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松一中教代會代表選舉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保障教職工有效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進依法治校、校務公開。依據《工會法》和《上海市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意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代表條件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在編,在崗。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熱愛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師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心為群眾服務。
三、代表分布
代表人數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名額分配見下表)。代表以工會小組為選舉單位。由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
學校正副校長、黨組織負責人、工會主席一般應當是教代會代表。
四、代表產生程序
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進行選舉。未到會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投票。每個選舉小組設計票人1名(工會組長)、監票人1至2名(組長)。上報人數不得多于規定人數。
五、選舉日期
10月8日下班前上報名單。
江松一中工會
20**年9月28日
附代表名額分配:
序號
工會小組
代表數
序號
工會小組
代表數
篇2:學校教代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
學校教代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
第1條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由大會選舉產生。選舉工作由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2條 章丘五中工會委員會實行差額選舉,經費審查委員會實行等額選舉。
第3條 代表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棄權的不得另選他人。
代表對選票上的候選人,贊成的,不劃任何符號;不贊成的,在該候選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內劃“×”;棄權的劃“○”。如另選他人,在選票上候選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內劃“×”,然后在另選他人(候選人姓名右方的空格)的空格內寫上另選他人的姓名。劃寫選票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
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為有效,多于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選票填寫模糊,無法辨認的為廢票。
因故不能參加選舉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4條 選票共6種:即工會委員會委員選票,工會主席選票,工會副主席選票,女工主任選票,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選票,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選票。6種選票在同一票箱一次投票,分別計票。采取人工計票的方法。上述選票的各項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第5條 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代表必須超過應到會代表的半數,方可舉行選舉。收回的各種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如果收回的選票多與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由大會主席團決定重新進行選舉。
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代表半數者,始可當選。如果得票過半數者多余應選人數,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應選人數;如遇兩人或兩人以上票數相等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
第6條 大會選舉設監票人2名,計票人5名。監票人、計票人由主席團從代表中提名,經大會預備會儀通過后,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被提名為各項候選人者不得擔任監票人或計票人。
第7條 選舉設一個投票箱。投票時,監票人先投票,然后計票人、主席團成員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8條 投票結束后,監票人當場打開票箱,計票人清點選票,監票人核對無誤后,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發出和收回選票數,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選舉是否有效。
第9條 本選舉辦法,由教代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如選舉中出現本選舉辦法規定之外的情況,由大會主席團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研究處理。
篇3:小區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委會委員表決結果公告
小區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委會委員表決結果公告
z業主代表大會于20**年9月10日舉行業主委員會投票表決。業主代表58名,實際投票58張。依照議事規則計算戶數和面積權,選舉產生業委會委員11名,無候補委員。結果如下:
樓棟房號 當選成員 代表所在戶數票權比% 代表所在面積票權比% 最終戶數占比 最終面積占比
**4-1104 DD 66.35 52.81 88.89 90.03
說明:最終戶數、面積得票比例,按議事規則:無代表樓棟送達未投票,計入已表決多數票。全小區共5959戶;專有面積704085.7平米。58個業主小組投票構成清單見附件,全體業主對選舉中可能的疏誤,可到業委會辦公室核查,有異議者請于7天內書面提交給業主代表大會秘書組(交到業委會辦公室)。
z業主代表大會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