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北京工業大學星火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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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業大學星火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星火基金是學校為了繁榮校園文化,配合學校在“十五”期間從教學型高校向教學科研型高校的轉變,在學生中營造學生科技氛圍,營造學生積極主動參加學生科研活動的校風學風,提高學生對于專業文化知識綜合運用的能力。通過資助在校生從事科研活動,培養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同時規范和引導學生課外科技學術活動而設立的基金。由北京工業大學校團委負責星火基金的申報、項目管理及經費使用。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二條

凡具有北京工業大學正式學籍的在校生均有資格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的課題應具備以下條件:

1、目的意義明確,立論根據充分,研究的技術路線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學領域的情況,研究內容有創新,與其他課題不重復。

3、具備深入開展本課題研究的能力,有明確的項目負責人、核心成員,責任明確。

第四條

根據學校鼓勵學生開展科研活動的有關規定,針對我校各學科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基金項目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選擇課題:

1、對各產業的發展有一定意義,對增強各產業后勁有技術貯備作用和廣泛應用前景,可望取得較大成果的長線課題。

2、能加速學校各學科的發展,其成果能進一步應用于教學,促進優秀人才培養的課題。

3、結合自己的專業和已有的理論基礎,選擇有開拓和創新內容并能發揮自己優勢的課題。

4、已著手進行研究或已考慮成熟,能較快出成果的短線課題。

5、其他有開拓和創新意識的課題,包括各類科技創新發明。

第三章

項目申請

第五條

申請者必須填寫《北京工業大學星火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嚴格按照當年有關通知的具體要求逐項填寫。申請書復印件的格式、大小等必須同下發的申請書一致。項目分為普通項目和重點項目,在填寫申請書時在相應欄目處進行選擇。重點項目為創新性、可行性較高,操作性較強,項目論證充分,最終能有具體實物成果或較高水平理論成果的項目;普通項目為有一定創新性,但是可行性較低,主要為理論層面的研究或者調查報告;或科技含量一般的實物開發。申報者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申報,申報時在《申請書》中寫明申請重點項目的理由。

第六條

已完成資助課題的課題負責人再次申請科技活動基金,需附原資助課題的《項目研究工作總結》、已發表與資助課題相關的論文或研究報告并與本次所申請課題的《申請書》一并交到校團委科技實踐部,統一上報審批。

第七條

按照自愿結合的原則組成課題組,校團委積極協調校內跨院系、跨學科的聯合。課題組一般為3至5人為宜,最多不能超過7人,研究期一般為一學期或一學年。項目負責人在學校規定的范圍內全面負責課題的計劃安排、研究內容的落實,課題組人員的分工、經費的開支及各種報表的填報工作。申請課題的負責人和主要參加者,所承擔的基金課題不能超過兩項。

第四章

項目審批和立項

第八條

申請者將填寫好的《申請書》交至校團委,由校團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方式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確定后在第一時間通知項目申報者。校團委根據最終評審結果并協調各院、各專業、各學科的申請數量確定最終立項的數量。如各課題申請的題目和研究內容相同或類似,本著優勢集成的原則,進行協調,合并上報。

第九條

評審通過后予以立項,項目申請者可以著手項目的研究工作。項目進行過程中應當按照申請書中的進度和計劃進行,不得隨意更改項目內容,校團委有權終止對不按照申請書填報內容進行研究項目的資助。

第五章

項目及經費管理

第十條

星火基金資助的項目經費由校團委統一管理,經費的使用范圍必須符合學校的財務規定,只限于計劃需要和規定開支。具體經費使用及報銷按照《星火基金支持項目財務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資助課題執行過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變動,應上報備案,研究課題計劃與方案如有重大修改,應上報審批,未經審批的不得隨意更改。擅自進行人事變動和修改計劃的校團委將視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校團委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定期檢查一般在項目中期和項目結束時,對資助課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如發現不具備繼續進行研究的條件時,可中止項目資助,如發現資金使用不當或賬目問題,并視其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課題完不成計劃或出現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應寫出報告,述明理由,報上級部門批準后方得做出調整或終止科研的決定。無正當理由又寫不出報告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第六章

項目終止及結題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因畢業離?;蚱渌蛑袛嘌芯抗ぷ?,如有合適的第一參加者作為負責人,可更換負責人。如無合適的接替者,則取消課題。無論何種情況都必須事先寫出書面報告,報研究生部批準后方可更換或取消,未經批準擅自終止項目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五條

資助課題完成后,完成《項目結題報告》,校團委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按照《申請書》中的預期成果和考核指標進行結題評審,完成預期成果、項目結果符合考核指標的項目批準結題。結題后一個月內完成《項目研究工作總結》,并將評審意見寫入工作總結,由校團委進行驗收并歸檔,同時完成經費報銷。符合完成條件的,頒發證書,并在下一次申請項目時,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

已結束的或正在研究的基金課題,發表的論著、資料、鑒定證書等材料必須在第一頁左下角標注“北京工業大學星火基金資助課題”字樣以及項目編號。

第七章

第十七條

課題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鑒定或申請獎勵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學校申請鑒定或申請獎勵。研究成果轉讓按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法令、條例和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校團委有權將課題研究成果推薦參加校內外各級的競賽活動,凡獲獎的,根據獲獎級別,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的歸屬遵循以下原則:科研成果的著作權、署名權、發明權、發現權、商標權、專利權等人身權利歸研究者所有??蒲谐晒呢敭a權利歸北京工業大學校團委與研究者共同擁有,份額的劃分遵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辦理。相關知識產權問題參照科技處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共青團北京工業大學委員會。

共青團北京工業大學委員會

二〇〇五年五月修訂

篇2:物業公司費用、基金收取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費用、基金收取管理制度

  1.0程序目的

  通過對物業管理服務中各項費用、基金的測算、收取進行規范化管理,使各項費用、基金能及時得到收取,收取標準既符合公司利益,又能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使住戶滿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所管物業各項費用、基金的收取管理。

  3.0主要職責和權限

  3.1管理處收費文員負責按批準的《費用收取標準》及時收取各項費用。

  4.0程序內容

  4.1《費用收取標準》的制定及費用測算

  4.1.1管理處負責確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項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將相關資料、數據提請公司審核。

  4.1.2制定《費用收取標準》時,應考慮符合公司利益,同時又不違反行業法規和政府管理部門的要求,又為大多數業戶所能接受。

  4.1.3客服中心負責收集外部及行業收費信息和價格,當需要改變收費標準時應及時提供修改《費用收取標準》意見至公司。

  4.2費用收取

  4.2.1相關部門負責在每月30日應將收費用項目等轉交財務部計算制單,客服中心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將填制好的《收費通知單》派發住戶。

  4.2.2如住戶在當月15日前及當月30日前均未繳交相關費,客服中心將填制《費用催交通知》,對在當月未交納費用的住戶,將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4.2.3對欠費逾2個月以上且發出催交通知后仍不繳費的住戶,財務部應知會客服中心采取措施追繳費用。

  4.3基金的收取管理

  4.3.1基金主要指房屋主體維修基金,管理處應根據小區使用狀況,依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4.3.2管理處對房屋主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須完全依照行業法規的要求,并接受有關部門和住戶的監督、質詢。

  5.0 支持性文件

  5.1《費用收取標準》

  6.0 質量記錄

  6.1《收費通知單》

  6.2《費用催繳通知》

篇3:常州物業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制度

  常州物業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常州市房管局、常州市財政局常房發[20**]7號和常財基[20**]1號以及常房發[20**]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做好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本體基金)的代收代交和續籌管理工作。

  二、公司各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在辦理業主入伙手續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5元)向業主足額收取本體基金,并開具本體基金專用發票;未交清本體基金的業主一律不得交房。

  三、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向業主收取的本體基金,無論總額多少,都必須于五個工作日內如數交到公司財務部。

  四、公司財務部在匯總各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收取的本體基金后,應嚴格按照市房管局《關于加強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代收代交管理的通知》規定,于每月10號前將本公司上月代收的本體基金解繳市物業管理中心。

  五、當維修基金余額不足應歸集基金總額的30% 時,公司各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應積極配合所在區房管局和業主委員會及時進行續籌。

  六、本體基金的使用應按照市人民政府常政發[20**]28號以及市房管局常房發[20**]83號文件規定。在接受業主委委托的前提下,制訂維修工程預算書,向市基金中心申請用款,與有資質房屋修繕單位簽訂維修工程合同,實施維修工程,并參與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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