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家族生活補助費支給辦法
第一條 為安定員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已婚男性員工發給配偶生活補助費每個月100元整,但配偶在本公司服務則不予發給。
第三條 本公司男性員工的子女未滿20足歲者檢具足資證明的戶籍謄本請領眷屬生活補遇每個每月100元整。但子女雖未滿20足歲,而已就業或有工作者、不準請領。
第四條 家族生活補助費在每月發放薪津時一次發給。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第六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2:(公司)員工家族生活補助費支給辦法
企業(公司)員工家族生活補助費支給辦法
第一條 為安定員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已婚男性員工發給配偶生活補助費每個月100元整,但配偶在本公司服務則不予發給。
第三條 本公司男性員工的子女未滿20足歲者檢具足資證明的戶籍謄本請領眷屬生活補遇每個每月100元整。但子女雖未滿20足歲,而已就業或有工作者、不準請領。
第四條 家族生活補助費在每月發放薪津時一次發給。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第六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3:公司(企業)員工公傷補助費支給辦法
公司(企業)員工公傷補助費支給辦法
(一)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使其能認真工作,免有后顧之憂,特訂定本辦法。
(二)公傷補助費的支給計分:
1.醫療給付。
2.殘廢給付。
(三)醫療給付:
員工因公受傷急需醫療者,得發給醫療補助費。
(四)已參加勞工保險的員工,因公受傷者可憑據由公司補助下列醫療費用:
1.于送往勞保局指定醫院前,因情況危急先行送往就近醫院治療者,其所付費用。
2.急救所做緊急處理,如輸血或特效針藥等費用。
3.主治醫師認為必需的針藥,而勞保不能給付者。
(五)因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限制不能參加勞保的員工,其醫療費用的支給比照勞保規定由公司發給。
(六)殘廢給付:
員工因公受傷經醫療后,診斷為殘廢者,依照本公司退休辦法的規定支領退休金。
(七)臨時及試用人員不適用本辦法,但得視實際情況酌予補助。
(八)公傷補助費的發給應檢附醫院證明及收據申請核付。(申請書由人事科制發)。
(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