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裝修管理規定范文七
為保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小區施工管理,保證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區的美觀和清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法》,結合“愛家名邸”小區物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房屋裝修遵循先申請,后施工原則,具體報批程序如下:
1、業主與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到物管處申報辦理裝修手續,裝修負責人到該公司財務部交納裝修履約金。
2、業主與施工單位負責人持裝修履約金的付款憑證到物管處詳細、如實填寫《裝修申請表》,并提交裝修方案由物管處進行審批同意。
3、作為業主聘請的施工單位,需具有一定資質,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安全施工許可證等復印件備案,以確保工程質量,方便后期開展工作,上述證件齊全方可入場施工。 4、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施工人員憑《出入證》進出小區,嚴禁一證多人使用。(裝修人員需交一寸照片2張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裝修管理要求:
(一)裝修期限
業主應在規定時間(自驗收接管2年)內對房屋進行裝修。對逾期不裝修的房屋,裝修過程中,室內出現的問題物管部不負責協調處理。
裝修期限原則上控制在90天之內,如需延期,業主應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請,經過批準后方可繼續施工。
(二)裝修時間
裝修施工應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時間內進行,星期六、星期日時間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裝修前期,無業主入住時,裝修時間也可適當延長(但須經物業公司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將派管理人員對正在裝修中的房屋進行不定期檢查,裝修人員不得拒絕和阻礙物管部人員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業主裝修管理:
(一)室內部分:
1、嚴禁拆改原房屋的墻、柱、梁、樓板、樓梯等主體結構部件,允許對住宅樓地面、內墻面、頂棚進行表面裝修。
2、不得鑿除地面和房頂的水泥層,不得隨意鑿動衛生間地面,有防水層的不得破壞原有防水層。嚴禁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亂接水管,亂改電路,若改動出現問題由業主負責。
3、嚴禁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嚴禁亂改動房屋原有門、窗。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樓面裝修設計荷載不得大于150KN。
4、在封包和拆改水電路改管線及配套設施時,業主必須監督裝修施工企業按規定重點部位(如:廚房、衛生間有存水灣處),必須預留檢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否則,物業在維修時發生的損壞由業主自負。
5、需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并報物管公司備案同意,并做閉水試驗。改動過的衛生間、廚房防水物管處不負責維修處理。
6、嚴禁在房屋內安裝動力設備。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工作,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7、嚴禁私拉亂接偷用水電,不得擅自使用380伏三相電,線路安裝必須接地,并做好絕緣處理。
(二)室外部分:
1、不得改動外墻、窗戶及門的樣式、規格和顏色,不得在陽臺上私搭亂建,不得在外窗安裝防盜籠、曬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裝防護欄,須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導下在室內安裝,以保持整個小區房屋外觀的統一。
2、未經物管部批準,不得擅自封閉露臺。
3、未經物管部批準,業主不得私自上樓頂安裝太陽能及其它設備。
4、業主需要裝飾外墻的(如做門頭、廣告牌等),必須在物業公司的指導下裝修。
5、未經申報、同意,不得私自接駁和移動電源線路。
四、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的存放、運送:
1、運送材料、清運垃圾,須采用編織袋袋裝,按管理處指定位置堆放。
2、物業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外運費及裝修管理服務費。(詳見裝修管理協議)
3、裝修材料順放在戶內,嚴禁向窗外、樓梯、過道等公共場所拋散堆放裝修垃圾或裝修材料。過道上或樓內其它公共部位禁止堆放裝修垃圾,如有違反規定者,物管部有權對其處理。
4、若搬運裝修材料或裝修垃圾時,對墻面造成大的劃痕或損壞公共設施,應負全部責任。并在搬運完時,及
1、業主交納部分標準:1000.00元/戶。時清掃走道。
5、嚴禁向窗外拋裝修垃圾或把垃圾倒入下水道、景觀溝渠。違者罰款500—1000元。
五、裝修履約金:(其裝修垃圾清運費、管理費、樓道恢復費詳見裝修管理協議)
2、裝飾企業統一交納1000.00元整。
3、裝修押金的退還:裝修登記完工3個月后符合條件給予退還。
六、違規責任
1、違反第一條有關規定除責令其限期恢復,扣除保證金外,對裝修業主(業主)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裝修企業(對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罰款。
2、違反第二條有關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對裝修企業(住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未按照第三條有關規定辦理的一律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在裝修施工中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的。物管部有權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處理。
5、裝修施工中有意或無意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和他人財產物品造成損害的必須照價賠償。
6、裝修造成他人損失或公共財產損失由裝修業主(住戶)承擔賠償責任。
7、裝修造成重大影響,嚴重影響使用安全或公眾利益的報相關部門處理。
8、裝修未經過批準就擅自進行裝修的,物管公司有權進行糾正,并處500—1000元罰款。
七、違章處理:
根據情節輕重,管理處有權按下列方式處理。
1、責令停工;
2、停水、停電;
3、責令恢復原狀;
4、延期退還裝修履約金;
5、賠償經濟損失;
6、扣除裝修履約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表人:
篇2: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一、施工出入:
1、裝修施工人員必須佩戴由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戴在左胸位置),由6幢消防通道出入口崗亭檢查登記進出小區,憑A證進入園區施工,B證留在車輛出入口安管值班崗亭處備查,出小區時憑A證領取B證出場;
2、裝修施工人員憑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出入,無證人員嚴禁出入小區。
二、施工時間:
1、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需其他時段施工,必須預先向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獲書面許可后憑施工單方可施工;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只能從事無燥音施工,不得從事有噪音的施工(如捶打,電鋸,電鉆,釘槍等),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2、每日19:00安管部對裝修單位進行清場,要求其自行檢查并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隊伍須將《裝修施工許可證》貼于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佩戴出入證,以便工作人員的檢查(一人一證,不得轉借、涂改,違者罰款50元);
2、裝修施工隊不得占用小區任何公共地方擺放儲存裝修材料、工具、廢物及進行裝修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必須在所屬單元之內進行;
3、進入小區的裝修工人不得損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踩草皮等,違者罰款50元-200元,并賠償相應設施的修復費用;
4、未經服務中心同意的不得進入首層、天面及非工作場地之外的其它任何樓層、單元;違者罰款50元-200元;
5、施工人員不得在小區內抽煙、拖鞋、赤背、隨地吐痰、高空擲物、騎單車、公共區域就餐、聚集、睡覺、留宿等不良行為,違者罰款50元-100元;
6、嚴禁將裝修材料、建筑垃圾放置于公共梯間和走火通道及其他公共區域,違者罰款50元-200元;
7、裝修施工人員上廁所須到6棟1座車庫出入口左側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1000元;
8、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入戶門關閉但不得反鎖,以減少噪音;嚴禁煮食及燒水,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9、臨時施工(3天內)須到安管部辦公室辦理有效期為三天的臨時出入證,連續三天以上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每證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按金50元,退證時此按金一并退還,遺失此證,按金不予退還。
四、材料運送:
1、施工人員只可使用施工電梯,在運送貨料時不得超載,不得使用人為阻力(用貨物或身體擋住電梯門)控制電梯的正常運行,不得損壞電梯及其包裝,違者罰款100元-500元,如造成設施損壞須賠償修復費用;
2、運送材料(運送中不得損壞或刮花沿途的天花、墻面、地板、電梯等公共設施,使用的推車必須是橡膠輪的,以免壓壞大理石地面)、工具須按服務中心指定路線、貨梯進入,所有材料必須從地下停車場施工通道出入,搬運的物品需輕拿輕放;
3、散裝施工材料、垃圾必須袋裝方可使用電梯,超長材料需走走通道,并保持公共區域衛生清潔;
4、裝修材料、工具搬離小區時,必須持服務中心開具的物品放行條。
五、垃圾清運:
1、裝修垃圾應裝袋,必須及時堆放到車庫指定垃圾存放點;
2、垃圾清運過程中應保持電梯、通道、公共區域清潔。
六、消防管理:
1、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政府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小區內任何消防設施及使用消防水施工,對損壞消防設施者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500元-1000元;
2、裝修現場注意防火,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500元罰款;
3、裝修場地必須配備有效滅火器:按50m2(實用)以下配2個4Kg干粉滅火器,51m2─100m2配4個4Kg干粉滅火器的配置標準,依此類推;
4、需要進行動火燒焊等作業,需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經批準后,做好現場防護,方可作業,違者罰款500--1000元;
5、小區內防火卷簾下落位嚴禁占用或封堵,玻璃報警器、消防電話插座、煙感、噴淋等嚴禁被封堵阻隔。
七、違章處理:
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服務中心將依情節輕重和后果作出相應的處理:責令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材料費、維修費、管理費)、罰款等,費用從裝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客戶應當清償。
2、敬請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做好現場監管工作,我司對不服從施工管理者將取消在小區施工權限;
篇3: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編號:ZJWY/KF/BG-014版本:A/0序號:
甲方: 乙方:
為了能給廣大業主/住戶營造一個舒適,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環境,維修公共利益及保證工程質量與財產安全,依照建設部(第110號)文件及相關規定,特定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申報登記工程開工前五天業主向甲方申報《裝修申請表》及提交相關資料:
1、房屋合法權益有效證明;
2、申報人身份證;
3、裝飾總平面圖、隱蔽工程部分施工圖;
二、裝飾裝修手續辦理相關費用:裝修保證金:2000元/戶(業主繳1000元,裝修公司繳1000元),裝修垃圾清運費:3元/㎡,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10元/人。(注:初檢合格后可申請退還業主保證金1000元,復檢合格后方可申請退還裝修公司保證金1000元。)
三、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配戴施工出入證進出本小區,否則甲方有權不允許其進出小區及施工現場。
四、裝飾裝修內容:
施工期間,須將服務中心簽發的《裝飾裝修許可證》張貼于裝修戶門外,業主/住戶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應進行現場監理,以保證裝修施工隊嚴格遵守裝修手冊及政府相關規定,并且必須按照已審批圖紙及說明進行規范施工,如有更改,必須事先報甲方處審批,經甲方出具書面同意,乙方方可施工。
五、裝修期限:
裝修時間:中小工程為45天,較大工程為60天,最好不超過60天,如確實需延期,應到甲方辦理延期手續。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高噪音作業施工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節假日除保證無噪音、無難聞氣味的作業經z客戶服務中心特批外,其它一律不準施工。
六、搬運規定:搬運裝修材料、工具等,要愛護公共設施設備,保持公共部分整潔,損壞賠償并扣款,運送沙石等材料,余泥須用袋裝好,并不能影響業主/住戶的正常出入,未經甲方同意,電梯不得運送裝修材料和貨物工具等。
七、遵守規定:
1、裝修期間不得占用樓梯、過道、天臺、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作為加工場地;
2、施工現場保持物品整潔、擺放有序;
3、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高聲喧嘩,不準煮食留宿,絕對禁止賭博、酗酒;
4、有動火施工項目的必須填寫《臨時動火申請表》,經客戶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施工;
5、裝修期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標準為4公斤2支),并且須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6、裝修期間住戶大門必須關閉,所有發生噪音、震動或難聞氣味的工程,必須按甲方安排。
7、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裝修住宅單位的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如超容量用電必須與甲方協商,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否則承擔。
8、改動衛生間、廚房及排水渠等必須按規定做好防水工作及閉水試驗。
9、易燃易爆的裝修材料及垃圾要當日清理離場。
八、禁止行為:
1、不能改變住宅外立面形狀、規格及顏色。
2、不能改變住宅設計的使用功能。
3、不能拆改或破壞房屋的主體結構。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安裝防盜門、防盜網及安裝空調機且安裝位置錯誤而損壞小區形象限期整改,限期內不整改的,由甲方統一進行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向甲方支付賠償違約金500元。
4、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住宅原有設計的智能化系統、給排水及其他管道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
5、擅自拆除地漏蓋和向地漏傾倒雜物的,限期清理,修復損壞下水道,扣除裝修保證金30%為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相關責任。
九、遵守《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協議,配合和接受z客戶服務中心或安管的檢查、監督,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者,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恢復,對于不聽勸告的,服務中心可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進行處理。乙方要承擔違章裝修造成的損失,嚴重者甲方向市有關部門報告,裝修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十、若因本裝飾裝修問題對其他業主,公共設施設備、公共部分等損害或損失,乙方須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及賠償費用。
十一、驗收:業主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后,到服務中心與服務中心約定初次驗收時間驗收,初次驗收合格日起三個月后再次約定時間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憑收據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z小區期 幢 座 號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