告、專題講座等學術交流活動及學生校園文化活動。
(二)報告廳使用原則
報告廳使用按照“申請優先,兼顧重點”的原則,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組織活動部門原則上應該提前一天向報告廳主管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報告廳使用審批表,按照申請的時間順序安排使用。如所申報的活動與學校臨時安排的活動發生沖突,則優先安排學?;顒?。
(三)報告廳使用要求
1、報告廳的使用管理遵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單位在使用期間,應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確保各項活動正常進行,并安排專人全程負責會場秩序維護與公物管理。使用單位在活動期間自行布置會場,活動結束后,應將報告廳恢復原貌。
2、未經報告廳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使用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報告廳內隨意懸掛或張貼標語,禁止私接電器、電線。報告廳音響控制室內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
3、如因客觀原因,活動內容或時間有所變動,報告廳使用單位應及時向主管單位通報,視情況調整并決定是否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4、使用單位要合理控制入場人數,盡量不要超過報告廳設計容量(1號報告廳設計容量為328座,2號報告廳設計容量為364座)。
5、報告廳內現有音響設備是按照語言類活動要求進行配置,凡在報告廳內舉辦報告、講座等語言類活動,由z校區辦公室審批同意后通知明德物業公司安排使用報告廳內音響設備。舉辦文藝類活動由主辦方自備音響。
6、使用單位要積極做好報告廳的防火、防盜、安全用電工作。
(四)報告廳管理與維護
1、明德物業公司負責報告廳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專人負責報告廳的使用登記、衛生保潔、門窗開關、設備調試及使用后的驗收工作。
2、報告廳的音響設備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使用,發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解決。
3、管理人員要積極做好報告廳的防火、防盜、安全用電工作,每次報告廳使用后,工作人員要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本管理規定自20**年12月5日起執行。
20**年12月4日
z校區辦公室
篇3:蘭州市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2009年)
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政府
蘭政發[20**]85號
第一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緩解城市停車泊位供求矛盾,有效利用公共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本市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四區范圍內,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等公共設施設置的臨時停車場地經營權的有償出讓工作。
第三條 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工作。
第五條 公共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期限為3-5年。
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期限為1-2年。
第六條 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第七條 出租車、旅游車、通勤車等臨時停車點不得列入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范圍。
第八條 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進行的,按照招標、拍賣或掛牌的相關程序進行。
第九條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出讓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的,應當對出讓的道路停車場地征詢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十條 出讓經營權的道路停車場地,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不得影響行人和車輛的正常通行。
第十一條 對出讓經營權的道路停車場地,因經營導致道路毀損的,由經營者負責賠償或修復。
第十二條 市價格部門應當對出讓的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按不同地段、不同時間、不同類別,核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出讓經營權的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應當在出讓前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四條 公共和道路停車場地經營權有償出讓收入全額上繳財政(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收入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地的建設、臨時停車場地所占用道路的日常維護和修繕,市審計部門負責對出讓所得的收支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管理需要臨時調整變更的,或因道路修建、改建、拓建施工、公共設施建設等因素需要終止經營權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其經營權,并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拍賣價格和使用時間進行補償。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