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眾責任險VS物業責任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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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某日,某一商業大廈的下水管道爆裂漏水,由于受污染水的浸泡,造成緊挨著下水管的兩家商戶電腦、取號機、銀聯機等財產損失12萬元,該大廈的管理屬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兩家商戶就該事故造成的損失向物業公司提出了索賠。由于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但未附加其他責任條款,于是就這一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了保險索賠,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就進行了現場查勘。為了減少保險索賠糾紛,聘請了保險公估公司進行核定損失和保險理算,保險公估公司理算后建議保險公司按照公眾責任險條款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對這一案件的性質存有分歧,認為該事故不屬于公眾責任保險范圍。

案例分析

  本案是否應屬公眾責任保險,要根據公眾責任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成立要件看,公眾責任保險成立的要件包括:

  1.在保險期限內;

  2.列明的地點;

  3.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意外事故的發生;

  4.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及訴訟費用等;

  5.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公眾責任險與物業責任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保險責任不同

  公眾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提供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或人身的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物業管理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在本保險期限內,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區域范圍內的物業,被保險人從事物業管理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保險標的不同

  公眾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無形的標的,為不確定性的標的,主要為生產、經營或提供服務的工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補償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社會公眾;而物業責任保險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范圍是有限的,相對公眾責任險來說,是可以確定其最大損失,而租戶承租其各店鋪,說明各店主與物業在這一場所中已形成了一定意義上的整體,屬于一個經營場所共同責任方,可以說是共同組成獨立的一方,當第三者來這里消費所引起的損失理應由店主與物業共同承擔,然后按責任分擔。

  物業公司只是對該大廈的財產進行管理,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對各單位只收取管理費用,是受業主的委托對財產的使用、維修等進行管理,與各租戶簽訂租賃協議,由于物業公司管理不善而造成租戶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屬于合同契約責任。

  該案從責任范圍來說應該是物業管理責任,不屬于公眾責任保險,主要原因是由于物業公司由于對下水管道沒有及時疏通,以致管道彎口處堵塞,造成水管壓力過大產生爆裂,致使各租戶的固定資產、商品等財產損失,主要責任為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另外,物業公司收取費用也只是為了維持財產設備的更好使用,不存在生產經營方面的利益。而各商戶是承租方,共同擁有這一大廈的使用權,從民事法律關系來看,在使用權上物業公司與各租戶是并列關系,不屬于第三者財產損失。另一方面,公眾責任險條款中規定: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引起的損失或傷害責任屬于除外責任。因此該案件不屬于公眾責任保險風險,保險人不應當對此進行保險賠償。

篇2:物業管理責任險產生背景發展趨勢分析


物業管理是一種與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適應的新型的房地產管理模式,簡而言之,物業管理是一種融管理、經營和服務三位一體的專業化管理。

即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對物業專業化管理,為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有償服務,充分開發物業的使用效能,使其發揮保值增值的積極作用。我國目前尚未制定專門的物業管理法,對物業管理行業法規有1994年頒布的《城市新建小區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深圳市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

從上述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各類物業管理公司在從業過程中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物業管理法規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亦即物業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服務的活動中,由于疏忽或過失而實施了違反物業管理法律規范的行為,對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侵權后果。實踐中物業管理法律關系比較廣泛,因而物業管理法律責任也具有廣泛性,有房屋違法責任,土地違法責任、侵犯物權的責任、侵犯債權的責任等。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使用者的法律糾紛主要集中在侵權責任方面。

被糾紛困擾的物業管理公司

隨著近年來物業管理行業的不斷發展以及物業的使用者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使用者之間的法律糾紛也與日俱增,而且索賠金額也日益加大。物業管理公司在日常的經營中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因為再

優秀的物業管理公司也很難避免因工作中的疏忽和過失對物業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造成損害,而受害者可依法提出索賠,如何轉嫁風險成為擺在物業管理公司面的一個難題。

有風險,找保險

對于大多數公司來說,轉嫁風險是處理風險的最佳方法。保險公司向物業管理公司收取保險費,承擔物業管理公司因管理或從事管理的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參加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的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開辦物業管理責任保險是轉嫁物業管理公司經營過程中過失責任風險的一項有效經濟手段。該保險的開辦對于保險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使用者都具有積極的意義。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可以擴大保險的服務領域,用保險手段幫助物業管理這個新興的行業解除經濟責任糾紛的困擾,促進其健康、穩定的發展;該保險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物業使用者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可以在物業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及。有保障地得到賠償;該保險為房地產的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提

供配套的保險服務,該險種和樓宇按揭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共同構成了為個人住房消費提供配套服務的系列保險產。

物業管理責任險運作方式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分為基本險保險和附加停車場盜竊、搶劫責任保險兩部分。

保險對象: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合法資格的物業管理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1)在承保期限內,被保險人因管理或從業管理過程中的疏或過失造成第三者

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

2)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

3)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上述第1)和第2)項每次事故總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第3)項每次事故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

次事故賠償限額。

該險種可承保物業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各種責任風,如公眾場所中的第三者責任;電梯責任;游泳池責任;廣告牌責任以及停車場責任等。

保險費的計算方式為:

A、基本險

年保險費=年物業管理費收入×基本險費率

B、附加費

年保險費=附加險累計賠償額×附加險費率

物業管理責任險未來發展趨勢

中國的物業管理行業剛剛起步,物業管理責任險亦剛剛實施,未來的趨勢應該是參照國外及香港的成熟經驗,對物業管行業立法,進一步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完善物業管理責任保,以求全面保障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形成業主、物業公司、保險公司三贏的局面。

篇3:公眾責任險VS物業責任險的區別

【案例簡介】

  某日,某一商業大廈的下水管道爆裂漏水,由于受污染水的浸泡,造成緊挨著下水管的兩家商戶電腦、取號機、銀聯機等財產損失12萬元,該大廈的管理屬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兩家商戶就該事故造成的損失向物業公司提出了索賠。由于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但未附加其他責任條款,于是就這一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了保險索賠,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就進行了現場查勘。為了減少保險索賠糾紛,聘請了保險公估公司進行核定損失和保險理算,保險公估公司理算后建議保險公司按照公眾責任險條款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對這一案件的性質存有分歧,認為該事故不屬于公眾責任保險范圍。

案例分析

  本案是否應屬公眾責任保險,要根據公眾責任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成立要件看,公眾責任保險成立的要件包括:

  1.在保險期限內;

  2.列明的地點;

  3.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等活動過程中意外事故的發生;

  4.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及訴訟費用等;

  5.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公眾責任險與物業責任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保險責任不同

  公眾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提供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或人身的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物業管理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在本保險期限內,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區域范圍內的物業,被保險人從事物業管理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保險標的不同

  公眾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無形的標的,為不確定性的標的,主要為生產、經營或提供服務的工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補償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社會公眾;而物業責任保險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范圍是有限的,相對公眾責任險來說,是可以確定其最大損失,而租戶承租其各店鋪,說明各店主與物業在這一場所中已形成了一定意義上的整體,屬于一個經營場所共同責任方,可以說是共同組成獨立的一方,當第三者來這里消費所引起的損失理應由店主與物業共同承擔,然后按責任分擔。

  物業公司只是對該大廈的財產進行管理,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對各單位只收取管理費用,是受業主的委托對財產的使用、維修等進行管理,與各租戶簽訂租賃協議,由于物業公司管理不善而造成租戶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屬于合同契約責任。

  該案從責任范圍來說應該是物業管理責任,不屬于公眾責任保險,主要原因是由于物業公司由于對下水管道沒有及時疏通,以致管道彎口處堵塞,造成水管壓力過大產生爆裂,致使各租戶的固定資產、商品等財產損失,主要責任為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另外,物業公司收取費用也只是為了維持財產設備的更好使用,不存在生產經營方面的利益。而各商戶是承租方,共同擁有這一大廈的使用權,從民事法律關系來看,在使用權上物業公司與各租戶是并列關系,不屬于第三者財產損失。另一方面,公眾責任險條款中規定: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引起的損失或傷害責任屬于除外責任。因此該案件不屬于公眾責任保險風險,保險人不應當對此進行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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