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宅基地贈予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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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宅基地贈與合同

宅基地贈與合同

贈與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贈與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為 宅基地(以下簡稱“該宅基地”)的所有者?!霸撜亍笔褂米C號為“ ”。

“該宅基地”四至為: 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該宅基地上建有間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全部所有權贈與給乙方,并承諾如果以后發生拆遷補償事宜,不再為針對此房屋的補償事宜主張權利。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贈與,并承擔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該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將“該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著物按現狀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給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應互相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簽訂本贈與協議后,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消的贈與。

七、本協議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村民委員會

篇二:宅基地房屋贈與協議

房屋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男,

乙方(受贈人):男,

甲乙雙方系父母與兒子、兒媳關系,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即房屋狀況

1、該房屋坐落 縣 鎮村莊(或 路 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 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左緊鄰 的房屋,右緊鄰 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4、該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有。

第二條 甲方根據自己和子女的實際情況,自愿將上訴房產(包括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無償贈與給乙方(兒子及兒媳)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此房。

第三條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在合同簽訂前確實專屬自己所有,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專有該房屋的證明并交付給乙方。并應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該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該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無效。

第四條 贈與房屋的交付

年月 日,贈與人將房屋交給受贈人使用,并在 各月之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六條 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字生效后不可撤銷。

第七條 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第八條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 分,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 日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篇三:宅基地贈與合同

宅基地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方):

乙方 (受贈方):

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分清、公平、自愿經雙方家人(子女

及直系親屬等)同意后,甲方省市 鄉 共平米 的宅基地及以上建筑物贈與乙方達成以下合同, 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保證該宅基地轉讓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

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進行抵押、擔保,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不實,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二、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戶,甲方無償協助乙方辦理相關

過戶手續,有關過戶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負責。

三、甲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與國家或有關政策部門

依法對該宅基地征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有,相關費用也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對于甲方贈與乙方宅基地所有權等,乙方愿拿出元作為酬謝。如甲方違約按照乙方酬謝金的十倍賠償。

五、甲方將宅基地贈與乙方后,乙方享有出租、出售、抵押、擔保等各項權利。

六、甲方贈與乙方后不得保留本宅基地的所有證件及復印件以及其它資料。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甲方以及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等。

八、本宅基地以后享有吃水、用電事宜由甲方出面與村委會進行溝通給予解決。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合同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簽字后甲方將所有證件交與乙方(受贈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個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日

篇2:宅基地贈予合同格式

篇一:宅基地贈與合同

宅基地贈與合同

贈與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贈與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為 宅基地(以下簡稱“該宅基地”)的所有者?!霸撜亍笔褂米C號為“ ”。

“該宅基地”四至為: 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該宅基地上建有間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全部所有權贈與給乙方,并承諾如果以后發生拆遷補償事宜,不再為針對此房屋的補償事宜主張權利。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贈與,并承擔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該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將“該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著物按現狀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給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應互相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簽訂本贈與協議后,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消的贈與。

七、本協議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村民委員會

篇二:宅基地房屋贈與協議

房屋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男,

乙方(受贈人):男,

甲乙雙方系父母與兒子、兒媳關系,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即房屋狀況

1、該房屋坐落 縣 鎮村莊(或 路 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 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左緊鄰 的房屋,右緊鄰 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4、該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有。

第二條 甲方根據自己和子女的實際情況,自愿將上訴房產(包括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無償贈與給乙方(兒子及兒媳)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此房。

第三條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在合同簽訂前確實專屬自己所有,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專有該房屋的證明并交付給乙方。并應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該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該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無效。

第四條 贈與房屋的交付

年月 日,贈與人將房屋交給受贈人使用,并在 各月之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六條 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字生效后不可撤銷。

第七條 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第八條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 分,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 日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篇三:宅基地贈與合同

宅基地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方):

乙方 (受贈方):

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分清、公平、自愿經雙方家人(子女

及直系親屬等)同意后,甲方省市 鄉 共平米 的宅基地及以上建筑物贈與乙方達成以下合同, 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保證該宅基地轉讓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

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進行抵押、擔保,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不實,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二、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戶,甲方無償協助乙方辦理相關

過戶手續,有關過戶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負責。

三、甲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與國家或有關政策部門

依法對該宅基地征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有,相關費用也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對于甲方贈與乙方宅基地所有權等,乙方愿拿出元作為酬謝。如甲方違約按照乙方酬謝金的十倍賠償。

五、甲方將宅基地贈與乙方后,乙方享有出租、出售、抵押、擔保等各項權利。

六、甲方贈與乙方后不得保留本宅基地的所有證件及復印件以及其它資料。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甲方以及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等。

八、本宅基地以后享有吃水、用電事宜由甲方出面與村委會進行溝通給予解決。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合同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簽字后甲方將所有證件交與乙方(受贈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個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日

篇3: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注意要點

  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注意要點

  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應以政府頒布的示范文本為基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遵循公平、誠實信用與合法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

  物業管理工作自身的特點決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除可遵循簽訂一般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外,還要注意以下四個要點:

  (一)"宜細不宜粗"的原則

  為確保合同雙方的權益,明確各目的責任、權利、義務,減少日后的糾紛,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在對合同進行談判洽商時,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即對合同的具體條款要進行細致的充分協商,取得一致,不僅要從宏觀上把握。更要從微觀上給予明確。 一般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委托的管理服務應包括五個層次的約定:

  1.委托項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務項目應逐項寫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環境衛生"等。物業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務項目,應逐項給予明確;同時哪些項目允許物業管理企業分包,對分包的原則要求和限制條件,也應給予明確。

  2.各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

  各委托項目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應表述清楚,越詳細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項目內容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環境衛生包括哪些部分,樓梯、樓道、場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質的業主和不同類型的物業在某些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是有很大差異的。這些差異和區別除在招標書中明確提出外,還應在合同談判時給予準確界定。如部隊和一些政府機關在"保安服務"這一委托項目的具體內容上與普通住宅區和寫字樓就是有較大區別的。

  3.服務質量與標準  各委托項目具體內容的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在定性的基礎上能量化的盡可能給予量化。這種量化標準有兩個層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的量化。如垃圾清運要一天一次,還是二天一次,這是對工作量的量化;而環境衛生的清潔標準則屬于質量檢查評定的標準。要注意在明確質量標準時要少用或不用帶有模糊概念的詞語,例如"整潔",因為是否整潔不易作出準確判斷。

  目前,不少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對質量標準闡述不準確。對此,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中物協[20**]1號),各地行政管理部門也頒布了各地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這些可作為合同談判簽訂時的參考和依據。

  4. 管理和服務費用

  各委托項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下應收取的相應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是分檔次的,不同檔次收取的費用是有較大差異的。在明確了委托項目、具體內容和質量標準后,費用的確定往往是雙方爭論和討價還價的焦點。在確定合理的費用時,要經過詳細的內容測算和橫向比較。無論是采用包干制取費,還是酬金制付費,雙方都應經過一定的測算和對比。各地物價局頒布的指導價應視作一個參考依據,各物業區域的規模大小與構成均不同,對最終取費標準還應詳細討論確定。

  5.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懲約定條款  物業管理委托的甲乙雙方應爭取雙贏的結果。在物業服務合同談判中,應對物業企業的工作有相應的獎懲條款。目前,各法規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對由于其工作不負責或失誤給業主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情況均有一些懲罰性條款,但缺少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獎勵性條款。一些地方政府原則上同意物業管理榮獲全國或省、市優秀(示范)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上浮10%~25%,但真正執行的并不多,執行起來也較難??紤]到政府不宜對比做出規定,因而在合同談判時,業主可以設立一些獎勵條款,以激勵物業管理企業及其員工更好地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如,業主可設立業主獎勵基金,對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在酬金制的情況下,如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管理服務的前提下,其物業服務支出有較大的節約,可適當提高酬金等。

  上述五個層次足物業服務合同不可少的必備的內容。為防止合同過長,可采用附件的形式。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物業構成細目》、《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物業共用部位明細》、《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四個附件。此外,雙方還可就具體問題增加附件。

  正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要遵循"宜細不宜粗"的原則,所以經過招投標確定了中標單位后,要有相對較長的(與一般招投標相比)的合同談判時間?!肚捌谖飿I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二)不應有無償無限期的承諾

  除委托方對物業管理企業可無償提供管理用房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不應有無償無期限的承諾。如對住用人無償提供班車服務等。這是因為:

  (1)物業管理從本質上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償服務,無償提供服務是福利制的產物。尤其在我國體制轉軌時期,廣大消費者對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福利制管房體制是欣賞的。無償的承諾不利于全社會全面、正確地理解、認識和實踐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

  (2)無償提供服務導致住用人之間享受到的服務不一致。物業管理除了公共服務而向全體住用人,其他的專項服務、特約服務等都是面向部分或少數有此需要的住用人的,一般不可能所有的住用人都需要,都收益,如果無償提供這部分專項、特約服務對那些不需要或未享受到該項管理服務的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3)無償提供管理服務在實踐上也是有害的,行不通的。無償提供的管理服務仍是有成本,需要支付費用的,無論開發商還是物業管理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承擔這筆費用。否則,最終導致的結果一是降低管理服務標準,二是將該成本費用轉移或變相轉移分擔給全體業主。

  (4)物業管理的委托是有期限的,無期限的承諾從理論上講是不通的,在實踐上也是難以做到的。無償無期限的承諾通常出現在開發企業在售房時為促銷而作出的某些承諾,或物業管理企業為增加中標機會作出的承諾。這種承諾一旦作出,日后又無法全面履行,就給物業管理的正常運作帶來困難,極易成為雙方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

  在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中,有時開始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會自行出資做一些公益性活動,如新年聯歡會、"六一"兒童付費活動等;或在某方面采取一些優惠措施,如對老人、兒童、困難家庭的一些取費項目給予優惠。這都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有利于物業管理的運作,是應該提倡的。但是,除經業主大會同意,這些內容不應在合同中明確是無償提供,這些活動的費用也不應從物業服務費中指出,只能由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支付。

  (三)實事求是留有余地

  物業服務合同雙方一旦簽訂,物業管理企業就要認真、嚴格地履行,凡做不到位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合同談判中,既要實事求是,更要留有余地。下面幾點應引起開發商,尤其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注意。

  1.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  在投標和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時,物業管理企業要量力而行,不同的物業有不同的檔次,這是客觀條件;不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又有各自不同的情況,這時主觀條件。在實施物業管理時,客觀條件的約束和主觀條件的限制是搞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基礎性條件,管理服務的結果只能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要注意,對經過努力才有可能達到的一些標準,要留有余地,更不能說過頭話。反之,則很容易成為產生問題的根源。

  2.對分期建設項目、分期建成使用時物業管理的承諾

  物業的開發建造是一個過程,有時又分期實施。在物業服務合同,尤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時要充分考慮這點。例如,24小時熱水供應,當最初個別業主入住時,一般無法提供,在合同中就要說明并給出該項服務提供的條件與時機以及未提供該項服務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適當減免;又如,當一個住宅區規劃分期建造時,在首期不應把小區全部建成后才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內容列入合同。物業只有在具備入住條件后才能交付給業主入住,這個入住條件并不等于物業全部建成后提供的生活工作條件。這其中的差別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時尤其應注意。

  (四)明確界定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在物業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矛盾與糾紛。這些問題、矛盾與糾紛既可能發生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業主相互之間;既有違法的問題,但更多的則屬于違規、違約以及是非道德和認識水平的范疇。最然,對于不同性質、不同層面的問題、矛盾與糾紛要通過不同的途徑,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來解決。

  由于物業管理活動具有生產與消費同時產生同時結束的特點,問題出現后不易取證,責任的界定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導致解決這些問題比解決一般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問題要更為復雜。因此,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雙方要對此有更為詳盡的約定。首先,要明確當各類問題出現后,如何區分責任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有時要事先約定解決的期限及費用的處理等條款。較之一般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更應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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