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大學黨支部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支部建設,使黨支部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黨支部在學校事業發展中的戰斗堡壘作用,依據《中國共產章程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鶎狱h組織建設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基本標準》、《z市黨支部建設綱要》、《z市高校實施<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的辦法(試行)》,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學校黨的建設的最基層組織,是領導所在支部黨員,團結帶領群眾推進學校事業發展的戰斗堡壘。黨支部要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第三條 黨支部要在校黨委、黨總支的領導下,圍繞學校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加強黨的建設,不斷增強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在完成本單位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各項任務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及其委員會的產生
第四條 黨支部的設置由黨總支批準,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要本著有利于黨組織開展工作,有利于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有利于不斷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的原則,主動適應學校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組織結構和黨員隊伍構成的新變化,改進和調整黨支部的設置形式,盡可能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組織對應,形成健全嚴密的組織網絡。
學院教職工黨支部一般按學科專業、教研室、辦公室設置;黨政機關、教輔部門、直屬單位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設置;學生黨支部按班、年級或專業設置。凡有正式黨員3 人以上的部門都應建立黨支部;黨員人數少的部門也可與業務相近的部門聯合成立黨支部。
第五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設若干黨小組。黨小組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活動,保證支部決議的貫徹執行。
第六條 黨員 7 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委會”)。支委會一般由 3人組成,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委會設書記1人,由支委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 7 人的黨支部,不設支委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 1 人,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 1 人。支委會委員人選須報黨總支批準(其中教職工支部的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須事先征得黨委同意),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七條 支委會每三年改選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提前或延期改選。選舉結果和委員的分工要報黨委組織部備案。支部委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出缺,應及時請示黨總支,召開支部大會補齊。
第三章 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八條 黨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調動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結合工作實際,健全工作制度,豐富活動內容,創新工作方式,加強自身建設。
2.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參與本單位重要問題的討論研究,團結和帶領黨員群眾積極投身于學校各項事業,保持黨員的先進性,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建立健全黨員日常學習教育培訓制度,堅持和完善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內談心制度、黨員思想匯報制度等,把經常性的黨內生活作為教育黨員的主要手段,不斷豐富黨員發揮作用的平臺和載體,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員責任感,提升黨員能力。
4.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黨員計劃。堅持和落實聯系人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團推優”制度、預審制度、政審制度、公示制度、談話制度等,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履行入黨手續,確保新黨員的質量。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
5.強化服務意識,增強服務功能。主動關心幫助黨員群眾解決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思想和實際問題,把服務師生、教育師生、組織師生有機結合起來。深入了解師生需求,傾聽師生意見,反映師生要求。對師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解決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通過民主協商、平等對話等形式,協調各方利益,促進校園和諧。
6.推進黨內民主。堅持黨內事務黨員先討論、黨的決定黨員先知道的原則;暢通黨支部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建議的反映渠道,營造黨內不同意見的平等討論環境;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第九條 黨支部委員會除上述各項職責和任務外,還應根據自身的工作性質,承擔、完成如下職責和任務。
1.教師黨支部。要支持學科專業、教研室行政領導的工作,經常與其溝通情況,對學科專業、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重大問題要在支部黨員大會上通報、討論。要圍繞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等業務工作,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通過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引導本學科專業、教研室的黨員、群眾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努力完成所承擔的教學、科研及其他各項任務,做到立德樹人,在教書育人中做出成績。
做好在中青年骨干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把培養和建設一支素質較高、數量相對穩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有針對性地開展激勵、引導、服務和培養教育工作,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事業上成績突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及時吸收入黨,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2.黨政機關、教輔部門、直屬單位的黨支部。要協助本單位(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黨員進行監督。要牢固樹立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結合實際工作開展活動,引導干部職工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要改進工作作風,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經營性質單位的黨支部還要在生產、經營、管理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依法經營,力爭創造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學生黨支部。要圍繞促進學生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素質協調發展,把黨支部各項工作與校園文化建設、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創業就業、心理健康教育等結合起來,把思想政治教育與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引導廣大學生勤于學習、勇于創新、甘于奉獻,努力成為***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密切關注學生思想動態,定期分析學生的思想狀況,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4.離退休教職工黨支部。要加強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和管理,通過組織適合年齡特點的活動,引導離退休教職工發揮優勢,關心和支持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使他們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第十條 支委會要加強自身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廉政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重大問題必須經支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分工負責實施。沒有設支委會的支部,凡是重大問題必須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或報請上級黨組織決定。支委會要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健全和落實黨內各項生活制度。
第四章 支委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 黨支部書記應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熱愛黨務工作、作風正派、群眾公認、有奉獻精神。
黨支部書記在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黨總支的工作部署,主持黨支部的全面工作。負責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安排支部工作,召開支部大會和支委會,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2.負責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以及支部大會、支委會的決定、決議;檢查支部工作計劃落實情況,以及各項決議執行情況;向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 重點抓好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廉政建設;經常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及群眾的思想狀況;發動支委會成員和全體黨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 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討論研究,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相互配合,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單位內部黨、政、工、團、學、婦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 抓好支委會自身建設,組織支委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在書記主持下分管一部分工作,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支委會其他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協助黨支部書記做好黨支部的改選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和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黨風黨紀教育,收集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向支部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3.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了解和掌握入黨積極分子情況,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黨員發展計劃。辦理新發展黨員接收、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
4.根據支部實際情況,提出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意見及安排,具體組織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5.負責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做好支部活動的記錄及相關材料的存檔和保管工作。
(二)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
2.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組織黨課學習。配合組織委員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工作。
3.協助支部書記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了解和掌握教職員工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方面的先進事跡,大力宣傳好人好事。
4.創新活動方式和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三)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黨風黨紀教育。
2.檢查了解黨員執行章程、準則、條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遵守黨紀的情況。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積極幫助教育受處分黨員。
3.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受理黨內外群眾對違紀人員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的申訴。協助黨組織做好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4.經常向支委會和上級紀檢部門匯報和反映本單位的黨風黨紀情況。
支委會成員除履行上述工作職責外,還應完成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黨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三會一課”制度。健全和完善“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黨員大會一般每學期召開1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時召開。支委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2次。黨小組要定期向支委會報告工作,支委會(含沒有設支委會的支部書記)每學期要向支部大會報告1次工作。黨課每學期組織2次(含全校)。黨支部要堅持每兩周1次的組織生活。
第十四條 日常學習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健全黨員長期受教育的學習機制,黨支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學習培訓,對黨員進行培訓教育,教育黨員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堅持黨的宗旨,遵守黨的紀律,保持黨員的先進性,努力做合格的黨員。
第十五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加強黨內生活制度化建設,每年要分別召開一次黨員、支委會的民主生活會,溝通思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十六條 民主評議制度。完善黨內評議制度,認真做好教職工黨員每2-3年1次、學生黨員每學年1次的民主評議工作,通過開展群眾評議黨員、黨員評議支部、下級黨組織評議上級黨組織的工作,拓寬民主監督渠道。民主評議一般要經過學習提高、自我評價、群眾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階段。民主評議結果要報上級黨組織。
第十七條 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建立健全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堅持群眾路線,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拓展黨員聯系群眾的途徑,豐富服務群眾的內容。建立支委和黨員聯系群眾責任制、服務群眾承諾制。黨支部要通過召開群眾座談會、個別訪問、聽取黨外群眾意見、重大事件及時向群眾通報等形式深入聯系群眾,通過強化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群眾的能力。
第十八條 請示匯報制度。黨支部要獨立負責地做好職權范圍內的工作,如遇重大問題或超越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上級黨組織。黨支部一般每學期要向黨總支匯報1次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匯報。黨員要定期向黨支部(黨小組)匯報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
第十九條 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黨員于每月15日前向黨支部交納黨費。黨支部要認真做好黨費收繳記錄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將黨費上交所在黨總支。 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繳納和使用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施行,以往相關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準。
篇2:XT職學院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
xt職學院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黨的建設,使我院黨支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黨支部在學院改 革、發展和穩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必須以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 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必須為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保證我院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黨支部是我院黨的基層組織和黨的全部工作的基礎,是黨直接聯系師生員工的橋梁和紐 帶,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以及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 完成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根據黨員人數和便于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原則設置,由學院黨委審批。黨支部一般按處室或系部設置;學生黨支部按系部設置,黨員人數較多的可按年級或專業設置。
第五條 凡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單位,一般應成立黨支部。不足3名的,可與業務相近的部門或單 位聯合成立黨支部。為執行某項任務,時間在半年以上,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臨時性單位,可建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在執行任務結束后即行撤銷。
第六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設若干黨小組。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
第三章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第七條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定期召開 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做群眾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培養教育人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 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條 黨支部要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 特點,教育黨員、群眾增強教書育人的政治責任心,搞 好教學工作,大力開展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鼓勵和支持黨員、群眾刻苦鉆研業務,勇攀科學高峰;注重青年教師的培養,做好在青年教師 中發展黨員的工作;團結全體教職員工,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保證本職工作任務的完成,努力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努力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學生黨支部要根據當代大學生的特點,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和情緒,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 求,有針對性地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按照章程 標準發展新黨員,逐步建立一支以學生黨員為核心的骨干隊伍;指導、支持同級共青團、學生會、班委會開展工作;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努力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 黨支部大會
第九條 黨支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支部委 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構。在支部范圍內,黨支部大會享有最高的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 黨支部大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
(二)定期聽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三)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的代表,討論罷免、撤換不稱職的支部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的代表。
(四)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犯錯誤黨員的處理意見以及支部委員會提交的其他重要問題。
第十一條 黨支部大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在支部大會閉會期間,支部 委員會負責處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對支部大會和上 級黨組織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和檢查。支部大會作出的決定,支部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如發 現支部大會的決定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上 級黨組織的決議時,支部委員會可重新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或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支部委員會不 能把意見強加給支部大會或置于支部大會之上。
第十二條 黨員7名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人或5人組成,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黨員較少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名。
第十三條 黨支部大會應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推選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廉潔奉公,熱愛黨的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黨員擔任支部委員,特別要選好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應由黨性強、政治業務素質好、作風正派、工作負責、聯系群眾、有奉獻精神、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和組織能力的黨員擔任。新擔任黨支部書記的要參加必要的培訓。
第十四條 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均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其中書記候選人在選舉前須經院黨委審查同意。院黨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黨支部負責人。
第十五條 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每屆任期兩年。任期屆滿應按期換 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換屆,應報院黨委批準。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過半年。支部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及時補選。
第五章 黨支部書記和委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六條 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主持支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大會,提出支部工作計劃,布置、 檢查、督促支部委員的工作。
(三)檢查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經常聽取黨員、群眾的批評和建議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四)深人實際,聯系群眾,掌握黨員、群眾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經常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聯系,交流情況,商量工作,協調本單位內部黨、政、工、團、學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關系。
(六)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期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增 強支部委員會的團結,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第十七條 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了解、掌握黨支部的組織狀況,提出支部組織生活安排 。
(二)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會同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抓好黨員教育,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負責要求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 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 。
(四)加強對黨員的管理,負責支部委員會、支部大會的會議記錄和黨組織、黨員統計、黨員鑒定、登 記和民主評議黨員等文書工作,收繳黨費,接轉黨員組織關系。
(五)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搜集、整理黨員的模范事跡,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獎勵黨員的建議。
(六)受理并向上級黨組織轉達群眾對黨員的檢舉、揭發、控告,受理、轉達黨員的控告、申訴,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部門做好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
(七) 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助 。
第十八條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黨員、群眾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 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學習章程、黨的歷史和黨的基本知識,提出學習計劃,檢查學習情況,總結推廣學習經驗。
(二)了解、掌握黨內外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宣傳教育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協助支部書記抓好黨課教育,指導群眾性的讀書、讀報和談心活動,負責分發和管理黨報、黨刊及黨員讀物。
(四)加強與同級工、青、學等組織的聯系,指導、協助他們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五)掌握好宣傳陣地,做好宣傳鼓動工作,大力宣傳和表揚先進思想和先進事跡,組織開展各種健 康有益的文娛體育活動。
(六)兼管支部的青年工作和統戰工作。
第六章 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第十九條 黨員組織生活制度。黨員組織生活以黨支部為單位,黨員人數多的,可以黨小組為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組織生活的內容由支部按照 有關規定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進行安排,注意生動活潑,講求實效。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應嚴格考勤,定期公布。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或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黨員,要按章程和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黨課制度。上黨課每學期至少兩次,主要是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宣傳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等。黨課一般由院黨委安排,人數較多的支部也可自行組織,參加人員除全體黨員外,應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
第二十一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每學期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要聯系自身的思想、學習、工作實際,認真作好準備,切實解決問題。支部委員除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外,還要參加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
第二十二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兩年組織一次對黨員思想、工作、學習、作風和模范作用的評議,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做好評選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集體領導制度。黨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支部書記要發揚民主,善于集中委員的意見,帶頭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不擅自決定重要問題。支部委員要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完成分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四條 黨支部目標管理制度。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和上級黨組織關于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的要求,制訂具體的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完成。每年年底以前,黨支部應對全年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做好支部自檢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五條 “創先爭優”活動制度。認真抓好“創建先進黨支部、爭當優秀黨員”活動,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評選,針對薄弱環節采取整改措施,及時表揚先進,做好表彰優秀黨員的推薦工作。
第二十六條 聯系群眾制度。通過群眾座談會、談心活動、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保持同群眾的密切聯系。每個支部委員和黨員都應聯系一個點、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群眾或入黨積極分子,及時了解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建議,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做群眾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大會或支部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七條 黨風黨紀檢查制度。按照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檢查。結合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并將檢查、整改情況向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二十八條 請示、報告制度。支部委員會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黨員大會和院黨委報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重要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支部委員會改選時,支部負責人應向支部大會作一次全面的工作報告。
第七章 黨支部與行政、群眾組織的關系
第二十九條 黨支部應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支部書記參與討論決定 本單位的重要問題,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行政負責人應支持黨支部的工作;是黨員的還要定期向黨支部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黨支部和黨員的監督。
第三十條 黨支部領導同級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定期討論、研究和解決他們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團結教育廣大群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院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