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事故預防處理制度
企業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礦級每月要組織安全科等有關科室,對全礦每個生產系統、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特殊時期隨時排查。
2、區(隊)車間每旬對本轄區進行隱患排查。
3、當班安全員每日對所轄區進行隱患排查。
4、班組長(兼職安全員)及單獨作業的重點崗位(尾礦工、維修工、電工、配電室等)每班對本班的重點部位和生產輔助環節進行不少于三次的隱患排查。(班前、班中、班后)。
5、各級、各崗位查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嚴防事故隱患擴大,排查中一般隱患當即處理,重大隱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報礦安全科,和礦安全主管負責人,登記、匯總、并及時報告鄉鎮安監站,縣安監部門。
企業事故隱患排查登記消除制度
1、礦級安全科對本礦車間、采區、各班組及單獨作業的重點崗位和從業人員。每日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分別填寫企業重大(一般)隱患治理排查登記表。
2、對排查登記的《企業重大(一般)隱患治理排查登記表》每月匯總,填寫企業隱患排查月報表,上報鄉鎮安監站,縣安監局監察管理股。
3、每季度末將本季度匯總的各類事故隱患匯總填報《企業事故隱患排查季度報表》,上報本鄉鎮安監站,縣安監局監察管理股。
4、礦級確定一名主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責人,安全科確定專人負責,認真填寫各類事故隱患治理表格,及時上報鄉鎮安監站和縣安監局監察管理股,并有主管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5、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類報表及相關材料,認真整理,建立健全檔案,以備審查。
6、企業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及時有效的治理,防止事故隱患擴大,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7、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當即處理,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和重大隱患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事故救援預案,確定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督辦整改負責人,落實整改資金責任人。
8、排查出的各類隱患,都必須登記建檔,對已經排除的各類隱患(包括當場排除的),要及時驗收消號,對排除的重大隱患及時報告鄉鎮安監站和縣安監局監督管理股,特殊情況要經縣安監局監督管理股組織驗收,確保排查整改效果。
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企業安全主管負責人對本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負責。車間、采區、安全科室負責人對本轄區職責范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班組長及重點安全崗位工及從業人員,對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各級負責人、各重點崗位責任人要嚴格按照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規定,認真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3、對不執行隱患排查制度或發現事故隱患不積極整改、不報告導致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企業主管安全責任人及礦安全科管理人員,要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制度及隱患排查消除報告制度規定,認真及時填寫報送有關部門,并建立健全相關檔案資料,以備存查。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獎懲制度
1、對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事故預防、事故搶險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對舉報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有功人員給予重獎。
3、對在事故預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不認真、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4、對隱瞞事故隱患,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對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的,對不積極整改事故隱患,導致發生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從重處理。
5、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要在自己職責范圍內落實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務,企業從業人員要認真查找自己崗位存在的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排除,及時整改,確保各類安全隱患消失在萌芽中,創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
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1、國家對企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并進行公告。
2、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3、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必須立即停產,制定整改計劃,確定整改責任人和完成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資金,積極進行重大隱患整改,并保證整改質量。
5、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不進行重大隱患整改的企業,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篇2:幼兒園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幼兒園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海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三、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四、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立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五、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六、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八、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同時于2小時內上報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篇3:二幼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第二幼兒園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我園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達到"預防為主"的目標,有效保障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
(一)成立防食品衛生安全事故領導小組
l、成立由園長z為組長、z副園長為副組長、總務主任z、保健醫生z、炊事班長z、年級組長z、z組成的領導小組。
2、保健大夫協助醫療人員負責救護工作;
3、炊事班長負責保存好食物留樣。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譽好的正規廠家或商家購買。除調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購買現成的食品。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庫存量及存放時間,妥善管理,不得出現發霉變質現象。倉庫內要做好滅鼠工作。
3、原材料的貯存要分類、分架、離墻、離地。食品的存放、 加工、分發要生熟分開。
4、已加工完的飯菜盛桶后要及時加蓋、離地,做好防蠅防塵工作。
5、飯菜按量制作與分發,不得存放剩飯菜。
6、飯菜實行48小時留樣并做好詳細記錄。
7、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食堂。食堂人員禁止一人單獨在食堂。
8、各班教師加強對幼兒的觀察,及時發現異?,F象。
二、可能引發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購入的食品存在質量問題;食堂工作人員因操作不當引起食物變質、不符合食用要求;及個別人的惡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
1、加強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投入足量經費保障食堂衛生器具、消毒工具及其他設備的添置和更新。
2、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廚房。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嚴禁無健康證人員在學校食堂上崗工作。食堂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做到持證上崗。
3、幼兒園食堂、食品供應部門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杜絕不潔、變質及三無產品流入學校;規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燒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時放入密封間;嚴格生熟食品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食物留樣工作,留樣食品必須按規定保留48小時;嚴格操作環節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得當、時間保證。
4、保障師生飲用水源,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存放環境整潔,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
5、積極開展對師生的食品衛生教育。教育師生不吃無證攤販的不潔食物,培養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四、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
1、就餐后,當幼兒出現嘔吐、腹瀉等現象時,帶班教師要立即通知保健醫生將幼兒送往醫院,并向園長匯報。
2、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立即介入事故的處理,并根據情況,制定工作方案,落實人員分工。
3、保護現場、保留樣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對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采樣檢驗。
4、幼兒園保健醫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專項登記工作,其內容包括:班級、人數、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做好調查工作,以利于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則和預防方法。若懷疑為投毒事件,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5、組織由副園長、保健大夫、骨干教師組成的陪護隊伍,具體負責陪護事宜。,及時聯系幼兒家長,如實向幼兒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幼兒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保證幼兒園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6、及時向教育主管單位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7.在查明情況之前對可疑食物、水源應立即停止食用。查明情況后,對確定的引起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食品,應按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