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金管理辦法:經營績效評核
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辦法
第一條 為協助各直線單位(包括服務中心)了解其每月的經營損益情形,并藉評定其當月份的經營績效,以作為年終考績及年終獎金紅利計算標準的主要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各直線單位依本辦法評核其經營績效時,應填報“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表”。
第三條 績效評核表中的評核項目及得分計算方式如下:
(一)單位總編制人數:
1.單位總編制人數系指單位內全體人員(包括單位主管、營業、服務、總務、業務、會計及倉庫等人員)。
2.單位內的營業人員每人平均銷貨額不足9萬元或服務人員的平均服務收入未達其前6個月的平均服務收入基數者,則不論其總編制人數多少,一律不予給分。
3.本項得分的規定如表6.5.6:
表6.5.6
編制總人數 得分
7人以下 1
7人以下 0
9人以下 0.5
11人以上 1
13人以上 1.5
15人以上 2
17人以上 2.5
20人以上 3
(二)每人平均銷貨額:
1.每人平均銷貨額一律依編制人數計算,唯遇編制人數增編時,為顧及事實,新編人員在2個月內,每人以5萬元計算。因產品分發而致超編的人員亦比照新編人員計算,每月5萬元,未滿1月者比例折算。
2.因儲訓分發而致超編的人員,超編期間以1個月為限,期滿應予納入正式編制。并視同擴編。在最初2個月內仍以每人每月5萬元計算單位平均銷貨額。
3.每人平均銷貨額的計算公式如績效評核表上所示。
4.每人平均銷貨額的得分規定如下:
9萬元以下者零分;9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得1分;超過10萬以上,每增加達1萬元,則加得分一分。惟平均銷貨額達14萬元以上者,每增加1萬元,則加得分兩分。
5.凡遇估回舊商品時,其銷貨一律依實收價計算。
6.新成立單位視地區的市場環境及購買力,由業務部提供調查資料呈執行副總經理予以核定A或B級。
A級:新成立3個月內,凡營業人員平均銷貨額在9萬元以上時,則就其超過部分乘以1.5倍后再核算得分,第6個月以前,就其平均銷貨額9萬元以上部分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6個月以后則視同其他單位。
B級:新成立單位3個月內,凡營業人員平均銷貨額9萬元以下,則就總銷貨額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如其平均銷貨額在9萬元以上時,則除其比照上述乘以1.2倍外,其超過部分再乘以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3個月至第6個月中,如其平均銷貨額在9萬元以上時則就其超過部分乘以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6個月至第9個月內,凡平均銷貨額在9萬元以上時,則就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9個月以后視同其他單位。
7.分公司總務人員(即為現有的總務員及練習生、工友(扣除一名工友后),但營業人員編制在13名以上者扣除2名)其余人員每名一律折合營業額5萬元計算。
(三)每人平均銷貨額成長率:
1.凡上月份平均銷貨未達9萬元者,而本月份已超過9萬元,則其成長率一律依其超過9萬元部分除以9萬元計算。
2.每個平均銷貨成長率的計算公式如績效評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規定如下表:
(四)每人平均貢獻額:
每人平均貢獻額的計算方法為各單位該月份的損益總額除以當月份單位總編制人數(包括單位主管、營業、服務、總務、業務、會計及倉管等人員)計算的其得分規定如表6.5.7:
表6.5.7
本月人 得分 均銷貨
成長率
上月人
均銷貨額
-2分
-1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9萬以下 -3%以下 0
9萬以下 -5%以下 -3%以下 10%以上 20%分上 30%以上 40%以上 50%以上
11萬以下 -10%以下 -5%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45%以上
13萬以上 -15%以下 -10%以下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15萬以上 -20%以下 -15%以下 1%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17萬以上 -25%以下 -20%以下 0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1000元以下者零分;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得1分;超過2000以上每增加達1000元者,則加得分1分;反之,每上平均貢獻額若為負數,則每負1000元扣其得分1分。
(五)月底應收帳款比率:
1.凡未依照會計辦法規定作業而越區交貨,經裁定撥補實績時,則其帳款仍留原開發票單位,并由其負責收款:如系依照會辦法規定作業而代開發票者,則該筆交易的帳款得隨實績撥補。
2.營業人員向客戶收取票據繳付貨款后,遭致退票所形成有“問題票據”,在未另作處理之前,一律視為未收的應收帳款。
3.應收帳款比率的計算,一律四舍五入,不計小數點。
4.應收帳款比率的計算公式如績效評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規定如
表6.5.8:
表6.5.8
月底應收帳款比率 得分
10%以下 7.5
15%以下 6
20%以下 4.5
30%以下 3
35%以下 1.5
40%以下 0
50%以下 -1
55%以下 -2
60%以下 -3
70%以下 -4
70%以下 -5
(六)本月倒帳總額的扣分規定:
單位內發生的倒帳,經提報核準賠償的當月份,其該筆交易的金額在當月份總營業額的0.25%以下者不扣分;超過0.25%以上未達0.5%者,則扣得分總分一分;超過0.5%以上每增加達0.25%者,則加扣得分總分一分。唯上述倒帳金額如經悉數索回時,則于索加當月份追回原所扣分數。
(七)平均服務收入成長率:
1.分公司的平均服務收入成長率得列為評分項目,惟各單位第一次平均服務收入成長率計算,應以其前6個月的平均服務收入為基數,并就其超過此基數部分除以此基數計算。
2.新成立單位如成立時間未達6個月者,其基數由服務部提供資料轉呈執行副總經理核定。
3.凡上月份平均服務收入未達第1次計算的基數者,而本月份已超過該基數時,則其成長率一律依其超過基數部分除以基數計算的,其得分如
表6.5.9:
表6.5.9
成長率 得分
50%以上 5
40%以上 4
30%以上 3
20%以上 2
10%以上 1
10%以下 0
-15%以下 -1
-20以下 -2
(八)“獎勵商品”銷售獎勵:
1.‘獎勵商品”另定。
2.凡銷售“獎勵商品”者,其銷售額除并入前述各項成績的計算外,另予特別 獎勵,增加主管的績效分數。
3.“獎勵商品”的得分以每人平均5000元為計分單位,凡單位內每人平均‘獎勵商品’銷售額每增加達5000元者,給予得分0.5分
4.每人平均“獎勵商品”銷售額一律以營業人員編制數為計算基礎。
(九)每月經評核后,依得分的高低,分別選出分公司及營業部的第一、二、三名頒給獎金獎勵,惟若前三名的單位,其每人平均銷貨額未達12萬元或月底應收帳款比率超過40%以上者,則給獎名額即視同出缺處理,不另遞補,獎金金額如表6.5.10:
表6.5.10
名次 獎金
1 $2000
2 $1000
3 $500
(十)經評核結果,如遇得分相同時,則其名次的前后,依每人平均銷貨額決定,唯若每人平均銷貨額亦同時,則依單位編制人數的多寡決定。
第四條 績效評核表及其附表(直線單位費用明細表)中所列各項科目的名稱、定義及有關規定如下:
(一)損益表部分:
1.銷貨收入:各單位迄月底止的服務收入外的發票總金額(包括國外標及實績撥補)。
2.銷貨成本:即底價總數的80%(供應營業部以83%計算)。
3.銷貨毛利:即銷貨收入減銷貨成本。
4.免費保養成本:即銷貨收入的3%(用以分攤庫存、試用中、及免費保養期間內的產品調整及叫修)。
5.供應品(耗用與附贈):即銷貨報告上當月份的供應品附贈及耗用總額。(原銷貨報告中僅有附贈欄而后應在備注欄加填耗用明細,并依最底價核算其價)。
6.銷貨凈毛利:即銷貨毛利減免費保養成本、供應品等稱。
7.營業費用:即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人員)所發生的下列諸費:
(1)汽車諸費:凡營業人員汽車、機油、過橋費、過路費、租用汽車以表演商品的費用等皆屬。
(2)旅費:凡營業人員計程車資及營業員因業務需要所支付的差旅費稱。
(3)公共關系:凡營業人員因業務上應酬需要所為的支出屬。
(4)薪工津貼:指營業人員的薪資及津貼(包括本薪、機車津貼、交際津貼、成交獎金、各項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帳:凡帳款尾數無法收回或倒帳確定時公司所損失的部分屬。
(6)名片:凡營業人員所印名片的費用屬。
8.營業利益:即銷貨凈毛利減營業費用后的余額稱。
9.服務收入:
(1)免費保養撥入:即單位內銷貨收入的3%屬,服務中心以各單位的營業收入的3%屬。
(2)合約及叫修收入:即單位內迄月底止服務所開發票總金額。
10.服務成本:服務收入的50%稱。
11.服務毛利:服務收入減服務成本后的余額稱。
12.服務費用:凡服務人員所發生的下列各項費用屬。
(1)汽車儲費:凡服務人員所支的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皆屬。
(2)旅費:凡服務人員所支的計程車資及服務人員因服務的需所支付的差旅費屬。
(3)公共關系:凡服務人員因服務需要所付的交際費用屬。
(4)薪工津貼:指服務人員的薪資及津貼(包括本薪、機車津貼、績效獎金、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帳:凡帳款尾數無法收回者屬。
(6)名片:凡服務人員所印名片的費用屬。
(7)工具:凡單價在100元以下的工具購置費用屬。
13.服務利益:即服務毛利減服務費后的余額。
14.營業及服務總利益:即營業利益加服務利益的和稱。
15.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費用屬。
(1)汽車諸費:凡營業及服務以外人員所支付的汽機油費等。
(2)旅費:凡營業及服務以外人員所支付的計程車或差旅費屬。
(3)運費:裝載貨物所支付的費用屬。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紙張費用屬。
(5)清潔費用:支付清潔公司清潔打臘的費用屬。
(6)郵費:凡郵寄函件及包裹所發生的費用屬。
(7)電話費:凡因業務需要使用長途電話及市區電話所發生的費用屬。
(8)電報費:凡因業務需要拍發電報所發生的費用屬。
(9)電力費:凡用電所支付的費用屬。
(10)自來水費:凡用自來水所付的費用屬。
(11)修理費:凡汽車修理及保養等費用屬。
(12)人事廣告費:凡刊登招募啟事的費用屬。
(13)報章雜志:訂閱報章及雜志所支付的費用皆屬。
(14)固定薪資:凡營業及服務以外人員的薪資皆屬。
(15)公共關系:凡營業及服務以外的人員所支付的交際費屬。
(16)稅捐:指營業稅及印花稅的費用。
(17)什支:其他不屬前述科目所支付的費用屬。
(18)上列各項費用中(1)、(2)、(14)、(15)、(17)等項,各營業部必須填報,其余費用均由總務部統一支付,惟各營業部若有自行支付的情事時,則應予列入;分公司在上述費用中除12項由人事部刊登部分可免例外,其余各項均應填報。
16.本期損益:即本期營業及服務利益減除管理費用后的余額稱。
(1)經營分析部分:本欄數字一律根據損益表欄各項數字,就所標示的符號填寫計算的,惟地區經列級者,其‘每人平均銷貨’(僅限此欄)應自行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的規定換算調整。
(2)自評欄:本欄一律由填表人根據損益表及經營分析欄各項經營成果自行評核。
(3)得分欄:由填表人根據本辦法所定的計分標準自行計算各項得分。
(4)復核欄:本欄由業務部復核計算。
(5)績效評核表的表人為本公司的營業主任、服務中心主任、營業單位主管及服務中心主管:
唯因事實限制,服務中心主管及主任僅需填寫該表中的服務損益及服務經營分析欄即可;各營業部則僅需填寫表中的銷售損益及銷售經營分析欄即可。
(6)績效評核表僅營業單位主管列入評分競賽,營業主任、服務主任及服務中心主管等不列入評分競題,可不必填寫得分欄。
(7)本表應于每月3日前寄送總公司業務部復核后轉呈上級作為當月份結帳用。
第五條 本辦法由業務部呈請總經理核準公布后實施,修訂時同。
篇2:地產集團獎金管理制度
一、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特訂定本辦法。
(二)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三)凡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五)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的8點只扣1次)。
(六)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七)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八)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九)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扣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余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十)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十一)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二、全勤獎金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二)凡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領班除外),守衛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獎金每季頒給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四)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月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日薪×6天。
(五)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廠長核閱后公布。
(六)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于次季第1日起計算。
(七)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八)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九)本辦法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年終獎金發給辦法
第一條、依據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獎金數額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
第四條、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發給前離職從業人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發放日期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獎懲的加扣標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從業人員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獎金提撥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實施及修訂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下表為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達成率 獎勵標準
100%以上 3個月(同特別休假在14天以內者加發1個月份獎金)。
95%~100%未滿 2.5個月(同上)
90%~95%未滿 2個月(同上)
85%~90%未滿 1.5個月(同上)
85%以下 1個月(同上)
篇3:地產公司獎金管理辦法
獎金管理辦法
為了構建較為完善的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實施“獎懲分明”的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調動公司全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金的來源:
、1、完成主要月度生產經營指標,以人均200元提取獎金。
2、超額完成主要生產經營指標,在人均提取200元的基礎上,另提取超額部分的20%作為獎金。
(二)、獎金的下發比例:
按月度提取獎金的80%下發,另20%連同月度考核處罰的績效工資和獎金,作為公司獎勵基金,參與年終分配。
(三)、獎金分配:
獎金參照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按獎金系數分等級進行分配。系數如下:
1:1、2(一級),2:1、1(二級),3:1、0(三級),4:0、9(四級)5:0、8(五級)。
(四)、獎金計算辦法:
總獎金額/總系數=平均獎金數(1、0系數對應的獎金數)。
個人獎金額=平均獎金數*崗位獎金系數*個人考核得分。
(五)獎金管理程序:
1、辦公室匯總月度考核成績。
2、主管公司領導初審。
3、公示個人考核成績。
4、辦公室造表,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簽批。
5、財務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