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物業檢測設備管理規定
1.0目的
對保證服務設施質量的檢測設備的標識、檢定和使用進行控制,確保檢測設備的準確度已知。并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業主提供服務時所必需配置檢測設備的控制。
3.0定義
4.0權責
4.1工程部負責檢測設備的管理,制定檢測設備周期,檢定計劃并實施;
4.2工程人員負責對檢測設備合理使用,保管;
4.3管理處負責對檢測設備的檢定情況進行監督。
5.0 內容
5.1 檢測設備的申購及建檔
5.1.1工程人員根據需要增加適用的檢測設備,由申購人填寫《申購單》,按《采購控制程序》執行;
5.1.2 采購的檢測設備必需有出廠合格證,做好標識,并登記存檔。
5.2 檢測設備的周期校準
5.2.1 工程維保部年十二月制定《 年度檢測設備檢定計劃表》,并按計劃送國家計量部門檢定;
5.2.2 檢定完成后,應對設備狀態進行標識。
5.3檢測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5.3.1 檢測設備在使用前,使用人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并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操作、維護和保養;
5.3.2 對偏離標準狀態的檢測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送修。修好后應嚴格校準,并對已檢測的結果重新評定。
6.0表單
6.1《檢測設備清單》 6.2《 年度檢測設備檢定計劃表》
篇2:汽車維修廠檢測儀具和設備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廠檢測儀具和設備管理制度
1.檢測儀具和設備是維修生產活動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它們的技術狀況完好與否直接影響車輛的維修質量,必須做好檢測儀具和設備的采購、驗收、登錄、使用、維護、修理等管理工作。
2.檢測儀具和設備由生產技術部門統一管理。
按照企業發展和生產的實際需要,制定采購計劃,此前預先做好擇優選型和采價工作,采購計劃應經廠長批準后實施。
3.儀具和設備到貨后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應即登錄入冊。
4.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
5.檢測儀具和設備應實行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對設備技術狀況組織定期檢查,獎懲分明。
6.制定檢測儀具和設備的維護計劃,并按計劃采購好易損件,準時做好維護工作。
7.保檢測儀具和設備的完好技術狀況,出現故障,應即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嚴禁帶病工作。
8.應根據檢測儀具和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和使用要求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貼掛上墻。
9.檢測儀具和設備的操作人員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構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正確使用、會維護保養、會一般檢修、會排除故障)。
10.加強設備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設備隱患,防止重大事發生,對已發生的設備事故,應當根據“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責任未清,與群眾未受教育、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篇3:工廠檢測設備管理制度
工廠檢測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檢測設備的管理作出規定,為了確保對檢測設備的測量精度和適用性滿足使用要求,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與本公司檢測設備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計、電熱鼓風恒溫干燥箱、酸度計、旋光儀等)
3.職責
2.1質管科負責檢測設備的歸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檢測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
2.3使用部門負責新購進的檢測設備的貯存和保養。
4.內容
3.1使用部門應根據產品的質量要求及安全衛生要求選用配備相適應的檢測設備,對使用的檢測設備,質管科應做好周期送檢工作,加強對檢測設備的管理,保存好各種檢定、校準記錄。
3.2檢測設備的購置
3.2.1根據生產工藝配備要求、產品質量測量要求和安全衛生監測要求,使用部門提出購置檢測設備的計劃。
3.2.2購置計劃報請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門負責購買。
3.3檢測設備的驗收
3.3.1質管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購置的裝置進行驗收。所購裝置應具有產品的合格證書以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3.3.2驗收不合格的檢測設備,由購置部門負責退換。
3.3.3驗收過程應包括對檢測設備的檢定或確認,在用的檢測設備應由質管科送法定得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出具合格證書。對檢定部門無法檢定的,應制定企業的自校準方法,對裝置進行自檢,合格后出具認可報告,貼上準用證使用。
3.3.4驗收合格的檢測設備由質管科納入統一管理,建立《測量監控設備一覽表》。并在裝置上作好標識標記,應注明該裝置的檢定或校準狀態、本公司編號檢定或校準時間等。
3.4檢測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3.4.1質管科應制定檢測設備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并實施。
3.4.2重要的檢測設備應由專人使用和保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和使用。
3.4.3檢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校準狀態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標識,并對已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審。
3.5檢測設備的管理
3.5.1質管科負責檢測設備的使用并作好記錄,編制《測量監控設備一覽表》,并注明裝置的名稱、型號、編號、檢定周期、使用地點等。
3.5.2質管科負責編定《校驗記錄表》,并按計劃將檢測裝置送法定計量部門或授權部門進行檢定。保存好各種資料和記錄,包括檢定的合格證明、出廠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和記錄應長期保存,直至該裝置報廢為止。
3.5.3對準確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監測裝置,經檢定維修后仍不合格的,應報廢處,并作好標識,防止誤用。
3.5.4應確保檢測設備在校準及使用時有適宜的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