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分公司防雷設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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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通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彭州分公司防雷設施管理制度

  防雷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氣象法,加強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防止雷電災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的防雷設施管理。

  第三條

  機構及人員設置

  1、分公司主管設備的副總經理兼管防雷設施管理工作。

  2、安全生產監察科為防雷設施管理部門,設一名兼職管理員。

  3、設備維修部門設一名兼職管理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

  副總經理職責

  1、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防雷管理的方針、政策。

  2、對分公司防雷設施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3、負責防雷設施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置。

  第五條防雷設施管理部門的職責

  1、貫徹國家和行業有關防雷管理的方針、政策,宣傳并執行防雷設施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監察科負責防雷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設備維修部門設一名兼職管理員,負責防雷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4、建立、健全防雷設施的技術管理檔案,定期檢測防雷設施,并作好記錄。

  第六條維修部門的職責

  1、執行防雷設施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2、協助管理防雷設施,并按管理部門要求作好防雷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3、定期檢測防雷設施。

  第三章防雷設施的新建、使用、維護保養和報廢

  第七條

  新、改、擴建工程,防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制造、同時安裝、同時投入使用。

  第八條

  新投入、改建、擴建的防雷設施必須由具有法定資格的防雷測試單位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才投入使用。

  第九條

  新投入、改建的防雷設施,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制造、安裝防雷設施。

  第十條

  使用的防雷設施,要接受當地氣象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防雷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或挪用。

  第十二條

  設備維修部門負責每年一次對防雷設施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

  防雷設施報廢參照《設備管理制度》之設備報廢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防雷設施的檢測

  第十四條

  防雷設施在每年雷雨季節來臨前由具有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進行一次檢測。

  第十五條

  防雷設施管理部門每周一次對防雷設施進行巡查,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設備維修部門每季度一次對避雷針設施接地電阻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

  設備維修部門每月一次對建設物設施接地電阻進行檢測。

  第十八條

  防雷設施的技術資料、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報告由防雷設施管理部門收集、整理后送檔案室建檔保存。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監察科負責解釋。

篇2:貴陽市城區居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15)

  貴陽市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20**)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

  政府令第30號

  《貴陽市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已經20**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劉文新

  20**年4月8日

  貴陽市城區居民新建

  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滿足用戶正常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貴陽市城市供水用水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兩限”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綜合性樓宇和小區以及住宅區內為小區配套的公共設施用房和經營性用房等。

  本辦法所稱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是指從居民住宅小區規劃紅線起到用戶結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電機、閥門、自動控制設施、配電設施、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結算水表及其附屬設施等,不含提供設備用房的土建、消防、熱水、直飲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設施。

  本辦法所稱“一戶一表”是指一戶一結算水表,水表安裝出戶,供水企業抄表到戶。

  第四條 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應當按照統一規劃設計、統一組織建設、統一管理維護的原則,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五條 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含二次供水)的設計、施工、調試和運行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執行供水行業標準,國家和供水行業尚未制定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第六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市衛生計生、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發展和改革、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城市供水企業負責具體實施。

  第八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招投標的,依照有關規定實施。

  第九條 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擬建項目市政供水承載力報告的編制,依法報城鄉規劃部門審批。

  第十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設計方案應當征求供水企業的意見,并將供水施工圖設計文件依法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 新建住宅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要求設計和建設供水設施。

  第十二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施工設計圖經審查合格后,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依法與供水企業簽訂供水設施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條 新建住宅從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點位置至紅線邊緣供水管線的建設費以及破路毀綠手續和費用等相關事宜,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期限提供供水設施用房、用地和通道,將電源引至供水設施建設的指定地點,單獨安裝電表計量。

  第十四條 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核定的建筑面積,根據建設合同約定支付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

  城區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標準依法制定。

  第十五條 新建住宅需經二次加壓供水的高層建筑用戶,按規定收取二次加壓費用。二次加壓費用由發展和改革部門制定收費標準,由供水企業實行管理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

  第十六條 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的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計入新建住宅開發建設成本后,不得再向購房人收取與供水設施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應當集中管理,專戶存儲,專項用于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市審計機關應當定期對供水設施建設維護費用支付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由供水企業與用戶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實行統一管理。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供水設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供水前,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辦理生活飲用水許可手續。未取得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的,不得供水。

  第二十條 按照本辦法建設的供水設施投入使用后,從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取水點至用戶結算水表前的供水設施應當移交供水企業進行統一管理。

  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保障供水設施的完好和運行正常。

  第二十一條 供水企業應當確保24小時受理供水設施故障報修業務。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當按照規定時限處理,保證用戶正常用水。

  第二十二條 供水企業應當建立用水投訴制度,公開投訴電話。對用戶的投訴,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24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并答復用戶。

  第二十三條 在新建住宅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前供水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管理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3:盟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管理標準

  盟東城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綜合管理

  1.設備用房方便物業管理企業使用,達到集中、集約管理效果、應集中設置(二次供水、消防供水、高低壓配電房、消防控制室、監控室與物業服務中心盡可能集中設置。建立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基礎檔案。建立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基礎檔案。

  2.運行、檢查、維修養護記錄應每月歸檔。

  3.組織實施房屋使用安全情況評估檢查。

  4.共用部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照責任范圍編制修繕計劃,并按計劃組織修繕;共用設施設備運行中出現的故障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即時組織修復。

  5.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6.特種設備按照有關規定運行、維修養護和定期檢測。

  7.雷電、強降水、大風、沙塵暴等極端天氣前后進行檢查并落實防范措施。

  8.設備機房1).每月清潔1次,室內無雜物。2).設置擋鼠板、鼠藥盒或粘鼠板。3).在明顯易取位置配備消防器材,每月檢查1次消防器材,確保完好有效。4).設施設備標志、標牌齊全。5).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掛相關制度、證書。6).交接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工作日志、清潔記錄等齊全、完整。

  2)共用部位

  1.房屋結構每季度檢查1次梁、板、柱等結構構件,外觀出現變形、開裂等現象時,應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同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按鑒定結果組織修繕。

  2.建筑部件1).每季度檢查1次外墻貼飾面或抹灰、屋檐、陽臺、雨罩、空調室外機支撐構件等。2).每周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3).每月檢查1次共用部位的室內地面、墻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4).每年上汛前和強降雨后檢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3.附屬構筑物1).每周巡查1次道路、場地、階梯及扶手、側石、管井、溝渠等。2).每月檢查1次雨、污水管井等。3).每周巡查1次大門、圍墻、圍欄等。4).每周巡查1次休閑椅、涼亭、雕塑、景觀小品等。5).每年檢測1次防雷裝置。信號系統應加裝信號線路電涌保護器。

  3)空調系統

  1.運行前對冷水機組、循環水泵、冷卻塔、風機、風機盤管、水處理等設施設備進行系統性檢查。

  2.運行期間每日巡視1次空調系統,保證室內溫度符合相關規定。

  3.制定節能措施,每月對能源消耗進行統計、分析。

  4.每年檢查1次管道、閥門并除銹。

  5.每年檢驗1次壓力容器、儀表及冷卻塔噪聲。

  6.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風機、空氣處理機濾網、表冷器、箱體等;每年清洗消毒2次風機盤管濾網;每2年清洗消毒1次風管。

  7.每年對空調系統進行1次整體性維修養護。

  4)二次供水設施

  1.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使用消毒設備,水箱按規定清洗消毒、水質化驗,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每日巡視2次水箱間、水泵房,檢查設備運行狀況。

  3.每月切換1次備用水泵。

  4.每季度檢查1次水泵潤滑情況,補充或更換潤滑劑;每年養護1次水泵。

  5.每年對供水管道、閥門等進行除銹、刷漆,每年入冬前對暴露管道進行防凍處理。

  6.水箱、蓄水池蓋板應保持完好并加鎖,鑰匙由專人保管,實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溢流管口、透氣口應安裝金屬防護網并保持完好。

  5)排水系統

  1.排水設施每年上汛前對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設施進行檢查,組織清理、疏通,確保暢通。每次降雨前后及過程中對主要排水口、管井進行檢查。

  2.污水泵汛期每日巡視2次,平時每日巡視1次,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每周進行1次手動啟動測試;每季度養護1次。

  3.化糞池每半年檢查1次化糞池;組織安排清掏。

  6)照明和電氣設備

  1.樓內照明每班巡視1次,一般故障8小時內修復;復雜故障1日內修復。

  2.樓外照明每日巡視1次,一般故障12小時內修復;復雜故障3日內修復;每2周調整1次時間控制器。

  3.應急照明每日巡視1次,發現故障,即時修復。

  4.低壓柜每日巡視3次設備運行狀況;每半年養護1次,養護內容包括緊固、檢測、清掃;每年檢查2次電氣安全;每半年檢測1次接地電阻;每年校驗1次儀表。

  5.低壓配電箱和低壓線路每周巡視1次設備運行狀況;每半年養護1次,內容包括緊固、檢測、清掃;每半年切換1次雙路互投開關。

  6.控制柜每周巡視2次設備運行狀況;每年養護2次,養護內容包括緊固、檢測、調試、清掃;每季度校正1次各種電器裝置或控制設備的設定值;每年檢查2次各類遠控裝置和節能裝置。

  7.發電機每月試運行1次,保證運行正常;每年2次帶負荷運行;每年活化2次蓄電池;每班巡視1次充電機和蓄電池。

  8.檢測每年檢驗1次電能表。

  9.配電室、樓層配電間防止小動物措施完備;穿墻線槽周邊封堵嚴密;鎖具完好;電纜進出線和開關標志清晰、準確。

  7)安全防范系統

  1.報警控制管理主機每日巡查1次,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每日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2.對講門口機每周檢查1次按鍵、顯示屏等;每周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3.網絡控制箱每季度檢查1次外觀、接線;每季度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4.紅外對射探測器每月檢查1次接線、探測范圍、防水狀況等;每月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5.圖像采集設備每日檢查1次監視畫面、錄像功能;每周表面清潔1次;每季度內部除塵1次。

  6.攝像機每季度檢查1次聚焦、紅外夜視、接線、防水狀況等,進行相應的調試;每季度鏡頭表面清潔1次;每年防護罩內部除塵1次。

  7.解碼器每季度檢查1次防雨罩、接線等,進行相應的調試;每季度表面清潔1次;每半年內部除塵1次。

  8.云臺每季度檢查1次運轉、接線,進行清晰度調校;每季度表面清潔1次;每半年轉動部位上潤滑油1次。

  9.巡更點每周檢查1次外觀,表面清潔1次;每日存儲巡更記錄。

  10.讀卡器每周檢查1次外觀;每周表面清潔1次,查看防水狀況。

  11.電磁鎖門鎖每2周檢查1次吸力、外觀、接線。

  12.出門按鈕每2周檢查1次開鎖功能、接線。

  8)電梯

  1.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按照相關要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或附著于電梯的顯著位置。

  2.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應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3.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排除;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每年進行校驗、檢修。

  4.應與有資質的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簽訂電梯維保合同,約定維護保養的內容、要求、頻次、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對專項服務企業的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對專項服務企業定期檢修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5.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

  6.制定電梯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發生電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物業服務人員應在15分鐘內到達現場,專業維修人員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

  9)水景

  1.啟用前進行防滲漏和防漏電檢查,防止滲漏,保證用電安全。

  2.使用期間每日巡查1次噴水池、水泵及其附屬設施,每周檢查1次防漏電設施。

  3.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

  4.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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