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政事務部控制準則
車輛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金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各種業務用車。
三、批準和解釋
★本制度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行政事務部主管副總批準后生效;
★本制度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
四、控制要求
(一)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公司各職能部門用車須由行政事務部審批后安排用車。
2、如遇緊急用車而無車時,由行政事務部臨時安排。
3、批準后的“派車單”交司機作為出車依據。
4、行政事務部每月要匯總車輛費用支出月報表并報財務、審計部門審核。
5、公司原則上實行定點加油站的方式加油。定點加油站由集團行政事務部確定,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實施。
6、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外借時需經公司總裁批準。
(二)日常管理
1、司機出車必須遵從派遣,嚴禁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司機要做好日常車輛維護、保養,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司機要做好車輛的清潔衛生工作。
4、司機要保管好隨車證件、鑰匙及備用工具等,非隨車證件、保單、備用鑰匙等由行政主管保管。
5、司機不得將車輛擅自交他人駕駛。
6、車輛夜間停在指定位置,不可擅自亂停亂放。
(三)車輛檢修
1、公司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定期保養及更換易損件。
2、司機要做到“三檢四勤”,三檢:出車前、出車后、行車中。四勤:勤保養、勤加油、勤檢查、勤擦洗。
3、司機應能對小故障做判斷及排除,當無法自行處理時及時呈報修理。
4、車輛保養及維修須填寫“車輛修復單”并經審核后方可執行。
5、除出現緊急情況或出車途中發生故障之外,車輛檢修應到指定維修站。
(四)車輛安全和行車安全
1、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發生違章等大小事故應及時匯報。
2、嚴重違章事故由駕駛者自負民事及刑事責任,違章罰款及因疏忽大意造成車輛損壞者由司機自行賠償。
篇2:M物業事務部主管職責
事務部主管職責
上司:管理處主任
下級:事務部各員工
權限:
提報權:
1、對管轄范圍內的設施設備故障、事故,提報處理意見和結果。
2、提報對工作內的潛在隱患的修整或處理意見。
3、公司章程、各項工作流程增補或修改的合理化建議或方案。
4、擬定上報日、周、月、季工作計劃及考核標準。
5、部門員工的升遷調動建議。
審核權:
1、審核部內員工提報的合理化建議,各類申請,并提出意見。
2、審核部門員工獎懲、變動申請和各種合理化建議。
3、根據工作情況,審核人員增補、工作安排表、物資領用(200元)、請假手續、福利申請等,并提出意見。
核定權:
1、員工培訓計劃的制定,上報審批與落實執行。
2、領班工作檢查、指導與考核標準與結果。
3、部門內人員、崗位安排、調動及合理調配權。
4、物業公司內部門之間聯絡函的簽收處理權。
5、200元以內物資領用的簽批權。
6、公司制度執行權力。
7、在授權情況下,有臨機處理權力。
責任承擔:
1、對違規行為未履行職責進行處罰或提報,對部門內提報事件隱瞞不報,承擔管理責任處以“書
面警告”至“大過”之間的處罰, 如屢次違反者(3次以上),給予降級處理;并根據其造成的經
濟損失的嚴重性,承擔經濟責任.
2、對突發事件處理不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至“降級”之
間的處罰;并根據其造成經濟損失的嚴重性,承擔經濟責任。
3、違規或越級操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大過”處分,如給公司、各部門造成嚴重后果及
不良影響者,給予“除名”并公布。
篇3:物業公司行政事務部職責范圍
物業公司行政事務部職責范圍
1、負責物業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決定的落實、實施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
2、負責物業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重要文件、函件的起草、印發;
3、負責組織物業公司各項會議,做好會議紀要的編寫、印發;督促檢查會議決
議的執行情況;
4、負責集團公司下發、物業公司制度文件等資料的立卷、歸檔、保管;
5、負責物業公司對外接待,來信來訪的處理;
6、負責制定、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物業公司的人事政策和制度;
7、負責物業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包括崗位設置、機構調整、崗位職責制定、員工招聘、轉正、調動、解聘;員工考勤、考核、獎懲;員工工資、勞動安全保護、保險、福利;員工培訓計劃的設計、組織與實施;
8、負責物業公司各部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部門職責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9、負責集團公司對于物業公司考核(業績考核和行政考核)體系的監督、落實及意見反饋、跟蹤;
10、負責辦公設施、辦公耗材、辦公用品、員工工裝、物業耗材等物資需求計劃的制定,計劃內的費用的審核、購買;
11、負責物業公司員工崗位職責的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12、負責接待和查處各種行政投訴;
13、負責物業公司各類違法亂紀事件的核實及處理跟蹤;
14、負責傳達落實物業公司領導各項批示和公司方針政策;
15、負責物業公司內部部門工作協調和決議事項的督辦;
16、負責物業公司與主管各級管理部門、各級機構的溝通;
17、完成物業公司領導交待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