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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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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常工學院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大型貴重儀器的管理,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大型貴重儀器實行分級管理。單臺(件)價值人民幣10萬元以上屬大型貴重儀器。大型貴重儀器的購置(包括自制)、調出校外、降級使用以及報廢處理,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條 大型貴重儀器的管理方式為“專管共用、資源共享”,管理部門有責任向全校提供使用服務;也可在滿足校內要求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向社會開放,充分利用大型貴重儀器的使用周期,發揮大型貴重儀器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第四條 資產管理處是學校大型貴重儀器的歸口管理部門。全校大型貴重儀器的購置、驗收、運行、調撥、評估、報廢等必須嚴格實行歸口管理。

  第二章 購置管理

  第五條 使用單位提出購置大型貴重儀器的申請時,申購單位必須填寫可行性論證報告經二級學院、部負責人審查。教務處、資產管理處將會同有關專家和部門進行論證,并報物資管理委員會審批后,由資產管理處負責編制購置計劃和采購等有關事宜。

  第六條 申請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論證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申請購置理由(教學、科研工作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工作總量等);

  2.選型論證(選購大型貴重儀器包括其技術的先進性、經濟性及生產廠商的信譽等);

  3.運行條件(置放場地的條件、環境、輔助設施;維修及技術、管理人員配備;對大型貴重儀器實現共享的條件等);

  4.資金來源(一次性投資、日常運行消耗、維修費用、技術改造資金等);

  5.效益預測(擬定儀器設備投入運行后應該產生的最大效益計劃)。

  第七條 建立申購管理責任制,明確申購責任。申購單位負責人和學校審批單位負責人須對論證報告的可靠性負責;實驗室負責人須對安裝運行條件的準備工作負責;二級學院、部門負責人須對配備必要的合適的技術、管理人員負責;資產管理處須對采購、運輸及合同執行情況負責。項目負責人在申購的大型貴重儀器到貨后,應積極會同學校有關單位和本部門負責人,做好大型貴重儀器驗收、安裝工作,爭取早日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凡儀器設備到貨后在半年內都無法安裝使用的,要追究申請購置項目負責人及本單位負責人責任,直至紀律處分。

  第三章 財產管理

  第八條 經學校批準申購的大型貴重儀器到校后,由資產管理處及時給實驗室開具校內驗收調撥單,并組織開箱驗收。凡合同規定由廠商派人安裝的儀器設備,執行合同規定,不得提前開箱。參加驗收的實驗室管理負責人應認真檢查內、外包裝,查對到貨與裝箱單及合同規定是否相符,并對質量、性能進行嚴格驗收,做好文字記錄,驗收結束后寫出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時,由資產管理處按規定辦理索賠。驗收合格的儀器設備,由實驗室在將隨機資料、驗收報告及申報審批資料整理后移交學校檔案館;并及時持移交清單及校內驗收調撥單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產入帳建卡手續。

  第九條 大型貴重儀器一般不允許借出學校。未經批準,私自借出大型貴重儀器者,依據學校的有關規定一律追究其經濟責任并給予違紀處分。特殊情況必須借出時,必須由借用單位出具聯系借用大型貴重儀器的正式公函,由實驗室和二級學院、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經資產管理處審核上報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在資產管理處辦理具體借用手續和填寫借用協議書。借出的大型貴重儀器到收回時間,由借出單位負責按時收回,嚴格交接驗收手續,完好無損方可收回。如外借大型貴重儀器在回收時,發現有損壞時,應該由借出單位協同資產管理處按借用協議書中約定的條款追索經濟損失。校內借用(對大型的精密貴重儀器設備,一般不允許拆遷、搬動),可由出借單位的負責人審批。借用單位應按操作規程使用,凡因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將依據學校的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條 大型貴重儀器發生損壞時,操作、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所在二級學校、部門領導和資產管理處報告。儀器設備所在部門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資產管理處。隱瞞不報者,將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加重處理。

  第四章 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 實驗室應根據到貨時間,提前做好人員培訓,場地和輔助設施等準備工作;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使用單位應成立驗收小組,提前查閱、消化技術資料,作好驗收準備。

  第十二 使用單位應根據所擁有的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操作和維護難度,確定其技術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由實驗室提名,二級學院、部門同意后報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 配備的專職技術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尤其是經過專門培訓的技術骨干,必需調離時,應配備好接替人員方能辦理調離手續。

  第十四條 使用部門應以教師、實驗技術人員為主,吸收碩、博研究生參加大型貴重儀器的技術開發工作;盡可能與校內其它單位、校外科研開發單位協同開發,在其大型貴重儀器的有限的科技先進性周期內,開發、利用,創造科技成果,取得最密集、最大的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 每臺大型貴重儀器都應由實驗室負責建立技術檔案,由學校檔案室統一管理,要查詢時可憑資產管理處的證明到檔案室借閱。各使用部門應向資產管理處提供其大型貴重儀器的詳細技術參數和功能、范圍等數據資料,配合資產管理處研究、提高此類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經濟效益。

  第十六條 大型貴重儀器應逐臺建立使用維修記錄,由儀器管理人員隨時將運行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承擔任務及結果、故障過程、定期檢修或校驗情況、功能開發情況等如實記錄,并定期歸入技術檔案。使用維修記錄采用統一格式,由資產管理處負責換發和定期檢查核實。

  第十七條 實驗室應對大型貴重儀器逐臺制訂《安全操作規程》、《維修保養制度》和《管理崗位責任制》等規章制度,并報資產管理處備案。資產管理處應經常檢查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嚴禁違章操作和儀器設備帶病運行。

  第十八條 大型貴重儀器未經批準不準拆改或解體使用;確有需要進行技術改造時,事先應做好論證和設計施工方案,以及經費預算,并按大型貴重儀器分級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 經濟及效益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積極支持、鼓勵教師和科研人員,爭取社會企事業單位支持和投資,購置、安裝大型貴重儀器在學校使用。 學校統一管理。提供運行條件,并保證投資單位和有關教師及科研人員優先優惠使用。

  第二十條 學校每年由教務處、審計處、資產管理處、計財處組織實施對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的評估。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資產管理處。

篇2:教務處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教務處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一.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指的是單價在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它是我院實驗室的重要物質裝備,是保證實習教學和科研的物質基礎。

  二.為了加強我院教學貴重儀器設備的維護管理,保障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教學環節的正常進行,提高設備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三.貴重儀器設備購置前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包括所購設備的必要性及工作預測分析及風險分析等。

  四.購置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部門應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報主管院長審批。

  五.貴重儀器設備的購買應實行招投標制度,節約采購成本,保證所購儀器設備優質優價。

  六.貴重儀器設備要逐臺建立技術檔案,并由實驗設備處統一建帳、建卡、貼標牌。要建立使用、維修記錄,定期對其性能、指標進行校驗,對出現的故障要及時修復。

  七.貴重儀器設備要實行專管專用,應有專門的設備使用人員且必須經過上崗培訓。

  八.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的數量和結構層次,應以能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和充分發揮效益為原則。

  九.每年年終由學院、系(部)按照《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效益年度評價表》,對儀器設備進行考核。若出現事故應詳細填寫大型儀器設備事故報告表(見附表)。

  十.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是我院的重點實驗設備,它的報修和報廢必須由使用部門提交報修、報廢申請報主管院長審批。

  十一.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報廢,實驗設備處應組織有關專家審議并提出技術鑒定報告和意見,并交由主管院長審批。

  十二.如需上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并填寫報廢卡。

  十三.儀器設備,凡有損壞或丟失,都應當迅速逐級上報情況,并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十四.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管理失誤而造成損失的人員,都應當追究責任,責令賠償。賠償的程度應當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事后態度而定。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3:職業學院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規定

  職業學院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貴重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z職業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暫行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制度,制定本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貴重儀器設備(以下統稱“貴重設備”),是指單價在人民幣(以下同)10萬元(含)以上、但不限于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包括以下儀器設備:

  (一)單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為貴重儀器設備(教高[2000]9號文);

  (二)單臺(件)價格不足10萬元,但屬于成套購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1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

  (三)單價不足10萬元,但屬于國外引進、我校及上級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為貴重、稀缺的設備。

  第二條 貴重設備的購置要進行比一般設備更為嚴格的論證,有充足的購置理由、使用條件和使用需求量,全校統籌考慮后才能購置。貴重設備的使用效益要單獨進行考核。

  第三條 計劃管理

  (一)貴重儀器設備的建設規劃及購置計劃,要以學校、本學科的規劃為依據,通盤考慮,合理布局,努力實現共享。

  (二)申請購置貴重儀器設備審批程序。先由教學、教輔單位專家組(專家組由教學、教輔部門分管實驗室領導、相關實驗室主任及學科專家或聘請校外專家組成)進行可行性論證,填寫<>,教學、教輔部門主管領導、專家組長分別簽名后送設備主管部門,設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校長審批或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貴重儀器設備申購立項審批表的主要內容

  1、申請理由(可行性):要求著重說明三方面的問題:工作任務的必要性,對工作量的估算;零配件供應渠道和經費來源;投資效益預測。

  2、條件準備:安裝地點;技術負責人姓名、職稱;維護保管人姓名、職稱;需購置的輔助設備名稱、單價、臺(件)數、總金額、經費來源。

  3、選型論證:要從國內外市場現有同類產品的技術性能、質量、價格等方面進行比較,論證選型依據的正確性。

  4、技術參數一覽表(設備清單)。

  (四)貴重儀器設備申購審批表經批準后,任何個人不得變動。如確需變動,則應另填審批表,按審批程序重新申請。

  第四條 單價40萬元(含)以上的貴重設備由設備管理職能部門(下統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使用效益考核;單價40萬元以下的貴重設備由設備保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使用效益考核,考核結果報設備主管部門備案。

  購 置

  第五條 申請購置貴重設備,需在年度采購計劃申報中單獨申報采購項目。貴重設備的采購管理同樣遵循《z職業學院物資設備采購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申請購置40萬元(含)以上的貴重設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建設規劃和建設方案(實訓(驗)室建設方案或項目建設方案),并按計劃實施;

  (二)教學必需(培養學生哪些專業核心技能,哪些實訓課程或項目需要,具體的需求情況,每學年學生實際使用學時數承諾等),或科研平臺必需(科研團隊,基礎平臺,實際使用需求,周邊同類設備狀況,使用效益承諾等),或校園公共基礎設施必需(現有基礎,使用需求情況,技術支持力量,使用效益承諾等),每學年校內使用學時數承諾在500學時(含)以上(其他部門使用時,可按實際使用學時的1.5倍計算。下同);

  (三)每學年使用學時數不足800學時的,需有切實可行的校內

  外共用方案、效益預測及風險分析;

  (四)具備設備所要求的場地及其配套使用環境(裝修/水電氣

  /安全/環保等),具備設備發揮作用所需的配套設備;

  (五)有設備所要求的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使用、管理人員。

  屬于校內重復購置的,現有同類設備每學年校內使用學時數在800學時(含)以上,且近三年內年度效益評價均為“良好”及以上。

  第七條 經批準購置的貴重設備,申購部門對設備的市場調研、技術指標、售后服務、技術驗收等內容負責,確保設備質量優與性能高。

  第八條 申購部門要成立由同行專家組成、總務處專責人參與的貴重設備技術驗收小組,按驗收程序嚴格組織技術驗收。貴重設備技術驗收除按《z職業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規定》中的驗收

  要求外,還包括:

  (一)貴重設備所要求的使用場地及其配套使用環境、配套設備的準備完成情況;

  (二)按設備出廠技術指標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和試運行,做好過程記錄,設備穩定、可靠連續試運行達72小時(含)以上;

  (三)嚴格按合同或說明書對貴重設備的功能、性能指標逐項驗證,做好過程記錄,并應保證結果的可重復性和穩定性。

  驗收、安裝、調試

  第九條 驗收前準備工作:

  (一)訂貨合同生效后,設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及技術負責人等組成驗收小組,立即投入驗收準備工作。

  (二)儀器設備到貨前,驗收小組要對安裝條件逐條檢查落實(安裝地點,安裝地點的水、電,設備環境條件、檢測設備等)。

  (三)制訂驗收方案,準備驗收用的儀器設備、試驗用的樣品等。

  (四)設備到達后,應盡快組織驗收。并在規定時間內驗收完畢。

  第十條 驗收中要注意下列事項:

  1、外觀驗收,如有破損,應保存證據,以備后用。

  2、數量驗收,實際數量與裝箱單、合同、發票逐一核對。

  3、型號驗收,將收到的實物與合同規定,裝箱單逐一核查。

  4、質量驗收,按合同規定,儀器設備說明書的指標,查驗各技術指標的性能情況。

  5、做好安裝、驗收、調試的記錄。記錄中應有驗收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試驗參數、性能指標。調試結束,參加人員要在安裝、調試驗收文件中簽名。

  6、安裝、調試、驗收工作,一定要在索賠期截止前30天完成。驗收不合格,驗收小組和設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向供貨方索賠,更換或退貨。安裝、調試、驗收的所有文件材料,要在索賠期結束之前20天交到設備主管部門。

  7、驗收、調試合格后,要立即投入運行。在保修期內,要反復測試儀器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

  8、驗收人員由供貨方、使用部門、設備主管部門、招投標部門、審計部門組成。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條 貴重設備的管理須遵循《z職業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貴重設備要有專人管理、維護與使用,并保持相對穩定,其使用、維護、管理人員必須按相關規定經過培訓和考核,實行“持證上崗制”,各使用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和管理細則。配備人員的數量和結構層次,應以能保證貴重設備的正常運轉和充分發揮效益為原則。

  第十三條 貴重設備在投入正常使用時,必須逐臺建立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和使用辦法,并張貼在設備上或設備旁醒目位置;要逐臺配備《貴重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本》,記錄所有使用情況,每學期匯總后由實訓(驗)室存檔。

  第十四條 貴重設備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逐臺建立技術檔案,包括全套隨機技術文件,在接收、安裝調試、技術驗收、維護維修和改進等工作中產生的文件材料,設備管理與使用全過程的記錄材料(日常使用記錄,包括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由實訓(驗)室存檔。設備異動的,技術檔案要一同異動。

  第十五條 要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定期對貴重設備的性能、指標進行校驗和標定,對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時進行修復。發生故障時,要及時組織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維修記錄歸入技術檔案。

  第十六條 各部門貴重設備在完成本校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要積極培訓校內能獨立操作設備的技術人員。要積極開展對社會各單位的開放,進行技術咨詢、分析測試、技術培訓等技術服務工作,努力提高貴重設備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貴重設備的對外開放由總務處統一組織與管理。

  第十八條 貴重設備對外服務應按有關規定收取機時費,收費標準預先制定并經批準后執行,所收費用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九條 設備主管部門統一建立40萬元(含)以上貴重設備的公示和共享信息平臺,公布和監督設備的使用情況。

  維護維修

  第二十條 貴重設備的維護和維修要有專人負責。需要維修的,應經技術鑒定后,方可按程序進行維修。貴重儀器設備修理,要立足于校內外結合,校內逐步建立一支專職兼職相結合的維修隊伍。保修期內,由使用單位和設備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聯系供貨方來校修理。廠家來校修理時,校內使用、修理人員要跟班現場學習。保修期外,在校內維修隊伍有較大把握的基礎上,且零配件(或代用件)可買到時,自己修理。否則,聯系校外保修點或廠家來校修理。

  第二十一條 貴重設備一般不準拆改和解體使用。確因功能開發、改造升級或研制新產品等需要拆改解體時,應報設備主管部門和分管校領導批準。

  第二十二條 因技術落后、損壞、無零配件或維修費過高確需報廢的貴重設備,要根據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z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向設備主管部門單獨申請報損或報廢。設備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對貴重設備的報損或報廢進行審議,提出技術鑒定報告和意見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必要時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第二十二條 貴重儀器設備修理報批手續。先由用戶填寫<>,單位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1千元以下維修費的送總務處審批;1千元至3千元以下維修費的由分管院領導審批;3千元以上維修費的報院長審批。

  報廢

  第二十二條 貴重儀器設備申請報廢手續。按《z職業學院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辦理。

  貴重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一)歸檔范圍

  1、儀器設備購置資料:貴重儀器設備申購審批表、合同書、結算單(包括發票副本);報關單、保險單、商檢證、運輸單等,由設備主管部門歸檔,指定專人負責。

  2、隨機資料:裝箱單、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調試、驗收文件(測試數據、性能鑒定材料);技術圖紙、照片、操作規程及安裝說明書等,由使用單位歸檔。

  3、運行記錄和設備功能開發記錄,由使用單位歸檔。

  4、維修資料:檢修記錄、故障記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等,由使用單位歸檔。

  5、自制設備資料:設計、試制、鑒定過程中的所有圖紙、數據和批準文件材料等,由使用單位歸檔。

  第二十四條 (二)管理機構

  1、 設備主管部門設兼職檔案管理員(資料員),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檔案文件資料。

  2、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貴重儀器設備技術負責人兼任)保管設備運行、修理等必不可少的資料復印件。同時有兩份資料的,只歸檔一份;只有一份使用說明書的,先歸檔,再由技術負責人借出使用。

  第二十五條 (三)保存期限:貴重儀器設備檔案保存期限和設備的使用年限同步。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凡辦法中未提及的各項事宜,按《z職業學院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總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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