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員工的生命與公司財產安全,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必須學習、掌握、遵守和執行本制度所提出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學習、宣講、培訓、監督執行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四條、各部門負責人、主管、班組長負責傳達、落實、監督執行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公司各級領導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第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同步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事故的預防工作。
第七條、嚴格執行“五同時”和崗位安全職責,如果因失職而造成的事故,將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失職程度,追究其相應的連帶管理責任、以及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八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之所規定,成立《湖南恒晟環??萍加邢薰景踩a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同時附屬成立“安委會辦公室”。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九條、安委會組織機構的主要職責
1.0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的政策、目標、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落實實施。
2.0協調指導各部門開展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的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0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0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0保證公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專項)資金的投入及有效實施。
6.0督促和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7.0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0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及時上報傷亡事故。
第十條、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0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2.0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及HSE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體系的運作;對公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3.0定期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安全生產的書面意見,主要包括:針對公司的安全狀況提出的相應預防措施、安全改進方案、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經費的開支計劃。
4.0參與制定防止工傷事故、火災事故、職業危害、工業污染的預防措施,以及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預案;參與制定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各工種的安全作業規范,并負責監督實施。
5.0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及時處理發現的事故隱患,對重大安全問題應以書面的形式及時上報。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實施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現場搶救,并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工作。
6.0組織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安委會辦公室的安全生產職責
1.0負責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評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工作。
2.0監督檢查公司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事故預防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工傷事故、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事故預防工作的意見。
3.0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實施計劃、安全考核指標及方案。
4.0經常性的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有權制止違章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0參與制定公司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6.0參與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技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
7.0參與檢查和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驗收、試運行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有權提請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停止其施工作業。
8.0積極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經驗,樹立安全生產模范。
9.0對從業人員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專項安全訓練、演習、記錄總結。
10.0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11.0負責公司工傷事故的統計和分析,參與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2.0對公司的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衛生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消防器材、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提出配置的安全標準和改善意見,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
13.0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女員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4.0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技術的科研及應用工作。
15.0參與審查公司項目分包商、供應商、臨時外協車輛的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鑒定;對其提出有關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的技術措施或管理意見。
16.0有權拒絕和停止上級違反安全生產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意見。
第一十二條、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0督導公司全面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業環境保護工作。
2.0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環保、職業健康(專項)資金的投入及有效實施。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標、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3.0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4.0對重要經濟技術決策,督促相關部門制定保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以及環境保護的技術管理措施。
5.0審定公司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安全設施、衛生環保設施、消防器材、以及從業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完善和使用管理。
6.0定期召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研究部署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工作;及時解決事故隱患。
7.0在審批生產或項目計劃時,將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同時納入計劃,并組織實施;在審批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和執行:項目主體工程與安全衛生設施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8.0及時、如實的上報傷亡事故。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9.0督促相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公司的安全考評及相應獎懲措施,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一十三條、常務副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0督導公司全面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業環境保護工作。
2.0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環保、職業健康(專項)資金的投入及有效實施。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標、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3.0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4.0對重要經濟技術決策,應督促相關部門制定保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以及環境保護的技術管理措施。
5.0審定公司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安全設施、衛生環保設施、消防器材、以及從業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完善和使用管理。
6.0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部署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工作;及時解決事故隱患。
7.0在審批生產或項目計劃時,將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同時納入計劃,并組織實施;在審批新的建設項目時,應遵守和執行:項目主體工程與安全衛生設施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8.0及時、如實的上報傷亡事故。并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9.0督促相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公司的安全考評及相應獎懲措施,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一十四條、副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0組織監督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事故預防工作;
2.0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目標、安全規程及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同步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事故的預防工作。
3.0監督督促各部門經理、主管學習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各部門制定各級《崗位安全責任制》、并報安委會審核后落實執行。
4.0組織督促公司員工充分了解地方的安全法規、安全管理條例、工傷及社保管理條例。
5.0監督審查公司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安全設施、衛生環保設施、消防器材、以及從業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完善和使用管理。
6.0組織實施新入職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入職安全考試制度。
7.0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第一十五條、財務總監的安全生產職責
1.0組織管轄范圍內各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事故預防工作。
2.0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目標、安全規程及管理制度;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0組織財務部落實安委會《年度安全經費計劃》及《臨時安全費用計劃》,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工業環保、職業健康專項資金的及時投入和有效實施,并負責公司安全專項帳目的審核、管理及存檔。
4.0組織落實新入職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入職安全考試制度。
5.0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第一十六條、高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0組織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事故預防工作。
2.0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目標、安全規程及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同步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事故的預防工作。
3.0組織管轄范圍內部門經理、主管學習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組織管轄范圍內各部門制定各級《崗位安全責任制》、并報安委會審核后落實執行。
4.0組織管轄人員充分了解地方的安全法規、安監管理條例、工傷及社保管理條例,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
5.0對重大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生產委員會,上報同時應制定可靠的臨時安全防范措施。
6.0組織落實新入職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入職安全考試制度。
7.0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第一十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1.0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事故預防工作,對本部門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負責。
2.0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有關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業環保的工作部署和相關規定。
3.0切實落實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
4.0制訂公司從業人員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年度安全考核工作。
5.0落實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入職安全考試制度,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試的員工、不得分配上崗;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資格審查及證件管理。
6.0把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能納入對從業人員的考核內容之一,例如上崗、轉正、定級、評獎、晉升的必要考核條件。
7.0負責公司范圍內環境衛生管理,公司外出集體活動時的安全保障事務。
8.0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負責申報工傷事故及組織相應的醫學鑒定工作。
第一十八條、機械、電力設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0對公司機械、電力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負責。
2.0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有關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業環保的工作部署和相關規定;把事故預防工作貫穿到設備維修保養的每個具體環節中去,確保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設備維修、保養作業。
3.0負責制定和實施所有設備、電力、動力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日常巡檢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以及重點危險設備的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使之保持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并做好有關的檢修和巡檢記錄。
4.0當自制或改造設備時,應同時設計和安裝安全防護裝置,并報請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評審及鑒定,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5.0確保所有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凡安裝、改造、修理、搬遷設備時,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整有效,并經嚴格檢測后方能移交生產投入使用。
6.0定期召開設備安全例會,研究和解決有關的設備安全問題,并及時解決;對無能力解決的安全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7.0對臨時組織的搶修任務,要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確保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作業。
8.0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能知識、以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教育,并作好記錄;組織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組織實施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考評工作。
9.0對公司安委會或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項目,應及時組織落實;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并作出涉及設備方面的事故鑒定意見。
10.0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第一十九條、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0組織本部門的事故預防工作,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負責。
2.0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目標、安全規程及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落實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
把事故預防工作貫穿到生產的每個具體環節中去,保證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作業。
3.0組織制定管轄范圍內的《崗位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報安委會審核后落實執行;監督審核工藝文件、技術資料、工裝設施,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或相應安全標準。
4.0在安排生產任務時,要考慮生產設施、場地、設備、以及從業人員的身體承受能力。
5.0定期檢查本部門內生產防護、消防設施,組織整理工作場所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0經常向從業人員進行勞動紀律、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技能知識的教育、以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新入職的員工必須落實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入職安全考試制度;對異崗人員、復崗人員、新工藝設備的操作人員,在其上崗之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
7.0發生事故時,應按照公司《事故報告及處理規定》的有關程序執行。
8.0定期召開部門安全生產例會,對所提出的安全問題及時解決,對本部門無能力解決的安全問題,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領導提出書面報告;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第二十條、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1.0組織落實本班組的事故預防工作,對本班組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負責,認真履行“兼職安全員”的工作及職責。
2.0嚴格執行本班組《崗位安全責任制》、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把事故預防工作貫穿到每個生產崗位的具體環節中去,保證在安全的條件下進行生產作業。
3.0掌握了解生產工位、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從業人員的思想狀況,并根據其特點開展安全生產及事故預防工作;對新入職的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入職安全考試及保存記錄,并在其熟悉崗位工作之前、要指定師傅負責其安全生產的監督和指引。
4.0教育班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違章蠻干,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和糾正。
5.0負責班組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本班組無能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并采取臨時的安全控制措施。
6.0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記錄,如果遇到隱患問題:在未消除隱患之前不準擅離職守,必須當面說明情況、交接清楚、以及相應的安全警告。
7.0經常向本班組從業人員進行勞動紀律、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技能知識的教育、以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教育;
8.0發生事故時,應按照本公司《事故報告及處理規定》的有關程序執行。
9.0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第二十一條、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0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2.0服從班組長的生產指揮和工作安排,牢固樹立《三不傷害》的安全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
3.0保證自己不違章作業,并監督制止和糾正其他員工的違章作業現象。
4.0保證本崗位或工位地點的設備、工裝、工具的安全與整潔。
5.0正確的使用和保養安全防護用具和個人勞保用品。
6.0未經安全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擅自拆除各類安全防護裝置,不得操作與本崗位、工種無關的機械和設備,禁止使用特種機械和設備。
7.0努力學習安全技能知識,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術水平,針對崗位技術革新、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應積極提出有關的合理化建議。
8.0工作中經常進行安全自查,并及時上報安全問題或事故隱患。
9.0發生事故時,按照公司《事故報告及處理規定》的有關程序執行。
10.0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對強迫從業人員違章作業的上級領導,進行斗爭或向《安委會辦公室》檢舉揭發。
第三章、安全生產組織
第二十二條、安委會成員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負責人、主管組成;安委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第四章、附則
1.0安委會的組織機構或人員的變更按照公司的人事任免程序執行。
2.0本制度的全部解釋權歸《湖南恒晟環??萍加邢薰尽钒参瘯?。
篇2:防火安全責任書
防火安全責任書
編號:ZJWY/KF/BG-009版本:A/0序號:
防火責任范圍:zz第期幢座房
消防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努力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維護小區消防安全,上述業主就防火安全責任事宜與z?z客戶服務中心簽署如下責任書:
一、業主防火安全職責:
1、上述業主對所購房屋內消防安全負責,并自行配備家用滅火器。
2、協助zz客戶服務中心監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完好性,愛護消防器材,做好單元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維護小區的消防安全。
3、認真貫徹、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律、法規。
4、熟悉樓棟疏散路線及途徑,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5、防火安全責任人及緊急聯系人如有變更時,應及時知會zz客戶服務中心備案。在單元發生火警時應在第一時間按有效方式報警,在火警無法控制時要及時組織、引導本單元及同樓層業主/住戶疏散逃生,切勿乘坐電梯。
6、積極配合并參與zz客戶服務中心組織的各種消防安全活動。
7、教育小孩切勿玩火、燃放煙花爆竹。
8、外出及睡前應關閉燃氣閥門,定期檢查并更換燃氣具老化膠管。
9、注意單元內用電安全,避免因超負荷用電或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及火情。
10、因單元防火工作未盡而造成的責任由單元防火責任人承擔。
二、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而采取的緊急措施所造成您財產損失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三、責任書經簽署后生效。
業主/防火安全責任人簽章:
聯系電話:
日期:
篇3: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2012)
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20**)
第264號
《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業經20**年11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陳政高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照管理職權負責本轄區內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
第五條 政府有關部門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成績顯著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和責任人,依法實施責任追究。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班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等事項,逐級、逐層次、逐崗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己私Y果作為從業人員職務晉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
企業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結合崗位標準化操作實際定期分析實施效果,適時修訂。
企業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教育從業人員掌握和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第七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ㄒ唬┌踩a會議制度;
?。ǘ┌踩a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ㄈ┌踩a教育培訓制度;
?。ㄋ模┌踩a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ㄎ澹┙ㄔO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踩a考核和獎懲制度;
?。ㄆ撸徫粯藴驶僮髦贫?;
?。ò耍┪kU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ň牛┥a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ㄊ┲卮笪kU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ㄊ唬﹦趧臃雷o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ㄊ┌踩O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ㄊ┨胤N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ㄊ模┥a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ㄊ澹鳖A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ㄊ┌踩a檔案管理制度;
?。ㄊ撸┢渌U习踩a的管理制度。
第八條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ㄒ唬┙?、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ǘ┙M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ㄈ┍WC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ㄋ模┒ㄆ谘芯堪踩a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ㄎ澹┮婪ㄔ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酱?、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ㄆ撸┙M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生產安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ò耍┙M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ň牛┘皶r、準確、完整報告生產安全、職業危害事故,組織事故救援工作;
?。ㄊ┓?、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M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進行考核,并組織實施;
?。ǘ┙M織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相關部門落實;
?。ㄈ┙M織制訂或者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ㄋ模z查本企業生產、作業的安全條件,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及整改效果;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ㄎ澹┡浜险嘘P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工作;
?。┲笇Ш投酱俪邪?、承租單位、協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審核承包、承租、協作單位資質、證照和資料;
?。ㄆ撸┌匆幎ūO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監督、檢查和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
?。ò耍┙M織有關部門研究職業病防治措施;
?。ň牛┙M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ㄊ┡浜仙a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履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
?。ㄊ唬┍酒髽I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企業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不應低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
第三章 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條 企業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方可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確保本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投入應當納入本企業年度經費預算。
企業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應當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報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礦山、冶金、建筑施工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至少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以及礦山、冶金、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經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己瞬坏檬召M。其他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安全培訓機構發給相應培訓合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經費按照有關規定列支。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簽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技術進步,落實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并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及時淘汰陳舊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與技術,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科技保障水平。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依法遵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規定。
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ㄔO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者備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依法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ǘ┙ㄔO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依法報經有關部門審查;
?。ㄈ┙ㄔO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施工;
?。ㄋ模┙ㄔO單位在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ㄎ澹┙ㄔO項目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ㄔO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配置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裝置:
?。ㄒ唬┟旱V、非煤礦山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
?。ǘ┎捎梦kU化工工藝生產裝置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置自動控制裝置,完成自動化控制改造;
?。ㄈ┻\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ㄋ模┤纫陨衔驳V庫應當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裝備;
?。ㄎ澹蚴狡鹬貦C應當安裝準確定位裝置、起重機吊鉤上下限位安全保護裝置和壓力機滑塊防墜落裝置;
?。┮苯鹌髽I應當在煤氣危險區域,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ㄆ撸┯袟l件的漁船應當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裝備;
?。ò耍┓?、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配置的安全技術裝備、裝置。
第十八條 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企業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
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和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或者未經法定認證的單位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經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報廢等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安全生產與商業責任保險相結合的事故預防機制。
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工傷和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改進安全生產管理,采用信息化等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企業應當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制定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規劃,營造安全文化氛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在生產經營的各環節、各崗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達到標準的企業,享受省規定的工傷保險費率下浮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及其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特種設備應當依法登記并經依法批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定期檢測檢驗。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名稱和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安全檢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踩a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到位;
?。ǘ┰O備、設施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
?。ㄈ┯卸?、有害等作業場所是否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ㄋ模臉I人員是否了解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ㄎ澹臉I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l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和熟練使用;
?。ㄆ撸┈F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
?。ò耍┈F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
?。ň牛┪kU源是否處于可控狀態;
?。ㄊ┢渌麘敊z查的安全生產事項。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定期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難以立即消除的,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報告,實現有效治理。隱患治理效果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價。
企業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現場動態監控,按照規定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企業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及相應的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企業進行爆破、大型設備(構件)吊裝、拆卸等危險作業以及在密閉空間作業,應當制定具體的作業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指定現場作業統一指揮人員和有現場作業經驗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指揮、管理,確保作業方案、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對事故隱患及違規行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和糾正?,F場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和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應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的資質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不得發包、出租。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發包方或者出租方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并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發包、出租企業與承包、承租單位的承包合同、租賃合同或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ㄒ唬╇p方安全生產職責、各自管理的區域范圍;
?。ǘ┳鳂I場所安全生產管理;
?。ㄈ┰诎踩a方面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ㄋ模Π踩a管理獎懲、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賠償、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約定;
?。ㄎ澹ιa安全事故的報告、配合事故調查處理的約定;
?。┢渌麘敿s定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煤礦、非煤礦山應當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帶班。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班次。
煤礦、非煤礦山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煤礦、非煤礦山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和實施對協作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的制度。對為其提供原材料、配套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條件進行審查。
企業選擇的協作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或者職業病防護條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企業違反前款規定發生傷亡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限制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享有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應當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并按照規定報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企業應急預案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修訂。
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企業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三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礦山、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不具備建立專業救援隊伍的小型礦山企業應當與就近有資質的礦山專業救護隊簽訂服務協議,或者與鄰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組織。
企業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企業違反本規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處理,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未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一年中重復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在政府組織的評先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三十六條 縣、鄉(鎮)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對所轄區域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存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戏ǘl件的企業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ǘσ婪☉斨浦购吞幚淼陌踩a違法行為未予以制止和處理的;
?。ㄈ┪绰男刑貏e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監督管理職責的;
?。ㄋ模┪匆婪?、法規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立即組織救援、及時如實報告、嚴肅調查處理的;
?。ㄎ澹┯衅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者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非公司制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投資人不一致的,包括實際投資人。
實際控制人,是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夠間接控制或者實際控制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三十九條 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單位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