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實施規定
ZCWJ7.8-2-05
1.目的
為了在施工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和規范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保障安全資金和設施的及時、有效投入,給施工人員提供一個安全的作業環境,運用技術手段,做好事前控制,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本規定規范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實施與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公司及所屬各項目部和專業事業部(施工隊)的安全技術管理。
3.術語和定義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指為改善生產條件,保障勞動者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防止事故和職業病,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
審批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該項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4.2公司總工程師
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4.3公司安全監察部
4.3.1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3.2參加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4.3.3組織進行安全設施的使用培訓;
4.3.4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進行總結和推廣。
4.4財務部、經營管理部
4.4.1負責在編制年度施工(經營)計劃時,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同時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開支,做到??顚S?。指導、監督、檢查所屬部門按照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提供資金。
4.5項目部(專業事業部)經理
審批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F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4.6項目部(事業部)主管施工副經理
督促本單位計劃部門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一起同時下達,負責安措計劃實施審批,確?,F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4.7項目部(事業部)總工程師
4.7.1組織編制、審批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7.2負責組織本單位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4.7.3負責本單位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培訓;
4.7.4負責組織實施經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4.8項目部(事業部)安全監察部(安全主管)
4.8.1參加編制并匯總本單位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8.2參加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4.9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進行總結和推廣。
4.10項目經營部
負責按照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提供資金。
4.11專業施工隊第一責任人
提出本專業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專業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實施
5.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原則:
5.1.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在編制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進行;
5.1.2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使計劃切實可行;
5.1.3編制計劃時要綜合考慮與權衡,優先利用已有的設備和設施;
5.1.4編制計劃應抓住安全施工上的關鍵問題,著重解決對員工安全健康威脅最大、群眾最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
5.1.5在確定計劃項目的具體方案時,應從改革工藝、設備和原材料、開展技術革新、采用新技術等方面去考慮。
5.2編制依據:
5.2.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法令、規程、標準等;
5.2.2本公司或同行業歷史上安全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
5.2.3在安全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5.2.4針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所應采取的技術措施;
5.2.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
5.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
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人身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主要分為下列幾個方面:
5.3.1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5.3.2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3.3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
5.3.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控等;
5.3.5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等。
5.3.6《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附錄H中的項目。
5.4編制程序
5.4.1各項目部(專業事業部)于當年12月25日前,根據“火電施工安全設施標準名稱表”(見附錄A)編制出本單位下年度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見附錄B),項目部安全監察部對各專業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匯總。編制的計劃經項目總工程師(專業事業部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專業事業部經理)審核、審批后上報公司安全監察部。
5.4.2對于未在上述申報時間內承擔的工程項目,應在該工程項目開工前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或專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公司安全監察部。
5.4.3對于專業事業部獨立承攬的項目,由專業事業部負責審批后,報公司安全監察部。
5.5每項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包括的內容:
5.5.1措施(項目)名稱、規格、數量;
5.5.2用途;
5.5.3計劃實施時間等。
5.6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后,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各項目(專業事業部)必須在所管轄的施工、業務范圍內對安措計劃項目的按期完成負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臺帳登記(見附錄3)。
5.7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使用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主要有以下幾個渠道:
5.7.1財企[20**]478號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電力工程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1.5%。安全費用于: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7.2建辦[20**]89號《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5.7.3(黑建發[20**]3號《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使用管理辦法》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按不低于當年合同價款的2%提取。且安全費用由企業按月提取,計入成本,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用。安全費用提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實際投入需要的部分據實在成本中列支。
5.7.4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由公司(項目)安全監察部掌握,經營管理部、財務部配合,??顚S?。
5.8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考核
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將對各單位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對于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據公司《安全獎懲制度》給予獎懲。
5.9附錄
5.9.1附錄A(規范性附錄)火電施工安全設施標準名稱表
附錄(規范性附錄)
篇2: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使施工人員明確了解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危險因素,按照安全措施之規定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由公司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1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輸電、變電、電纜工程。
2.1.210千伏單回長度在10公里以上的電纜工程。
2.1.3公司主管經理指定的其他工程。
2.1.4采用具有較高安全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機械設備,公司主管經理指定要求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
3職責
3.1項目部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項目部級主任、安全員審批。
3.2安全保衛處負責對安全措施的審批。
3.3總工程師負責安全措施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凡符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應按照《質量管理文件匯編》中有關規定執行。
4.2凡符合編制施工措施規定的,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編審辦法》中4.2.3條之規定執行;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停電切改、重要跨越架、進電作業索道放線等施工措施也應報公司審批。
辦法如下:
4.2.1項目部將編制的施工措施送安全保衛處1份。
4.2.2安全保衛處在3日內審批完畢,并在審核文件首頁空白處簽注審核人意見并呈送總工程師審批。
4.2.3總工程師應在三日內審批完畢。
4.2.4由安全保衛處將已審批的文件復印一份存檔,原件發還項目部。
4.2.3本制度2.1.4條規定范圍以內的,可專門制定安全措施。其編制、上報審批程序參照本制度4.2.1、4.2.2、4.2.3、4.2.4條規定執行。
5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5.1針對工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等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5.3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可能給人員、設備(包括電器運行設備)點來危險,從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6安全措施的實施
6.1安全措施一經審批便立即生效,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認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6.2凡本制度規定范圍以內的,無安全措施或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的不得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技術交底制度》規定執行)。
篇3:工程安全控制措施應急方案編制說明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及應急方案編制說明
1、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方案。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相關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3、本工程結合實際情況,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特制定防洪堤、排導槽工程事故易發部位安全控制措施和應急方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