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鴻然達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專職駕駛員管理辦法20**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駕駛員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車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的駕駛員,公司的駕駛員分專職駕駛員、兼職駕駛員。在專職駕駛員缺額時,經總經理批準,負責行政事務的部門可臨時聘請兼職駕駛員和外聘駕駛員為公司服務。
第三條
負責行政事務的部門負責駕駛員的人事管理工作及駕駛員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二章安全規定
第四條
遵守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出車前保持車輛內外的清潔,熟悉行車路線,檢查車況,消除安全隱患;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油氣水”,車輛發現異響要及時排除。
第六條
汽車開動時乘員必須佩帶安全帶,駕駛員有監督管理職責。
第七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警部門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同時向公司報告事故情況,并協助定損理賠工作。嚴禁交通事故逃逸或事故隱瞞不報行為的發生。
第八條
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報告,提出具體維修建議。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九條
車輛要停放在規定地點和位置,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條
經常檢查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罰款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
出車執行任務,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任何時候必須隨身攜帶手機,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
未經批準,不得將保管的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違者承擔一切責任,賠償所有損失。
第十三條
罰款:當年駕駛員發生一般違法行為罰款6次(含)以內的個人承擔30%,6次以上個人全額承擔。發生超速50%以上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罰款,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第十四條
罰分:當年駕駛員發生違法罰分數累計超過12分,按規定參加的交通法規培訓和考試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十五條
發生酒后駕車、醉酒駕車行為,及其它被依法扣證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六條
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改變行車計劃必須得到主管領導批準。在保證行車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配合乘車人員的工作。
第十七條
文明行車、著裝整潔。不疲勞駕車,不開故障車、不開賭氣車,嚴禁酒后駕車。
第十八條
要準時出車,上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工。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在辦公室等候出車。
第十九條
對乘坐人在車上交談、討論等涉及的工作、經營等方面的內容,要做到不問不傳。
第二十條
所有因公車輛使用費用(停車費、過路費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按財務制度規定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每次出車應按要求做好出車記錄。詳細登記出
車時間、起止地點、里程、用車人、事由等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
積極配合公司的安全檢查和車輛維修保養的指導。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每月應將《派車單》、車輛購置的物品、行駛里程、通行費進行統計,報后勤中心核對備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條
在工作日、雙休日和節假日都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在執行公務時期,應保持24小時的手機暢通。
第四章考核和分配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績效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包括遵守規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務、服務態度、車輛維護保養、行駛的里程數、發生交通事故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年度考核工作由負責行政事務的部門負責,根據服務對象(相關部門領導與員工)的反饋和了解,對駕駛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在年終績效考核獎中予以綜合體現。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的年收入,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基本工資,按月發放;二是行駛里程數獎,年終發放;三是績效考核獎,年終發放。
第二十七條
基本工資,在公司從業第一年按一定額度的基本工資計,從第二年起每年的月工資是否增加由上年的考核情況評定?;竟べY隨社會工資水平的變化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八條
行駛里程數獎,根據駕駛員年度行駛的里程數計獎,年行駛的里程數不足3萬公里的,不計獎,年行駛的里程數超過3萬公里的,超過部分以每百公里15元計獎。具體量化指標隨情況的變化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九條
績效考核獎由負責行政事務的部門負責考核擬定,報總經理核準。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負責行政事務的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未涉及之處,由公司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
篇2: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集團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毓?,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