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通知

7008

  師范大學教務處

  海師教務[20**]89號

  關于做好20**-20**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期末將至,為了做好本學期課程期末考核工作,現就本學期期末考試(考查)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時間安排

  1.從20**年12月28日(十八周周三)起,全校停課,所有課室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使用;

  2.本學期所有考試科目安排在20**年12月30日—20**年1月6日(其中1月1-3日、7-8日因元旦放假和研究生入學考試不能安排),最后一門考試科目原則上安排在1月5日以后。每門課程的考核時間一般為100分鐘,一個上午可安排兩場考試;

  3.公選課的考核時間:第十七周20**年12月23日前結束;

  4.20**級《計算機基礎(一)》課程的考試(機考)時間為20**年12月28日一天;

  5.社科部20**級公共考查課程在20**年12月28日上午8:00-9:40考《中國近代史綱要》(理科學院);20**年12月29日下午3:00-4:40考《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文科學院);

  6.20**級普通本科班《大學外語(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20**年12月29日上午8:00─9:40;20**級音、體、美本科班《大學英語(一)》安排在12月27日(周二)下午、晚上機考;20**級普通本科班《大學英語(三)》安排在12月28、29日(周三、四)兩天機考;

  7.其它考查科目的考核時間可以安排在十八周錯開以上時間進行,但必須在20**年12月29日前結束,請各位老師做好教學安排。其它考試科目安排在20**年12月30日以后。

  請各學院于第16周前把本學期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試時間、地點和監考教師報教務科備案,教務處將對考查科目的考核情況進行檢查。

二、考試(考查)科目與命題

  1.考試科目

  本次期末考試包括本學期教學執行計劃列出的所有考試科目(但不能超過5門)。

  2.命題要求

  公共課要實行教考分離,其他有條件的課程也應實行教考分離。命題的具體要求見《海南師范大學課程考試(考查)管理辦法》,試題的覆蓋面、難易程度要基本符合教學大綱要求,題量適中,側重考核學生應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題型應多樣化。每門考試(考查)科目要求命制同等份量的A、B兩份試題,一份備用,一份用于期末考試。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要把好試題質量關,教學院長是試題質量的責任領導。任課教師要在考試前10天把試卷或試題送給學院教務辦。

  3.試卷印制及裝袋

  由各學院教務辦指定專人或任課教師將經過審查的試題直接送印刷服務中心印制成卷。筆試試卷的格式嚴格按《海南師范大學筆試試卷范本》樣式印制,范本從教務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打印的樣卷由考務人員通知命題教師校對并簽名后方可開印。

  各學院考務人員須根據學校統一要求填寫試卷袋面,特別注意將跟班考試學生(重修生、跨年級、跨專業修讀)名單填寫在試卷袋上,并貼密封條。為確保安全、保密,試卷的收集、報批、送印、校對、清點、裝袋等一系列工作由學院安排人員負責。如果出現試卷(題)泄漏,學校將對泄密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考試管理

  1.考生資格的確認

  本學期學校繼續執行考生考試資格的確認制度,教務處統一制作在校注冊學生的準考證(欠費未注冊學生沒有制作準考證),第十七周由學生所在學院上正方教務管理系統打印準考證。各學院應再次核對學生交費、選課等情況,確認學生是否具有考試資格,并于12月23日前給具有考試資格的學生發放準考證。從12月26日起,學生憑“身份證或學生證”、“準考證”兩證參加期末考試(考查)。監考老師必須在考前確認學生的“準考證、身份證或學生證”,如果是重修生、緩考生、跨年級(專業)學生,則考生還須出示

  “重修證”、“緩考申請”、“跨年級(專業)修讀申請”等參加期末考試,結業返校修讀生憑申請書(有學院和教務處意見)和本人身份證即可參加考試,證件不齊全者不得參加各類考試(考試證屬無效證件07年以后學校沒有發過考試證)。提前考試的科目,考生資格由各學院按財務處下發的繳費生名單審核,沒有考試資格的學生考試成績無效。

  2.考風考紀

  (1)各學院在考試前要運用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組織全體師生及教輔人員認真學習學校的有關考試的規定,引導、教育全體學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的考試氛圍。督促教職員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積極推動教風、學風、考風的進一步好轉。

  (2)學校將成立以督導委、學生處、團委和教務處等單位人員組成的巡考小組,全面督促、檢查有關考試制度的落實情況。學院要成立由院長掛帥的考試巡視小組,并在開考前三天將學院考試巡視領導小組成員的名單、院級巡視安排表報教務處教務科。學院考試巡視小組負責檢查本院學生的考試紀律、教師監考等工作,及時向教務處反映考生和監考教師存在的問題。

  (3)任課教師不得劃定考試范圍,不得做任何有針對性的輔導,一旦發現試卷與學生復習筆記雷同,學校將深入追查并嚴肅處理。監考員必須認真履行監考員職責,考前認真清場、核對學生證件,監考期間不得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看書、看報、看手機短信、接電話或辦其他事情。違反考試紀律的監考員,一經發現將通報批評,并作教學事故認定處理,還將追究學院領導的管理責任。

  (4)期末考試期間,任課教師和評卷教師不得接受學生宴請、個人來訪,不能以口頭形式告訴學生考試結果。

  3.試卷保管和收發

  試卷由各開課學院教務辦負責保管、收發,各學院至少在考試前二天將試卷準備好,并安排專人在指定場地收發試卷。專業課考試由本院安排監考教師在開考前30分鐘到本學院辦公室領取試卷。公共課考試領卷由監考安排表排在第一位的監考老師在開考前30分鐘到開課學院領卷。

  4.監考及巡視

  (1)監考員由各開課學院統一安排,有公共課的開課學院監考公共課時,安排完本學院的教師后從學生所在學院抽調一部分監考員,當場有任教課程考試(考查)的教師不安排監考,每個考場至少安排兩位監考員(63人以上安排三個監考員)。監考教師一經確定,不得自行找人代替,如需更改須報學院批準。各學院教務秘書要將監考課程、時間、試室、袋號和領卷地點提前書面通知本單位監考人員。

  (2)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在考試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考試結束后10分鐘內將試卷交回試卷領取地點,并負責密封試卷,監考教師在分發試卷、收集試卷、密封試卷時要注意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登記,以免有誤。監考教師應在考前檢查考生的有效證件,證件不全的學生不能參加考試。本試室如有考生作弊或考試違紀現象,監考教師應先將試卷送交教務處,待教務處處理完作弊、違紀學生的試卷后,再及時將試卷送回相關學院辦公室。

  (3)監考員要關心學生,在開考前認真檢查清場情況,嚴格監考,把各種考試作弊、違紀的現象遏制在萌芽狀態。監考教師考前要宣讀學校的考試紀律,嚴格厲行監考員的職責,嚴肅處理考生作弊或違紀現象,發現考生作弊或違紀后,要按“海南師范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行為告知書”的要求填寫及操作,務必讓當事學生本人簽名,并保存好作弊或違紀證據。如果告知書沒有裝袋,或不夠用,可通過巡視員到教務處或學院索取。

  (4)監考員、任課教師、院級巡視員要在考場試卷袋封面及考場記錄上填寫有關欄目內容并簽字。

  (5)期末考試期間,教務處將派專人管理田家炳樓視頻錄播系統,輔助監考和考務管理。

  5.考試座位表

  學生所在學院考務人員按“期末考試安排總表”中的教室情況按學號編排各班考生的考試座位表,并把排好的考試座位表裝入試卷袋內。重修生的考試座位要相對集中安排,以便監考教師核查考生身份。公共必修課、跨學院課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安排學生考試座位,并送交開課學院裝入試卷袋內。如遇異常情況,巡視員、監考員有權調整考生座位。

四、評卷、試卷復查及成績報送

  1.評卷

  考試結束后,試卷經監考員密封,由開課學院辦公室統一保存,系或教研室組織教師按學院統一安排的時間和地點集體評卷,特別是多個教學班的課程必須實行集體評卷。

  評卷要統一使用紅筆,嚴格按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打分,評分標準必須科學、合理、規范,做到公正、無誤,寬嚴一致,嚴禁打人情分。評卷時須在試卷上標明各大、小題的得分分值,并根據評分標準標在得分點處賦分,評卷一律標記正分,且在“評卷人”處簽名。如果分數有改動,評卷教師必須在改動處簽全名。

  2.試卷復查

  任課教師要在認真復查試卷的基礎上才登記成績,各學院應根據全??荚嚢才疟頂M定試卷復查計劃,以教研室為單位對本教研室的所有考核課程的試卷進行復查,教研室主任和教學院長必須在審閱試卷復查結果之后方可審批課程成績。

  3.考試質量分析

  考試課程均統一使用正方教務系統登錄成績,并對期末考試質量(考查科目可用考查情況小結)作出全面、深入、具體的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4.成績評定及報送

  (1)平時成績評定要有依據,實驗成績要由平時實驗表現和期末考核兩部分組成,成績登記表應按《海南師范大學課程成績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填寫。

  (2)20**年1月10日之前,任課教師登錄并提交成績到教務管理系統,打印后向所在教學單位報送學生書面成績單(統一用表2),20**年1月11日前開課單位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確認學生成績,并將書面成績單報送教務科,教務科于20**年1月12日最后確認各學院報送的學生成績。登錄、報送、確認前必須保證成績真實、準確,任課教師是課程成績的第一責任人,教學院長、教學秘書是成績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為保證學生及時了解課程考試成績,教師個人無故不得遲交成績單和推遲成績登錄。

  (3)所有課程的評分依據必須送交學院辦公室保存。期末考核的試卷(含術科、口試評分依據、考場記錄等其它原始材料)隨成績單一起上交。其它評分依據(比如平時成績記錄、作業成績記錄等)必須在期末考試開考前送交學院辦公室保存。

  (4)成績登錄入正方系統后原則上不能更改,因錯登、漏登或評卷有誤需要更改的,必須在20**年3月30日前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依據,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核材料的整理、歸檔

  考試結束后,本學期開設的所有考試、考查課程(含術科課、技能課、實驗課和公選課)的考核過程材料按規定及時整理歸檔。

  各學院將所有考試科目的A、B卷及其評分標準制成電子版并刻成光盤永久保存。

六、教室衛生

  后勤管理處是各教室衛生的責任單位,負責教室衛生。教務處將會同各學院于考試期間隨時對教室衛生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公布。

七、其他

  從本學期開始,凡期末考試不及格或申請緩考的課程下學期開學初不再單獨安排補考,一律在下一學年參加重修考試。

  特此通知

  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學校領導,各單位。

  海南師范大學教務處

  20**年11月30日印發

篇2:關于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人事部

  法規文號:國人廳發〔20**〕5號

  頒布日期:20**-01-14

  生效日期:20**-01-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財政局,副省級市人事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港澳居民參加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復函》(〔20**〕港辦交字第084號)精神,經人事部、財政部研究決定,現將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應符合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20號)規定的報名條件。

  二、在報名時應向考試管理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門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經濟類、工程類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位證書。

  (二)有關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三)香港或澳門居民的身份證明。

  三、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本通知要求,并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準備工作。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篇3:河南省關于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關于做好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房產管理局(中心),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房產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6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7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20**年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20**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考點設在鄭州市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和專業,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7、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時間、辦法、交費及準考證領取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年7月15日9:00至7月29日17:00??忌畔⒃诰W上提交后,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請考生準確核對個人信息后再進行提交。

  (二)報名辦法

  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及交費相結合的辦法。有20**年合格成績的考生視為老考生報名,首次報考或無20**年合格成績的考生視為新考生報名。

  (1)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http://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aspx(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網址),點擊“網上報名-進入”進入登錄頁面,老考生輸入證件號碼和檔案號登錄系統,新考生點擊“新考生報名”登錄系統,然后按照網站提示進入信息填寫頁面,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忌堊⒁馍蟼飨到y規定、清晰、無變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為105*148像素。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照片后,點擊“提交”再次核對報名信息,確認無誤之后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各省直管縣(市)的報名工作歸原所在省轄市負責;考生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時要注意選擇正確的國籍(地區),考試地點不可填寫。省直及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主管單位報考代碼的,下稱“省直

單位”)考生在在填寫報名表時,“報名地點”應選擇“省直”(請勿錯選為鄭州市)。省轄市考生“報名地點”應選擇相應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考生“報名地點”應選擇原所在省轄市。

  (2)現場資格審查及收費標準

  現場資格審查(初審及復審)時間: 20**年7月16日至7月30日。省轄市現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由各省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確定;省直現場資格審查(初審及復審)時間:20**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現場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三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兩張(粘貼在一份報名表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主管單位出具的參加專業工作經歷證明、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信息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載)。20**年參加過該項考試并有合格成績的考生只需提交《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和考試費用。

  各省轄市、各省直管縣(市)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并攜帶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后到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各省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已審批的《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兩份和報名匯總表于8月7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0371-68107970/68107960)匯總并交納考試費用。

  省直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經主管單位同意并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資格審查材料到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鄭東新區商務內環路28號,中儲糧大廈1單元607室)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后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鄭東新區金水路與農業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號,省政府新綜合辦公樓D區5樓D503A、D525B房間)進行資格復審,最后到初審處交兩份報名表并交納考試費用。

  8月11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將全省通過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務費。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5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考務費55元。根據原省計劃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計收〔20**〕5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交報名費20元。

  (三)準考證領取地點及時間

  具體領取地點及時間請審核通過并交費的考生通過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www.hnrea.org.cn)“考試信息”專欄查詢。

  五、教材及考前培訓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荚嚱滩牡陌l行和考前培訓工作統一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忌醋栽冈瓌t參加培訓。

  六、注意事項

  (一)各地要加強對考試的宣傳,充分認識房地產估價師在活躍和規范房地產市場方面的作用,采取適當的形式,將有關考試事宜向社會公布。

  (二)各省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的要求,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考試管理機構不得接受報名。

  (三)考生報名時要認真填寫校對報名信息,無誤后再進行確認。

  (四)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參加滾動考試的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五)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七)報名匯總時,將房地產估價師新考生、老考生分別匯總。

  (八)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電子詞典、通訊設備進入考場。

  (九)報名、考試所填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姓名相同;不得寫繁體字、異體字和不規范簡化字。

  (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業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定。

  (十二)全省考生可在考試2個月后登陸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www.cirea.org.cn)“資格考試”專欄查詢考試成績。

  (十三)各省轄市職改部門保留考生報名基本信息E*cel電子表格(見附件),并于考試報名結束后10日內報省職改辦。

  (十四)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附件:2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基本信息表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年7月9日文章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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