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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授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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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授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做好20**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管理辦法》(渝學位[20**]8號),保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托校學位辦公室統一負責,由繼續教育學院組織辦理。

  第三條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士學位的授予應嚴格遵循擇優授位的原則。申請人須達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生,須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學習,且滿足以下條件:

  1. 課程考核平均成績達到70分;

  2. 參加由繼續教育學院組織的兩門教考分離課程的考核,成績合格;

  3. 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良好;

  4. 同一地區同一專業授予學士學位人數一般不超過該地區該專業畢業學生總人數的30%,若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人數超過同一地區同一專業畢業生總人數的30%,則按平均成績由高到低擇優確定。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在參加自學考試期間,各門課程學習成績均達到本專業本科考試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平均成績達到65分,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良好。

  四、申請學士學位者須參加由z市學位辦(或授權委托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

  第四條 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并已解除處分的本科畢業生畢業當年不能授予學位。對于畢業后工作表現優良的學生,一年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同時提交學習或工作表現的證明材料,經所在工作單位和辦學單位簽署意見,報繼續教育學院研究后提出名單,校學位辦審核,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須經過的程序為:本人申請、二級學院(或單位)簽署意見、繼續教育學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查、學校學位辦審核、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者報市學位辦備案。

  一、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畢業生在獲得畢業證書三年內,由學生所在學院對學生進行綜合考核后,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繼續教育學院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z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簡況表;z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登記表;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學位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上述原件交所在學院審核后退還);符合要求的二寸藍底免冠照片(2張)及照片的電子文檔。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在獲得畢業證書后三年內,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所在學院(非一類助學考生向z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z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簡況表;z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登記表;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登記表中蓋有“z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公章的成績單復印件及原件;學位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及原件;符合要求的二寸藍底免冠照片(2張)及照片的電子文檔。

  三、繼續教育學院對各學院的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逐一進行資格審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對各學院以及非一類助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報送的申請學位材料逐一進行審查,匯總后報送校學位辦。

  第六條 校學位辦受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材料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若遇休息日順延)前。

  一、繼續教育學院向校學位辦公室報送《z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簡表》和《z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學考本科畢業生人數及擬授位人數統計表》。

  二、校學位辦對繼續教育學院審查后報送的申請學士學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七條 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授予學士學位者,由z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通過后的授位人員名單和學士學位證編號報市學位辦備案。同時繼續教育學院將匯總表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并將學士學位申請簡表和學士學位證書發放表送交z大學檔案館存檔。

  第八條 學士學位證書遺失不得補辦,學校只能出具學士學位證明,學士學位證明與學位證具有同等效用。

  第九條 每學期授位后,各學院定期將本學期授予學位人員的信息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及學位中心的要求完整準確地報送至學校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申請人及有關部門都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禁在學位申請或有關考試、審核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對在本項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撤銷所授予的學士學位,并提請有關行政部門對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 本規定經z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九屆四次會議審核通過,從20**年9月1日起執行并報z市學位辦備案。

  z大學

篇2:人文學院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人文學院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確保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質量,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我校按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六個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滿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教學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

  (三)其在校學習成績的平均績點大于或等于2.0;

  (四)學生須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且成績達到425分(含),藝術類專業學生須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且成績達到320分,或學生通過學校認可的同水平測試;

  (五)外國語言類專業的學生須通過各語種專業外語四級考試或學校認可的同水平測試。

  第三條 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受行政拘留處罰或有刑事犯罪記錄者;

  (二)學生因考試作弊或學術成果造假受到處分的,無論解除與否;

  (三)受學校兩次以上(含兩次)處分者,無論解除與否。

  第四條 授予學士學位程序

  (一)由學生本人通過所在學院向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申請,并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

  (二)由各學院根據上述條件對學士學位申請者進行初審,列出擬授予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并由學院院長簽署審核意見后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對各學院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復核,簽署復核意見并按學院匯編清冊,連同學士學位申請者材料報送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四)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教務處上報的申請者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后授予學士學位;

  (五)由教務處負責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并做好學士學位有關材料歸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原則上召開2-3次評審會。

  第六條 已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如發現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情況,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后撤銷其學士學位。如發現學位申請者或學位審核相關人員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第七條 未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可于畢業后2個月內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1次。復議申請應由學生本人書面遞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轉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八條 本細則自20**年9月1日起實施,此前頒布的有關細則條文與本細則相悖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九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篇3:華南理工大學成人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華南理工大學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為促進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發展和教學質量的提高,保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質量,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廣東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學、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主管部門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工作,由學位辦公室負責,繼續教育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條

  申請對象

  凡屬我校下列幾種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均可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申請學士學位:

  1.通過全國成人高考招收錄取的函授、業余本科畢業生;

  2.以我校為主考單位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必須在獲得本科畢業證后一年內提出申請);

  3.通過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申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10門以上本科階段主干課程考試成績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過相應課程國家統考的視為達到要求,其中自學考試本科生須通過考試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良好(含良好)以上,并獲得本科畢業證書(10門以上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名稱由繼續教育學院確定,報學位辦公室備案)。

  3.通過學位課程(1門外國語、1門專業基礎課、2門專業課)水平統一考試(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名稱由繼續教育學院確定,報學位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學位課程水平統一考試要求

  1.外國語。非外語專業申請者須參加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成人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只能選考英語);外語專業申請者須參加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申請學士學位第二外國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水平統一考試??荚嚦煽兗案褚暈橥ㄟ^。

  2.專業基礎課與專業課。申請者在完成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學習的當年可申請參加由學校組織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統一考試??荚嚦煽兗案褚暈橥ㄟ^。

  3.外國語考試的命題和評卷由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考試工作由學校學位辦公室負責,繼續教育學院組織命題、考試及評卷工作。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水平統一考試應按照“教考分離”的原則建立試題庫,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組織考試。

  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在讀期間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在校期間曾有3門以上(含3門)課程補考者;

  (3)在校期間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者。

  第六條

  學位授予程序

  1.學位申請人填寫《華南理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審批表》(以下簡稱《學位審批表》),由所在辦學單位、繼續教育學院提出審查推薦意見,并經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

  2.繼續教育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將下列材料報送至學位辦公室:

  (1)學位資格審查報告;

  (2)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課程水平統一考試成績,10門以上本科階段主干課程考試平均成績、畢業設計成績;

  (3)學位申請人的《學位審批表》;

  (4)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證書照片2張。

  3.學位辦公室綜合審查后,將擬授予學位名單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或主管校長)審批,學位授予日期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或主管校長)批準之日。

  第七條

  函授、夜大學及網絡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只限應屆畢業生,且申請時間應在學生畢業證書注明的畢業日期后3個月內;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時間為畢業證書注明的畢業日期后一年內有效。超過申請期限者,一律不補授學位。

  第八條

  學士學位證書形式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細則適用于20**年9月以后入學者,20**年9月前入學者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條本細則如與國家頒布的現行有關規定不符的,以國家現行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本細則解釋權在學校學位辦公室。

  學位考核主干課程有:

  1、大學英語

  2、高等數學

  3、經濟學

  4、貨幣銀行學(學位課)

  5、商業銀行業務與管理(學位課)

  6、國際金融學

  7、證券投資學

  8、金融會計

  9、國際結算

  10.金融風險管理

  以上課程的平均分需70分以上。

  華南理工大學辦公室

  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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