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員工探親交通費報銷管理辦法(20**.11)
一、總則
為了更好地做好員工后勤保障工作,讓異地員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分公司在編崗合同制、聘用制的異地工作的員工。
二、辦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項目公司人員
探親人員提前提交《探親申請表》→綜合辦公室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探親人做好工作安排→探親(探親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綜合辦公室存檔,一份附在報銷單據最后)
(二)項經部人員
探親人員提前提交《探親申請表》→辦公室審核→項目經理批準→探親人做好工作安排→探親(探親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辦公室存檔,一份附在報銷單據最后)
三、探親次數、時間規定
A類員工:上海隧道在冊員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費報銷機會。
B類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異地員工,每年享有4次探親交通費報銷機會。(見附表)
C類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600公里以內的異地員工,每年享有6次探親交通費報銷。(見附表)
以上A類、B類、C類員工在入職時確定,每年可以調整一次。
探親時間規定如下:
1、探親的時間均來自節假日及員工周末調休的積累。
2、春節探親具體時間與天數,由公司視當期實際情況而定,以下發的放假通知為準。
3、當年度中途入職或離職的人員,其年度可享受的探親次數和天數按比例予以核減。
4、處于試用、實習期內的人員不享受本探親待遇。
5、探親需提前半個月申請,探親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不得與當期工作相沖突。
6、家屬探親:員工入職滿一年及以上,直系親屬(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駐地探親,由辦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報銷來回路費(按員工費用標準);如辦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報銷不超過7天的住宿費(350元/天以內的標準)和不超過7天的伙食費(60元/天以內的標準)。
四、探親交通費報銷標準規定
公司一年只給予A類員工每年24次、B類員工每年4次,C類員工每年6次探親交通費用報銷的機會,超出公司規定的次數,其往返交通費由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其往返交通費。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其探親往返交通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乘飛機:1500公里以上有飛機直達的地方報銷往返飛機經濟艙;1000-1500公里有飛機直達的地方報銷單程飛機經濟艙和單程火車車票(特快列車硬臥車票、動車或城際高鐵二等座票);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2、乘火車臥鋪:
不分職級一律報硬臥;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3、乘高鐵:不分職級一律報二等座,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4、乘長途汽車:憑票據實際報銷。
5、員工探親完畢,返回工作崗位后30日內,應將按以上標準的相關費用整理好,附上已審批的《探親申請表》,按報銷流程報銷探親交通費。
五、探親休假交通費報銷原則
1、報銷的發票或收據上,必須同時具有國家規定的稅務監制章或財政局監制章和收款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否則不予報銷。
2、探親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不得混入交通費內報銷。
3、單據要保持完整和整潔,對有缺損的單據,特別是沒有注明日期車次的車票或有刮、擦、涂痕跡的票據,相關負責人和會計審核人有權將該單據及金額劃線注銷。
六、其它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規定次數探親的,未使用部分按照核定的費用予以補貼,該補貼每年12月底統一結算。
探親交通費報銷綜合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每月初做好匯總報表,遞交總經理。
本辦法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擬訂和解釋,經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于20**年月日開始執行。
附表1:
異地員工探親申請表
姓名
部門
類別(A、B、C)
入職日期
戶籍所在地
距離臺州600公里內()
距離臺州600公里以上()
探親人
本人()家屬()離開天數
離開 天,
其中調休天、請假天、節假日天。
離開起止日期*年*月*日時起*年*月*日時止
綜合辦公室
意見
已探親報銷次;
不計本次可報銷次。
*年*月*日
領導意見*年*月*日
異地員工探親申請表
姓名
部門
類別(A、B、C)
入職日期
戶籍所在地
距離臺州600公里內()
距離臺州600公里以上()
探親人
本人()家屬()
離開天數
離開 天,
其中調休天、請假天、節假日天。
離開起止日期*年*月*日時起*年*月*日時止
綜合辦公室
意見
已探親報銷次;
不計本次可報銷次
*年*月*日
領導意見*年*月*日
篇2:M公司大區通訊、交通費用報銷規定
M公司大區通訊、交通費用報銷規定
一、報銷對象
1、非年薪制部門經理;
2、經理助理;
3、非年薪制主管。
二、報銷額度
1、部門經理:200.00元;
2、經理助理:150.00元;
3、主管:100.00元。
三、報銷辦法
1、當月發生的實際費用大于報銷額度的以報銷額度為限,當月發生的實際費用小于報銷額度的以實際發生的為限;
2、當月30日前報上月20日到當月20日費用,不可跨月報銷;
3、實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員不再報銷通訊費用。
四、相關規定
1、公司給予報銷費用的手機每日晚10:00之前必須開機;截稿日通宵開機;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復機或不接電話。如經核實,一個月內有累計兩次在要求時間內未開機或未復機情況,本月通訊費用不予報銷。
2、交通費用報銷對象及額度可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篇3:A集團公司通訊,交通費用報銷規定
A集團公司通訊,交通費用報銷規定
一、報銷對象
1、非年薪制部門經理;
2、經理助理;
3、非年薪制主管。
二、報銷額度
1、部門經理:200.00元;
2、經理助理:150.00元;
3、主管:100.00元。
三、報銷辦法
1、當月發生的實際費用大于報銷額度的以報銷額度為限,當月發生的實際費用小于報銷額度的以實際發生的為限;
2、當月30日前報上月20日到當月20日費用,不可跨月報銷;
3、實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員不再報銷通訊費用。
四、相關規定
1、公司給予報銷費用的手機每日晚10:00之前必須開機;截稿日通宵開機;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復機或不接電話。如經核實,一個月內有累計兩次在要求時間內未開機或未復機情況,本月通訊費用不予報銷。
2、交通費用報銷對象及額度可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