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產公司《考核體系》修改事項
品質管理部與各項目經理及經理助理、售樓處負責人就《考核體系》修改事項進行研討后,一致通過以下《考核體系》修改事項:
1.各崗位《工作考核標準》只作為對項目員工評分的依據,員工的考核得分直接匯總于《項目考評等級明細表》。
2.在《項目考評等級明細表》中增加“員工確認”一欄。
3.考核分數以A、B、C、D級劃分,劃分如下:
1)A級:95分以上(包括95分);
2)B級:85-94分;
3)C級:70-84分;
4)D級:69分以下。
其中,A級員工評定標準:以獎勵先進個人,帶動團隊整體工作為出發點,選取在當月本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或給項目、公司從形象、效益上帶來重大貢獻者,其人數占項目定編員工總數的10%。
4.獎勵工資的發放
1)發放范圍:為項目轉正員工(不包括試工期)員工。
2)發放限度:A、C級獎懲由以前的上、下浮動20%,調整為:10%-40%的浮動,由項目經理進行獎懲。
3)對于獎金總額超過財務部下發的獎金總額的項目,項目經理應事先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獎勵工資的發放。
5.考評程序
1)項目
a)項目經理對項目經理助理進行考評;
b)項目經理助理對服務中心人員及各部門主管進行考評;
c)各部門主管對各部門班/組長進行考評;
d)各部門班/組長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評;
e)對于未設各部門主管、班/組長的項目,各部門員工的考評由項目經理助理進行。
2) 經營部
a)經營部經理助理對各會館負責人進行考評。
3) 會館負責人對會館員工進行考評。
4)售樓處負責人對售樓處員工進行考評。
本《考核體系》修改事項從20**年7月執行,請各相關項目/部門嚴格執行。
品質管理部
二○二一年*月二十八日
篇2:中學教職工崗位考核獎實施意見(修改)
中學教職工崗位考核獎實施意見(修改)
為進一步加大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努力推進多元化分配制度改革進程,逐步建立合理的教職工收入分配機制和增長機制,根據《常州市教育局屬單位發放崗位考核獎意見》精神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和有利于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的原則,根據“崗位責任和績效貢獻,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合理拉開檔次,營造崗位靠競爭,收入憑貢獻的氛圍”要求,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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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所擔任的教學工作量系數達1.5(不含系數補貼)及以上的,在其原崗位考核獎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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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系數達0.8及以上享受崗位考核獎的全部。
2.工作量系數達0.7~0.79享受崗位考核獎的95%。
3.工作量系數達0.6~0.69享受崗位考核獎的90%。
4.工作量系數不滿0.6享受崗位考核獎的85%。
5.寒暑假期間享受本人崗位考核獎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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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
病假3~7天,下浮崗位考核獎10%;
病假7~15天,下浮崗位考核獎15%;
病假16~21天,下浮崗位考核獎20%;
病假21天~一個月,下浮崗位考核獎30%;
病假第二個月,下浮崗位考核獎35%;
病假第三個月,下浮崗位考核獎50%。
2.事假
事假3~7天,下浮崗位考核獎20%;
事假7~15天,下浮崗位考核獎30%;
事假16天以上,全部扣除崗位考核獎。
3.曠工
曠工1天,下浮崗位考核獎50%;
曠工2天,全部扣除崗位考核獎。
?。ㄋ模┕ぷ髻|量考核
1.擅自離崗、脫崗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下浮崗位考核獎10%。
2.不按期按質完成行政部門布置的任務的,每次下浮崗位考核獎10%。
3.教輔及后勤崗位人員工作責任性差,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學校形象的,扣除當月崗位考核獎的20%。
4.嚴重違反師德規范,變相體罰學生,受到舉報并經查實的,在教育系統內受到通報批評的,扣除當月崗位考核獎的全部。
5.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黨紀政紀或刑事處分的,扣除當月崗位考核獎的全部。
二.發放辦法
1.崗位考核獎按月考核,按月發放,由校辦公室負責統計、匯總、制表交校長室認定。
2.工作質量考核由??己诵〗M考核,經校長室審核確定。
本方案自教代會通過后,從20**年4月起執行。實施之日,原方案不再執行。方案的解釋權屬校長室。
篇3:中學常規質量考核津貼考核發放辦法(修改)
中學常規質量考核津貼的考核發放辦法(修改)
一、考勤
(一)全校教職工均實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上下班。
(二)教職工病事假必須執行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凡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的病事假,作曠工處理。
1、病假必須持醫院證明。一天以內(含一天)由辦公室審批,一天以上教工由校長室審批;中層及以上干部由校長審批。
經批準的短期病假(半個月之內)第三天起,每天按津貼的日平均數的2/3扣款(有病假條)。
2、嚴格控制事假,教職工請假須提前請假,統一由校長室審批,經批準的事假,每天扣除津貼的日平均數。
3、教師在校工作期間離校進修,必須向教導處請假,由辦公室審核,報校長室批準,離校進修期間每天扣津貼的日平均數。
4、凡未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抽查到一次,作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超過2天,加倍處理,并在年終獎中重復扣除。
5、教工上班后因病因事外出,不影響課務和工作,半天內(不含半天)專任教師向年級組長,行政人員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經準假后,方可離校,不作扣款處理,否則按曠工半天處理。
6、學??记诔椴橹袩o故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以抽查次數為準。
二、會議(校內各類*、會議、校內外教研活動、年級組活動等)
(一)會議或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10元,無故遲到或早退每次扣除5元。
(二)全校性*、會議、年級組活動向辦公室請假,教研活動向教導處請假。
三、上課
(一)正式上課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扣20元;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每次扣除50元;超過15分鐘扣除100元。
(二)未經教導處同意,教師擅自與他人調課者,每次扣10元;未經教導處同意,擅自將課改上自習課,作曠課處理,每次扣除50元。
(三)不服從教導處臨時調課、代課每次扣除10元。
四、代課費標準
(一)中考文化考試學科同教材滿工作量代課每節10元,不滿工作量每節8元。
中考文化考試同教材跨年級滿工作量代課每節12元,不滿工作量每節10元。
(二)其它學科同教材代課滿工作量每節8元,不滿工作量每節6元;其它學科跨年級代課滿工作量每節10元,不滿工作量每節8元。
(三)安排正常代課有困難,安排其它學科上課,按所上學科計算代課金。
五、眼保健操、廣播操、課外活動:
(一)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學生做好眼保健操,未履行職責者(以抽查為準)每次扣10元。
(二)廣播操、課外活動,體育指導老師必須到場,認真組織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
(三)廣播操、課外活動,體育教師、班主任必須做好組織工作,凡發現班級秩序混亂,無故缺席者較多,酌情扣除當月相關人員津貼10~20元。
六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是將學生趕出教室不讓上課,或是未經教導處同意,擅自停學生的課,每次扣30元及以上,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2、上課期間接聽手機者每次扣除50—100元。
3、嚴禁在校園內吸游煙,違反者每次扣5元,教育不改者加罰并酌情扣發年終獎。
4、由于工作失職而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5、教工違反工作常規要求,(包括利用計算機打牌、游戲機),視情況而論,每次扣除10~80元。
6、行政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影響到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每次扣10~80元。
7、中層及以上干部工作失誤,造成影響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后,從20**年4月起執行。實施之日,原辦法不再執行。辦法的解釋權屬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