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城物業報警員的交接班要求
1、接班的報警員須提前10-15分鐘上崗接班,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記錄接班的時間。
2、接班時,接班人員須對報警中心的電話機、對講機、充電器、電板、監控電腦、火災報警控制器等設施設備、器材進行檢查,經確認(使用)運行正常無故障后才能簽名。
3、接班時,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上一班的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交班時,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5分鐘把報警中心的設施設備、桌椅、地面的衛生清理干凈。特別是在擦拭監視器等儀器設備時,應使用干布或毛刷進行,嚴禁沾水擦拭。
5、交班時,交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工作證據;向接班人員如實交待清楚尚未完成的工作,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上簽名。
6、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準下崗。
7、接班人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接班人員簽字后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人員承擔責任。
篇2:醫院值班交接班記錄書寫要求(3)
醫院值班交接班記錄書寫要求(三)
為了進一步落實“醫師值班與交接班制度”,規范“值班交接班記錄”的書寫格式,確保醫療工作連續有效地進行,保障醫療安全,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值班交接班記錄”是指由交班醫師負責書寫完成的值班記錄材料。如果采取白班、夜班值班制,每天需要完成兩次“值班交接班記錄”,即“早交接班記錄”和“晚交接班記錄”,如果采取24小時值班制度,每天完成一次“醫師值班交接班記錄”,即“早交接班記錄”。
二、“值班交接班記錄”的內容包括交班日期、時間、病區病人流動情況(病房原有病人數、出院人數、入院人數、現有病人數);新入院、危重、待產、術后病人的人數和病情變化,以及值班期間對出現特殊情況病人所采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
三、交接班記錄必須由交班醫師和接班醫師簽名,不具備執業資質人員書寫的值班交接記錄應有本科值班醫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