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車間上煤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目的 為了規范車間員工的生產操作、 檢修行為, 對車間所屬范圍內辨識的危險點(源)進行有效的監控與防范, 確保員工在生產操作、 檢修過程中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 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確保安全生產, 特制定本安全作業規程。
2、 范圍 本安全作業規程適用于上煤的生產操作、 生產巡視及檢修行為。
3、 內容
3.1 上煤安全作業規程一般要求
3.1.1 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 具備安全常識, 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
3.1.2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煤氣車間作業指導書》禁止酗酒和精神萎靡不振者上崗。
3.1.3 上崗前穿戴好勞保用品, 包括工作服、 安全帽、 手套、 勞保鞋、 耳塞、防塵口罩。 防塵口罩要定期更換和清理濾網。
3.1.4 開好班前會, 了解生產、 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相關的檢修項目, 牢記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1.5 安排專人檢查生產現場設備的運轉狀況, 檢查生產現場環境, 保持作業場所有充足的照明、 安全通道暢通和現場物品的定置擺放, 。
3.1.6 各地溝、 操作平臺、 水溝蓋板、 欄桿、 安全標志、 警示牌和設備的安全裝置、 防護設施, 必須保持完好, 不準隨意挪用, 發現有隱患及時處理, 消除隱患, 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3.1.7 上下樓梯、 臺階要手扶欄桿, 注意積水、 煤粉, 不得冒險攀登有缺陷的梯子或不從上下樓梯攀登, 在高處作業的人員要系好安全帶, 不得倚靠護欄休息。
3.1.8 站在活動梯子上進行作業時, 應有一人在下方扶住梯子, 確保穩定;在高于地平面 2 米的地方作業時, 必須按“高掛低用” 的要求系好安全帶進行作業。
3.1.9 崗位人員要按作業規程中的規定的路線巡檢, 巡檢過程中要小心行走, 同時要注意高空落物, 以免摔倒或被物體打擊。
3.1.10杜絕跑、 冒、 滴、 漏現象, 地面有積油、 水等要及時清理干凈。
4.設備檢修維護注意事項
4.1 設備檢修、 清理, 必須與值班長聯系好, 斷電控制開關掛上掛“有人工作禁止操作” 警示牌, 方可進行作業。
4.2 禁止使用不安全、 存在缺陷的工具。(如出現銹蝕、 松動、 滑絲等狀況)。
4.3 設備進行清理時應將啟動開關打到檢修位, 使遠方、 就地都不能成功啟動,啟動時應做好安全確認, 嚴禁違章指揮。
4.4 對設備進行加換油作業時設備必須處于停止運行狀態。
5.煤場及天車作業
5.1 天車操作按照《煤氣車間作業指導書》 執行。
5.2 開車前要做好警示并檢查天車安全防護裝置及其他是否完好,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5.3 抓斗范圍內有人或采光不良時要做好警示。
5.4 天車內做好防塵措施。
5.5 煤場作業、 巡檢過程中要戴好防塵口罩、 小心行走, 同時要注意高空落物,以免摔倒或被物體打擊; 天車作業時嚴禁進入天車抓斗范圍和違章指揮。
6.皮帶運行
6.1 皮帶啟動前要檢查其所有附屬設備是否達到啟動要求, 有關安全裝置必須牢固、 齊全、 可靠。
6.2 先啟動除塵器, 正常運行后按作業規程啟動皮帶。
6.3 運行中清理堵料及雜物時應戴好手套使用專用工具, 并注意預防機械傷害。
6.4 皮帶機滾筒托輪擠有雜物和粘料, 在運轉時, 不準用手拿或用其它物件處理,必須停車后方可處理。
6.5 嚴禁違章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休息, 皮帶機運轉時不準乘坐皮帶。
6.6 運行中, 嚴禁觸摸設備的運轉部位。 檢查和維修轉動裝置時, 必須停車。 正確使用工具, 嚴禁違章指揮。
6.7 除塵器運行中嚴禁將手、 頭或身體的其他部位伸入人孔。
6.8 在煤倉和 5# 皮帶頂部作業需注意通風, 隨身戴好 CO 報警儀, 做好互保, 嚴禁處于下風口作業和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6.9 煤倉區域內粉煤和煤氣濃度超標要及時處理。
6.10 煤倉區域動火作業要嚴防火星落入煤倉, 防止火災; 煤倉著火時, 不得用水滅火, 應聯系退爐處理。
6.11 生產發生故障時, 嚴格按操作規程處理, 聽從值班長指揮, 行動迅速。
7.作業結束后應做的事項:
7.1 寫好記錄, 記清存在的各種問題。
7.2 各種工具、 消防器材做到定置管理。
7.3 做好油、 破布等易燃物品的擺放。
7.4 做好文明衛生工作。
篇2:煤氣車間上煤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煤氣車間上煤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 目的 為了規范車間員工的生產操作、 檢修行為, 對車間所屬范圍內辨識的危險點(源)進行有效的監控與防范, 確保員工在生產操作、 檢修過程中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 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確保安全生產, 特制定本安全作業規程。
2、 范圍 本安全作業規程適用于上煤的生產操作、 生產巡視及檢修行為。
3、 內容
3.1 上煤安全作業規程一般要求
3.1.1 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 具備安全常識, 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
3.1.2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煤氣車間作業指導書》禁止酗酒和精神萎靡不振者上崗。
3.1.3 上崗前穿戴好勞保用品, 包括工作服、 安全帽、 手套、 勞保鞋、 耳塞、防塵口罩。 防塵口罩要定期更換和清理濾網。
3.1.4 開好班前會, 了解生產、 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相關的檢修項目, 牢記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1.5 安排專人檢查生產現場設備的運轉狀況, 檢查生產現場環境, 保持作業場所有充足的照明、 安全通道暢通和現場物品的定置擺放, 。
3.1.6 各地溝、 操作平臺、 水溝蓋板、 欄桿、 安全標志、 警示牌和設備的安全裝置、 防護設施, 必須保持完好, 不準隨意挪用, 發現有隱患及時處理, 消除隱患, 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3.1.7 上下樓梯、 臺階要手扶欄桿, 注意積水、 煤粉, 不得冒險攀登有缺陷的梯子或不從上下樓梯攀登, 在高處作業的人員要系好安全帶, 不得倚靠護欄休息。
3.1.8 站在活動梯子上進行作業時, 應有一人在下方扶住梯子, 確保穩定;在高于地平面 2 米的地方作業時, 必須按“高掛低用” 的要求系好安全帶進行作業。
3.1.9 崗位人員要按作業規程中的規定的路線巡檢, 巡檢過程中要小心行走, 同時要注意高空落物, 以免摔倒或被物體打擊。
3.1.10杜絕跑、 冒、 滴、 漏現象, 地面有積油、 水等要及時清理干凈。
4.設備檢修維護注意事項
4.1 設備檢修、 清理, 必須與值班長聯系好, 斷電控制開關掛上掛“有人工作禁止操作” 警示牌, 方可進行作業。
4.2 禁止使用不安全、 存在缺陷的工具。(如出現銹蝕、 松動、 滑絲等狀況)。
4.3 設備進行清理時應將啟動開關打到檢修位, 使遠方、 就地都不能成功啟動,啟動時應做好安全確認, 嚴禁違章指揮。
4.4 對設備進行加換油作業時設備必須處于停止運行狀態。
5.煤場及天車作業
5.1 天車操作按照《煤氣車間作業指導書》 執行。
5.2 開車前要做好警示并檢查天車安全防護裝置及其他是否完好, 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5.3 抓斗范圍內有人或采光不良時要做好警示。
5.4 天車內做好防塵措施。
5.5 煤場作業、 巡檢過程中要戴好防塵口罩、 小心行走, 同時要注意高空落物,以免摔倒或被物體打擊; 天車作業時嚴禁進入天車抓斗范圍和違章指揮。
6.皮帶運行
6.1 皮帶啟動前要檢查其所有附屬設備是否達到啟動要求, 有關安全裝置必須牢固、 齊全、 可靠。
6.2 先啟動除塵器, 正常運行后按作業規程啟動皮帶。
6.3 運行中清理堵料及雜物時應戴好手套使用專用工具, 并注意預防機械傷害。
6.4 皮帶機滾筒托輪擠有雜物和粘料, 在運轉時, 不準用手拿或用其它物件處理,必須停車后方可處理。
6.5 嚴禁違章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休息, 皮帶機運轉時不準乘坐皮帶。
6.6 運行中, 嚴禁觸摸設備的運轉部位。 檢查和維修轉動裝置時, 必須停車。 正確使用工具, 嚴禁違章指揮。
6.7 除塵器運行中嚴禁將手、 頭或身體的其他部位伸入人孔。
6.8 在煤倉和 5# 皮帶頂部作業需注意通風, 隨身戴好 CO 報警儀, 做好互保, 嚴禁處于下風口作業和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6.9 煤倉區域內粉煤和煤氣濃度超標要及時處理。
6.10 煤倉區域動火作業要嚴防火星落入煤倉, 防止火災; 煤倉著火時, 不得用水滅火, 應聯系退爐處理。
6.11 生產發生故障時, 嚴格按操作規程處理, 聽從值班長指揮, 行動迅速。
7.作業結束后應做的事項:
7.1 寫好記錄, 記清存在的各種問題。
7.2 各種工具、 消防器材做到定置管理。
7.3 做好油、 破布等易燃物品的擺放。
7.4 做好文明衛生工作。
篇3: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一、操作規程
1、交費提示
每年末,實際執行《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統稱為合同)的物業服務中心應統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下一年度的應交物業服務費用,并以書面《溫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費周期之交費通知)進行提示。
2、交費通知
物業服務中心應關注業主履行交費義務的具體時間與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費周期起,在下一交費周期前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通過在信息欄張貼和向業主發放書面《關于交納物業服務費的通知》的形式提醒業主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3、電話或上門催交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電話或上門通知業主履行交費義務,并提醒業主及時補交費用,同時告知其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4、發送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9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向業主送交《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再次向業主送交(必須有業主本人書面簽收記錄,并保存)或用掛號信/郵政快遞的方式郵寄《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業主委員會協助催費(適用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情形)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在向業主送交《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送交《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并附相關《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費《律師函》
業主在遲延交費超過半年、一年或在《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中約定的期間屆滿之后,仍無履行義務的表示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填寫《呈請郵寄<律師函>催收物業服務費審批表》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同意后向該業主郵寄催費《律師函》。
催費《律師函》由公司法律顧問以郵政專遞的方式郵寄,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將發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顧問,公司法律顧問寄出催費《律師函》后應及時通知該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詳見管理費催繳訴訟手指引)
8、仲裁或訴訟
對于拒不交費的和訴訟時效即將超過的業主,物業服務中心應提交《呈請公司對提請仲裁(訴訟)審批表》,提請公司領導決定是否提請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