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個人雇傭合同樣本

3422

  20**年個人雇傭合同樣本[1]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發給;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

  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為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篇2:國際勞務雇傭合同范本

  國際勞務雇傭合同范本

  此雇傭合同由______(以下簡稱雇主)和______(以下簡稱雇員)締結。根據本合同,雇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月),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從__點至__點,一周共__小時。

  D.報酬:雇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傭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雇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__。但根據雇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員在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雇主將負責雇員返回雇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雇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雇主應承擔尸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雇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美元。(同上)雇主免費提供住宿。(同上)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餐,每月收費____元。

  3.(同上)雇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雇員行為規范。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雇主和雇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________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后,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雇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雇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雇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怨情和調解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雇員須就雇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雇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雇主和雇員的雇傭關系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準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日期:______雇主(打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后,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日期:______雇主(打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日期:______雇員(打印的名字和簽名)

  (注:下面是合同上所附的公證書,供公證時填寫)

  馬里亞納群島(美國托管)公證書____茲證明____和____于____年__月__日,在我的面前,簽訂了以上雇用合同。經查,此行為是他(她)(他們)按合同精神自愿簽訂的。

  公證員______(簽名)日期:___經__批準工長(簽名

篇3: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雇傭合同關系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關系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雇用合同、勞務合同在實踐中較易混淆。筆者以多年從事勞動爭議糾紛的實踐出發,結合具體案例和相關法律規定,試總結勞動合同與其他兩種合同的區別,為正確處理相關案件提供思路。

  案例:某甲長期為一商店運送貨物掙取勞務費。一日,某甲因有事臨時讓某乙代其為商店運送貨物,每日支付勞動報酬80元。誰知,某乙在第二次運送貨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車輛逃逸,查無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與商店老板共同賠償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損失,雙方為此發生糾紛,某乙家人以某乙與某甲和商店之間具有勞動合同關系要求按工傷處理為由,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某乙死亡造成的損失應由誰來承擔及其家人能否向勞動仲裁委主張權利,涉及某乙與某甲之間以及他們與商店之間的法律關系。此案例中,某乙與某甲是雇傭關系,某甲與飯店是勞務關系,他們與商店之間都不具有勞動關系。那么,勞動合同關系與雇傭合同關系以及勞務合同關系有什么具體區別呢?

  一、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勞務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以雙方勞動權利為主要內容訂立的協議。

  雇傭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勞動,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協議。

  勞務合同是一方為完成某項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勞動為此而支付報酬的協議。

  勞動合同與雇用合同、勞務合同的共同之處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另一方支付報酬,但細分析其法律特征則仍可看出其不同之處。

  二、勞動合同與雇用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雇用合同的主體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勞動一方的不同是構成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的主要區別所在。

  2、法律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雇傭合同的勞動報酬則主要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法律不過分干預。其他諸如勞動保護、保險福利等方面,現行法律也只針對勞動合同做出規定。由上可見,法律對勞動合同的干預程度要高于雇用合同。

  3、法律淵源不同。勞動合同屬于勞動法調整,是獨立的合同種類;雇傭合同屬民事合同的一種,由民法和合同法調整。

  4、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勞動合同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審理機關是人民法院,糾紛發生后當事人無須經過仲裁,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后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從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

  了解了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及勞務合同的區別,讓我們再分析本文開始時的案例。某甲以個人名義要求某乙代其送貨并支付勞動報酬,與某乙具有雇傭合同關系,根據相關規定,雇主應承擔受雇人在執行受雇事務時造成的自身損害的后果,因此某甲應承擔某乙死亡給其家人造成的損失;商店讓某甲為其送貨并支付報酬,某甲并未成為商店一員,不受商店管理和約束,因此商店和某甲之間是勞務合同關系,根據勞務合同風險由提供勞務方自負的原則,商店不承擔某乙死亡的責任。由于此案中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某乙家人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是不對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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