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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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

一、職責分工

南昌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在南昌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在南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機管局”)的統一部署下,由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和市直各單位(部門)(以下統稱“市本級公共機構”)組織實施。

(一)市機管局負責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包括制定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部署統計工作,發放統計報表,開展統計培訓、審核、匯總統計數據,編制統計工作報告等。

(二)市本級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市直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部門、本系統及所屬公共機構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制定本單位、部門、本系統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于20**年4月10日前報送市機管局。

(三)縣、區(新區、開發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h、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信息統計工作。包括制定統計調查實施方案,部署統計工作,發放統計報表,開展統計培訓,審核、匯總統計數據,編制統計工作報告并報送市機管局。

各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制定本地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實施方案,于20**年4月10日前報送市機管局備案。

二、統計報表的填報主體

(一)基礎表及臺賬

基礎表包括《公共機構基本信息》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由各公共機構填寫、上報??h、區(新區、開發區)所屬公共機構統計數據,由各機構匯總后逐級上報至本地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再由各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匯總后報市機管局;市本級公共機構統計數據由各機構匯總后,報市機管局。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信息統計臺賬》是各公共機構分類匯集、整理和積累能源資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賬冊,是填報能源資源統計報表的依據。各公共機構須逐月按時填寫。

(二)綜合表

綜合表包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部門匯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行政區域匯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類匯總情況》。其中,《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部門匯總情況》供市本級各公共機構匯總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數據時使用,由市直各單位、部門填寫后報送市機管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行政區域匯總情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類匯總情況》供縣、區(新區、開發區)匯總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數據時使用,由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填寫,匯總本行政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數據,報送市機管局。

三、統計數據采集方法

(一)公共機構基本信息采集

縣、區(新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和市本級各公共機構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全面統計、整理本行政區域、本級公共機構的數量,登錄江西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的“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系統”,填寫本行政區域所有公共機構的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信息,于20**年3月1日前完成;各公共機構在填報統計數據時自行填寫建筑面積、用能人數等其他信息。

篇2:某后勤集團能源消耗統計管理規定

  后勤集團能源消耗統計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規范后勤集團的能源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北京z大學能源消耗統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結合后勤集團的實際情況,現對能源消耗統計做如下規定。

  一、后勤集團能源消耗統計的范圍為學校、集團水、電、天然氣、汽油、柴油等消耗實際使用量,各能源使用部門須根據實際消耗量如實上報學校和集團。

  (一)學校水、電總表計量數,由學校資產處與集團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抄表記錄核對。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負責將總表計量數上報給學校資產處。

  (二)集團各單位資產管理員負責統計本單位水、電表分表數據,每月月底前將使用數據上報集團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匯總后交與財務部入賬,經營管理部定期核查。

  (三)學校供暖天然氣的計量,由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負責在供暖季的每月月底將使用量上報集團經營管理部。

  (四)各公司除供暖以外(包括餐飲、開水房等)采用銀行托收承付方式結算所用的天然氣消耗量,每月由使用單位與煤氣公司共同查表確認,統計數據以天然氣表上所顯示的實際消耗量為準。

  (五)對于自購的水、電、天然氣、汽油、柴油等能源(包括各單位報銷的所有汽油費、柴油費),必須做到當月的費用當月報銷。各單位在報銷時,必須按單價標準,分類填寫所報的數量、單價、金額,財務人員進行復核后,將數量、金額一并計入能源專署會計科目,作為統計數據。

  二、集團各單位要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能源消耗統計人員,明確能源消耗統計負責人,按照學校和集團的統一要求和規定,及時準確地填報統計數據,不得虛報或漏報。

  三、集團各單位要建立定崗、定時、定人的抄表制度,每月末對所屬能源消耗進行記錄,以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四、本規定由集團經營管理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五、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3:住宅區能源消耗統計工作規程

  住宅區能源消耗統計工作規程

  1.目的

  規范能源消耗統計工作,保證能源消耗統計數據準確,信息反饋迅速。

  2.范圍

  適用于**城電量、水量和油料等的消耗統計工作。

  3. 職責

  3.1 工程主管職責

  3.1.1 負責總電表和各分總電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1.2 負責總用電量和各分項的數據統計與分析;

  3.1.3 負責繪制用電量的各種統計報表;

  3.1.4 負責業戶新裝電(水)表的審批。

  3.2清潔主管職責

  3.2.1 負責總水表和各分總水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2.2 負責總用水量和各分項的數據統計與分析;

  3.2.3 負責繪制用水量的各種統計報表;

  3.3計費員職責。

  3.3.1 負責各業戶用電(水)量的統計;

  3.3.2 負責各業戶用電(水)費用和空調費用的統計。

  3.4維修班職責

  3.4.1 負責大廈各分電表和水表原始數據的記錄;

  3.2.2 負責設備用油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3.5空調班職責

  3.5.1 負責業戶空調用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3.5.2 負責設備用油量原始數據的記錄。

  4、工作規程

  4.1 原始數據記錄

  4.1.1 每月22日抄寫電表記錄,17日抄寫水表記錄,22日抄寫空調用量記錄,半年抄寫一

  次用油量記錄。以上抄表日期如遇節假日,可提前或順延。

  4.1.2 原始數據記錄的抄寫要做到項目齊全,數字真實,不得用鉛筆和紅字抄寫,嚴禁弄虛作假。抄寫完成后應在記錄上簽名。

  4.1.3 原始數據記錄應由專職人員抄寫。抄寫當月讀數應與上月讀數對比,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差錯。

  4.1.4 原始數據記錄傳遞要按規定流程運轉,保證渠道暢通,傳遞及時。

  4.1.5 原始數據記錄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4.2 統計臺帳和報表

  4.2.1 統計臺帳按各班組和主管分別設立,實行分工負責,統一管理。

  4.2.2 統計臺帳由專人負責填寫,要求按各原始憑證進行完整、系統、準確、及時地登記和整理匯總。

  4.2.3 統計報表要按照規定的表格、內容和程序于每月30日前逐級上報。上報管理處上級單位的報表應經管理處經理簽字。

  4.2.4 統計臺帳和報表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4.3 分析報告

  4.3.1各主管應不定期的向管理處經理上交能源消耗情況分析報告,為管理處管理經營提供數字依據。

  4.3.2 能源消耗出現非正常情況,應及時提供分析報告。

  5. 相關記錄:

  5.1《工作日志》

  5.2《電量讀數抄報表》QR/WI-DS-061

  5.3《東山廣場用電量月度統計表》QR/WI-DS-069

  5.4《月耗水量統計表》QR/WI-DS-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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