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田園居二次裝修管理作業指導書

4074

  田園居二次裝修管理作業指導書

  文件名稱:二次裝修管理作業指導書

  文件編號: 修改狀態:

  1.0目的

  通過人員巡查,對房屋裝修實行依法管理,及時發現施工存在的問題,維護房屋的整體結構及用戶利益,確保房屋安全使用及其使用壽命,并防止產生環境公害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存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田園居業主的裝修管理及現場巡查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主任助理負責辦理業主(用戶)裝修申請的審批,并對裝修過程進行巡查監管及裝修驗收工作。

  3.2管理處收費員核收裝修應繳費用。

  3.3管理處維修人員負責對裝修線路、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監督。

  3.4護管隊負責裝修過程的巡查、監督。

  4.0作業用具

  安全帽、絕緣鞋、水靴、測電筆、手電筒等器具。

  5.0作業準備

  管理處準備《裝修申請表》、《承諾書(施工事故及第三者責任)》、《裝修登記表》、《房屋裝修承諾書》、《施工人員出入申請表》、《臨時動火作業票》、《裝修承造商施工保證書》、《裝修許可證》、《田園居住宅裝修管理規定》等表格和資料。

  6.0作業內容

  6.1裝修申請手續辦理。

  6.1.1由業主(用戶)準備以下A-F項資料,交管理處審核。

  A、入伙通知書/購房合同/租房合同;

  B、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紙;

  C、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

  D、施工人員身份證及相關資料;

  E、代理裝修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

  F、其它相關資料、文件。

  6.1.2管理處主任助理對業主備齊的資料及《裝修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審批,留存有關資料或復印件。

  6.1.3向業主發放《裝修管理規定及注意事項》,指導業主填寫《裝修申請表》。

  6.1.4告知業主和施工單位,在裝修過程中,管理處對裝修質量、涉及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的要求,并要求其簽署《房屋裝修承諾書》、《裝修承造商施工保證書》、《治安、消防責任書》、《承諾書(施工事故及第三者責任)》。

  6.1.5管理處主任助理核算業主裝修各項應繳費用,指引業主到收費室繳納相關費用。如業主未繳清費用,管理處則不允許進入現場施工(經公司領導特批除外)。

  6.1.6施工單位負責人填寫《裝修人員出入申請表》,向管理處提供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資料,辦理裝修施工人員《施工人員出入證》。

  6.2二次裝修現場管理

  6.2.1治安、消防管理

  6.2.1.1護管隊巡邏人員負責對二裝現場治安、消防、環境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等檢查管理工作。如發現有違規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或要求其即時整改。若未及時整改,應向領班、管理處主任助理匯報,由管理處主任助理依據《治安、消防責任書》中的相關條款發函并處理。

  6.2.1.2工程如需動明火作業,施工單位動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效操作證到管理處填寫《施工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在動火現場配備1~2瓶滅火器。在動火人員妥善處理動火現場后,管理處可發放《臨時動火作業票》,并隨時關注現場情況。

  6.2.2裝修過程施工人員出入、物品進出及堆放控制

  6.2.2.1施工人員持管理處辦發的本人有效《施工人員出入證》進入小區施工。

  6.2.2.2施工單位需要加班時,應到管理處填寫《裝修加班申請表》,經管理處主任審批后通知護管隊,由護管班長按表放行施工和定時清場。

  6.2.2.3裝修所用材料、工器具、設備等物品的出入應填寫《物資出入放行單》,經業主簽字確認后,交管理處主任審核批準,門崗隊員根據實際物品的種類進行控制。

  6.2.2維修人員檢查內容:

  6.2.2.1墻外人行道地表應無沉降、損壞現象;

  6.2.2.2施工人員進入工地要戴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

  6.2.2.3施工人員不能私自接駁水、電、煤氣。如確需接駁供水設施,須經管理處同意,接駁供電、供氣設施要分別提供供電局、煤氣公司的施工許可證;

  6.2.2.4裝修施工用電應提前七天向管理處申報,并說明電器、工具的種類、負荷、使用時間,并提供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2.2.5施工期間的臨時線路要按《廣東省臨時線路架接標準》執行,不許亂接亂拉,必須配備臨時配電盤。

  6.2.2.6施工期間,不得損壞、挪用小區公共消防器材、移動消防設施;嚴禁工地長流水,造成水資源浪費。

  6.2.2.7工地燒焊作業要先向管理處申請,辦理《動火作業票》,確保線路符合安全規定,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不妨礙行人,燒及草地、樹木等。審批后由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動火作業。

  6.2.2.8滅火器配備:每100m2≥2*2Kg干粉滅火器(杜絕使用1211滅火器),滅火器的壓力指示應在藍色區域。

  6.2.2.9一旦發生上述各項問題之一者,要立即進行停工整改,經確認無誤并由管理處同意后方可施工。

  6.3裝修工程完工后,由管理處主任助理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確定無違章現象。

  6.4裝修工程驗收完畢,管理處主任助理督促施工隊交回《臨時出入卡》,《裝修許可證》,此時辦理退回押金手續。如存在不符合審批要求現象應立即指出限期整改,并根據情節填寫《違規裝修處罰通知單》給予相應處罰。

  7.0作業要求:

  7.1噪音控制:

  7.1.1 噪音施工必須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8:00進行,周末所有施工時間段不準有任何噪音施工。

  7.1.2 所有施工噪音音量不準超出50分貝。

  7.1.3 所有超出規定標準分貝的施工必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處征詢全體業主后方可執行。

  7.1.4 施工噪音的監測由品保部負責。

  7.2 粉塵控制

  7.2.1 所有的袋裝水泥不準進入小區,如果有涉及到水泥澆筑施工時,必須調配后方可進入小區。

  7.2.2 直接在塵土上施工時必須潑灑少量水,防止塵土飛揚。

  7.2.3 所有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房屋的周圍采用一定的防護措施,以防止噪音、粉塵擴散。

  7.3 安全作業措施

  7.3.1 所有施工單元必須有注冊資質,并留存復印件。

  7.3.2 所有施工作業管理處有權進行安全檢查,對漏水、漏電、漏煤氣等安全隱患要及時制止并限期整改。

  7.3.3 對消防設施、設備配備情況要及時檢查。

  7.4 環境污染控制

  7.4.1 嚴禁漏水、漏油車輛進入小區。

  7.4.2 在施工現場不允許焚燒雜物、垃圾等物品。

  8.0 相關文件及記錄

  《田園居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裝修申請表》

  《房屋裝修承諾書》

  《裝修承造商施工保證書》

  《承諾書(施工事故及第三者責任)》

  《裝修許可證》

  《裝修登記表》

  《施工人員出入申請表》

  《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臨時動火作業票》

  《二裝現場巡查記錄表》

篇2:藍灣小區裝修管理作業指導書(安全班)

  藍灣小區裝修管理作業指導書(安全班)

  1、目的:加強對小區裝修戶的管理,規范裝修管理制度。

  2、范圍:**藍灣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樓層巡邏安全員必須對裝修戶裝修情況全面了解,每天需對裝修戶的 《裝修許可證》和《裝修工程施工責任書》進行驗證和檢查,巡查時間為早8點至晚上22點,巡查次數每天不得少于1次,并在《裝修現場監控紀錄表》上進行記錄,《裝修現場監控記錄表》須張貼在裝修現場。

  3、2對施工人員的出入證、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對已經過期的證件要予以回收并及時通知管理處。

  3、3檢查施工場地有無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向裝修戶講解相關消防知識,防止火災的發生。

  3、4檢查裝修施工過程中有無違反《裝修申請表》所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通知部門負責人處理。

  3、5在裝修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時,必須檢查作業人員有無上崗證,相關防范措施是否落實。禁止裝修隊在裝修現場生火做飯。

  3、6深圳市規定裝修施工作業時間為每天7時至12時及14時至19時。巡邏崗須對裝修戶的裝修時間進行檢查,發現超時施工者應立即制止。對于無證留宿者,應予以勸離,并督促盡快往管理處辦理相關的留宿證明。

 ?、吮O督施工人員只能使用貨梯和指定的通道進出及搬運材料等。裝修人員搬運垃圾只能在晚上18點后進行,禁止裝修隊在清運車進場之前,把垃圾搬出戶外。

 ?、讨浦寡b修垃圾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垃圾清運完后,檢查清運垃圾的通道墻面、地面、天花及公共設施有無損壞、磨花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協助裝修檢查人員處理。

篇3:物業項目二次裝修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項目二次裝修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通過人員巡查,對房屋裝修實行依法管理,及時發現施工存在的問題,維護房屋的整體結構及用戶利益,確保房屋安全使用及其使用壽命,并防止產生環境公害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存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居業主的裝修管理及現場巡查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主任助理負責辦理業主(用戶)裝修申請的審批,并對裝修過程進行巡查監管及裝修驗收工作。

  3.2管理處收費員核收裝修應繳費用。

  3.3管理處維修人員負責對裝修線路、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監督。

  3.4護管隊負責裝修過程的巡查、監督。

  4.0作業用具

  安全帽、絕緣鞋、水靴、測電筆、手電筒等器具。

  5.0作業準備

  管理處準備《裝修申請表》、《承諾書(施工事故及第三者責任)》、《裝修登記表》、《房屋裝修承諾書》、《施工人員出入申請表》、《臨時動火作業票》、《裝修承造商施工保證書》、《裝修許可證》、《**居住宅裝修管理規定》等表格和資料。

  6.0作業內容

  6.1裝修申請手續辦理。

  6.1.1由業主(用戶)準備以下A-F項資料,交管理處審核。

  A、入伙通知書/購房合同/租房合同;

  B、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紙;

  C、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

  D、施工人員身份證及相關資料;

  E、代理裝修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

  F、其它相關資料、文件。

  6.1.2管理處主任助理對業主備齊的資料及《裝修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審批,留存有關資料或復印件。

  6.1.3向業主發放《裝修管理規定及注意事項》,指導業主填寫《裝修申請表》。

  6.1.4告知業主和施工單位,在裝修過程中,管理處對裝修質量、涉及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的要求,并要求其簽署《房屋裝修承諾書》、《裝修承造商施工保證書》、《治安、消防責任書》、《承諾書(施工事故及第三者責任)》。

  6.1.5管理處主任助理核算業主裝修各項應繳費用,指引業主到收費室繳納相關費用。如業主未繳清費用,管理處則不允許進入現場施工(經公司領導特批除外)。

  6.1.6施工單位負責人填寫《裝修人員出入申請表》,向管理處提供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資料,辦理裝修施工人員《施工人員出入證》。

  6.2二次裝修現場管理

  6.2.1治安、消防管理

  6.2.1.1護管隊巡邏人員負責對二裝現場治安、消防、環境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等檢查管理工作。如發現有違規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或要求其即時整改。若未及時整改,應向領班、管理處主任助理匯報,由管理處主任助理依據《治安、消防責任書》中的相關條款發函并處理。

  6.2.1.2工程如需動明火作業,施工單位動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效操作證到管理處填寫《施工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在動火現場配備1~2瓶滅火器。在動火人員妥善處理動火現場后,管理處可發放《臨時動火作業票》,并隨時關注現場情況。

  6.2.2裝修過程施工人員出入、物品進出及堆放控制

  6.2.2.1施工人員持管理處辦發的本人有效《施工人員出入證》進入小區施工。

  6.2.2.2施工單位需要加班時,應到管理處填寫《裝修加班申請表》,經管理處主任審批后通知護管隊,由護管班長按表放行施工和定時清場。

  6.2.2.3裝修所用材料、工器具、設備等物品的出入應填寫《物資出入放行單》,經業主簽字確認后,交管理處主任審核批準,門崗隊員根據實際物品的種類進行控制。

  6.2.2維修人員檢查內容:

  6.2.2.1墻外人行道地表應無沉降、損壞現象;

  6.2.2.2施工人員進入工地要戴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

  6.2.2.3施工人員不能私自接駁水、電、煤氣。如確需接駁供水設施,須經管理處同意,接駁供電、供氣設施要分別提供供電局、煤氣公司的施工許可證;

  6.2.2.4裝修施工用電應提前七天向管理處申報,并說明電器、工具的種類、負荷、使用時間,并提供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2.2.5施工期間的臨時線路要按《廣東省臨時線路架接標準》執行,不許亂接亂拉,必須配備臨時配電盤。

  6.2.2.6施工期間,不得損壞、挪用小區公共消防器材、移動消防設施;嚴禁工地長流水,造成水資源浪費。

  6.2.2.7工地燒焊作業要先向管理處申請,辦理《動火作業票》,確保線路符合安全規定,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不妨礙行人,燒及草地、樹木等。審批后由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動火作業。

  6.2.2.8滅火器配備:每100m2≥2*2Kg干粉滅火器(杜絕使用1211滅火器),滅火器的壓力指示應在藍色區域。

  6.2.2.9一旦發生上述各項問題之一者,要立即進行停工整改,經確認無誤并由管理處同意后方可施工。

  6.3裝修工程完工后,由管理處主任助理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確定無違章現象。

  6.4裝修工程驗收完畢,管理處主任助理督促施工隊交回《臨時出入卡》,《裝修許可證》,此時辦理退回押金手續。如存在不符合審批要求現象應立即指出限期整改,并根據情節填寫《違規裝修處罰通知單》給予相應處罰。

  7.0作業要求:

  7.1噪音控制:

  7.1.1 噪音施工必

須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8:00進行,周末所有施工時間段不準有任何噪音施工。

  7.1.2 所有施工噪音音量不準超出50分貝。

  7.1.3 所有超出規定標準分貝的施工必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處征詢全體業主后方可執行。

  7.1.4 施工噪音的監測由品保部負責。

  7.2 粉塵控制

  7.2.1 所有的袋裝水泥不準進入小區,如果有涉及到水泥澆筑施工時,必須調配后方可進入小區。

  7.2.2 直接在塵土上施工時必須潑灑少量水,防止塵土飛揚。

  7.2.3 所有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房屋的周圍采用一定的防護措施,以防止噪音、粉塵擴散。

  7.3 安全作業措施

  7.3.1 所有施工單元必須有注冊資質,并留存復印件。

  7.3.2 所有施工作業管理處有權進行安全檢查,對漏水、漏電、漏煤氣等安全隱患要及時制止并限期整改。

  7.3.3 對消防設施、設備配備情況要及時檢查。

  7.4 環境污染控制

  7.4.1 嚴禁漏水、漏油車輛進入小區。

  7.4.2 在施工現場不允許焚燒雜物、垃圾等物品。

  8.0 相關文件及記錄

  《**居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裝修申請表》

  《房屋裝修承諾書》

  《裝修承造商施工保證書》

  《承諾書(施工事故及第三者責任)》

  《裝修許可證》

  《裝修登記表》

  《施工人員出入申請表》

  《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臨時動火作業票》

  《二裝現場巡查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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