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證券合同范本精選[1]
證券質押典當合同文本
一、名詞解釋與典當質押業務說明
1.1、FPRC證券質押典當
FPRC系統是由創元開發的《證券質押典當業務管理與風險監控系統》的簡稱。該系統通過電腦網絡技術,依照《典當管理辦法》,為乙方提供最短2天最長不超過15天股票當質押服務體系,包含了相關動態監管與風險監控功能。FPRC《網上交易客戶端》是甲方提供給乙方作為申請證券質押典當業務使用的軟件,包括股票買賣撤單、查詢、結算等功能.
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使用《網上客戶端》自助申請當金購買股票,隨買即借隨賣即還,周而往復。甲方按乙方實際使用當金的天數計算和收取典當綜合管理費。
1.2、帳戶說明
1.2.1、質押帳戶
質押帳戶(包括資金帳戶、股票帳戶)簡稱A帳戶,是乙方在證券公司設立的個人帳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已將該帳戶的所有資產作為質押物俗稱“當物”,質押給典當行;乙方喪失A帳戶的所有權,但可對該帳戶進行股票交易。
1.2.2、典當帳戶
典當帳戶是由典當行提供的資金帳戶(包括資金帳戶、股票帳戶)簡稱B帳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質押獲取的當金由該帳戶提供;乙方取得在該帳戶內進行股票買賣交易(包括資金帳戶、股票帳戶)的使用授權。
13證券質押授信與當金額度管理辦法
本合同對乙方進行授信管理。甲方通過對乙方歷史交易能力的評估確定乙方授信級別。本合同有效期內,FPRC系統根據乙方使用B帳戶的交易頻率與盈虧狀況,對該授信級別定期自動調整,若授信級別降至25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乙方只有在A帳戶的現金95%購買股票后方可申請質押典當,FPRC系統自動根據乙方當時持有股票市值的評估總額乘以乙方授信級別計算并批復;乙方當日申請到的當金額度僅限當日有效。
1.4典當期限與月綜合服務管理
本合同期限為半年,到期后甲乙雙方重新簽定合同。本合同中,乙方應在質押典當到期前乙方應主動拋售B帳戶的股票,否則未拋售股票視為“絕當”,甲方有權強行拋售;乙方以其A帳戶的資產承擔所有風險、綜合管理費。
1.5、定期清算、平倉清算、合同到期清算
1.5.1、定期清算
甲方每月20日對乙方使用當今的所有交易及占用當金的典當綜合管理費進行定期清算。FPRC系統自動管理乙方的融資買賣記錄,乙方使用FPRC《網上交易客戶端》可以隨時查詢。清算日乙方未拋售的股票當月不清算,至下月定期清算日再作清算;當月沒有申請質押典當的乙方不參與清算。乙方若盈利,甲方將盈利部分由B帳戶劃撥資金到乙方A帳戶,乙方若虧損,乙方或主動支付虧損部分給甲方,或甲方使用乙方預留的授權委托書,從乙方A帳戶劃撥資金到B帳戶彌補虧損。
1.5.2、平倉清算
乙方授權甲方在乙方A帳戶資產及B帳戶當金資產總市值跌落到本合同約定的平倉線以下時,進行平倉清算。甲方有權不通知乙方,市價拋售乙方B帳戶、A帳戶的股票,并從乙方A帳戶劃撥資金以彌補乙方占用B帳戶當金的典當本息及虧損。對于A帳戶全部劃撥或股票全部買出后仍不足彌補甲方虧損,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
1.5.3、合同到期日清算:
合同到期日前20日內,停止乙方貸款權利,到期日前5天辦理清算手續。
二、典當綜合管理費用率及計算
甲方有權調整典當綜合管理費率。FPRC系統將自動提示乙方每次申請當金的實際費率,該費率在當次質押典當期內不會變動。甲方按乙方實際占用當金額度、及占用時限計算綜合服務費;當金占用時限從乙方B帳戶當金買入股票之日起計,至賣出日次日為法定節假日則延續計費。
違約金:乙方占用當金超過15日未歸還,按日加收4‰違約金。
三、乙方出質帳戶及出質資產總值
甲方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乙方已將A帳戶作為典當質押物。質押期間,乙方可對A帳戶進行正常的股票買賣,乙方始終以其A帳戶內總值項下的資金和證券持續作為典當的質押物(當物)。乙方自愿向指定營業部辦理不可撤消的A帳戶的《帳戶委托申請》和《授權委托書》指令。同時乙方將深、滬股東及身份證復印件留置甲方。
四、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物的質押擔保范圍指本合同重要一欄所規定的當金、當金利息、綜合費(含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
五、乙方當金申請與股票買賣規則
5.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B帳戶授權乙方使用,乙方通過FRPC《網上交易客戶端》自動進入交易及查詢交易記錄。
5.2本合同有效期內FPRC系統自動限制乙方買入具有風險的股票。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對股票的風險幾級別進行調整,風險級別在25分以下的股票為系統限制交易的股票,ST、※ST類股票的默認風險分別為零。乙方認可該限制可能對乙方的投資產生影響,并承諾對此限制不提出任何異議。
5.3乙方對所持有的A帳戶總資產享有完全的無可爭議的所有權,不得將該帳戶的資金及其對應證券帳戶資產借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5.4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所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帳戶凍結、合同單方終止
6.1乙方需要向甲方指定營業部提交《帳戶委托申請書》后方可獲得會員資格。申請書申明自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凍結A帳戶,包括停止上述資金帳戶的銀證轉帳功能、柜面資金提取與轉出,限制證券帳戶辦理股票轉托管(深圳)指令、辦理撤單指定交易(上海)指令、禁止本人消戶等。
6.2乙方只有在完整填寫了《授權委托書》后,才能獲得典當質押資格。合同有效內遇定期清算或平倉清算,該《授權委托書》被使用后,乙方需要再次填寫并提交甲方后,才能繼續申請當金額度、并獲得交易授權。否則按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
6.3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未使用B帳戶資金或與甲方辦理清算手續后,可單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甲方也可在乙方未使用B帳戶資金或與乙方辦理清算手續后,由于乙方授新額度降低至合同規定最低值時,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七、續當、贖當、合同絕當、交易絕當
7.1、本合同不得續當。本合同限界滿前20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重新訂立合同。
篇2:證券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證券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受托方):
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在證券市場上發展,本著"資源共享、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在 證券公司 營業部開設的賬戶(資金賬號: ;上海證券帳戶號: ,深圳證券帳戶號: 戶名: ,下稱委托賬戶)內的資產總計人民幣(大寫: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進行資產管理,資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此筆委托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為 年。
第三條 甲方保證委托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垂詢投資情況,了解目標公司的投資可行性;
2)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議,雙方經溝通協商確認是否采用該建議,甲方不得轉出資金以及進行買賣操作或干預乙方投資策略;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促使交易順利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投資資金做全權操作;
2)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圍內疑問作出回答;
3)乙方有義務于每年末向甲方匯報甲方帳戶市值情況。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操作建議和投資方向;
3、資產委托期限內,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對本協議中有關的資金賬戶進行撤銷指定交易、轉托管或轉出資金、證券等資產轉移行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資金在協議期內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證協議的實施。乙方負責甲方帳戶的全權證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協議期內不能干預乙方操作。為保證乙方的操作獨立性,乙方會在獲得交易密碼之后對交易密碼進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證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碼,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碼,而發生不能保證乙方獨立操作的情況,乙方不承擔投資虧損的責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帳戶市值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應當提供書面的市值狀況。
第五條 保密義務:
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投資報告書、研發資料和詳細居住地址有保密義務;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投資對象、交易記錄、研發資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對甲方的資金、交易記錄、委托理財的操作情況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 委托方式與結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滿后,如果利潤率為正,甲方付給乙方利潤部分的25%作為管理費。
如果委托期滿后未產生利潤,反而形成虧損, 則乙方根據所簽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擔不同責任:
(1)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1年,乙方不承擔虧損責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繼續管理資產,直至產生盈利。
(2)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2年,乙方承擔虧損超過30%的部分。
(3)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3年,乙方承擔虧損超過20%的部分。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滿后,如產生盈利,乙方向甲方收取雙方約定的管理費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終管理費數,甲方在委托理財協議終止的三天之內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甲方向乙方匯款后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銀行出具的匯款證實書復印件,作為其已經匯出的證明。
3、利潤定義:利潤=期末總資產- 期初總資產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4、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的部分舍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條 提前終止協議:
1、協議期內,如果投資期限已滿1年且利潤率大于100%,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并按本協議第六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后,可重新簽定協議,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終止本協議的不被視為違約。
2、在委托期間,甲方不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單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協議的,將被視為違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30%作為管理費;如果利潤為負數,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因提前中止協議而造成委托資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3. 在委托期間,乙方不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單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協議的,將被視為違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20%作為管理費;如果利潤為負數,乙方承擔因提前中止協議而造成委托資產損失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協議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協議,終止協議方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提供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條款處理,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在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協議文本中的各項條款,除滿足提前終止協議的條件之外,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將由協議終止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對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做,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如果甲方違反保密條例,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視甲方為違約。
4、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盈利和不承擔虧損;
5、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乙方可以享有盈利和不承擔虧損;
第十條 補充和變更
本協議可以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延遲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十五條 提 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的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聯系人:zz
聯系電話:
E-mail:
篇3:代理證券買賣合同模板
代理證券買賣合同模板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協議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后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并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托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帳戶丟失、密碼泄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絡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臺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數據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開戶1、甲方在委托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復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后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鑒(工商營業執照、印鑒)。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并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
代理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托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并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
買賣委托甲方在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柜臺委托、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視同甲方當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審核后,方才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
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托,則委托無效。
第四條
清算交割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托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
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乙方對甲方委托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
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1、
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
甲方保證金余額利息,按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
保證金提取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柜臺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折)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鑒,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后,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
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折帳號
第八條
掛失、解掛、凍結、解凍1、
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1、
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于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
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并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后所進行一切委托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并在明白和認可后簽定本協議。
3、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后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特別聲明1、當甲方臨柜委托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托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后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于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通過自助委托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遠程可視電話委托、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4、
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盡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于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內及時到乙方柜臺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并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
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郵編及通訊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證券帳戶卡:深圳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