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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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固定資產(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單位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防范固定資產管理中的差錯和舞弊,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固定資產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二)固定資產的取得、驗收與款項支付;

  (三)固定資產投保的申請與審批;

  (四)固定資產的保管與清查;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

  (六)固定資產業務的審批、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單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固定資產的全過程業務。

  第六條 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固定資產業務。辦理 固定資產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 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業務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程序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審批人的權限、責任以及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固定資產業務。

  第八條 審批人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固定資產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固定資產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 單位應當制定固定資產業務流程,明確固定資產的取得與驗收、日常保管、處置與轉移等環節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確保固定資產業務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與驗收控制

  第十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的預算管理,明確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調整、審批、執行等環節的控制要求。

  單位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應當符合單位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綜合考慮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資金占用成本、預計盈利水平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在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合理安排投資進度和資金投放量。

  公司、企業和有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單位編制、調整、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預算(試行)》約有關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編制、調整、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單位外購固定資產,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的有關規定。

  單位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工程項目(試行)》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驗收制度,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會部門應當參與固定資產驗收工作。

  單位應當區別固定資產的不同取得方式,對外購、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外單位調入以及通過其他方式獲取的固定資產進行驗收,辦理驗收手續,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單),并與購貨合同、供應商的發貨單及投資方、捐贈方等提供的有關憑據、資料進行核對。

  單位在辦理固定資產驗收手續的同時,應當完整地取得產品說明書反其他相關說明資料。

  第十三條 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單位應當填制固定資產交接單,登記固定資產賬簿。

  對于經營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單位應當設立備查登記簿進行專門登記,避免與本單位固定資產相混淆。

  第十四條 單位支付外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款項,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工程項目(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 (試行)》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日常保管控制

  第十五務 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歸口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會部門的職責權限,確保固定資產管理權貴明晰、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結合單位經營管理特點,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簿登記制度和固定資產卡片管理制度,確保固定資產賬賬、賬實、賬卡相符。

  單位財會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應當定期核對相關賬簿、記錄、文件和實物,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單位應加強對固定資產折舊、減值的會計核算,及時掌握固定資產價值變動情況。確認、計量固定資產減值的依據應當充分,方法應當正確。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固定資產正常運行,控制固定資產維修保養費用,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

  單位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降低固定資產故障率和使用風險。

  單位應當制定固定資產維修保養計劃,并按計劃規定的步驟和方式實施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和保養。單位固定資產需要大修的,應由財會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共同組織評估,提出修理方案,經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后實施。

  單位固定資產維修保養費用,應當納入單位預算,并在經批準的預算額度內執行。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投保制度,防范和控制固定資產的意外風險。

  單位應當明確應投保固定資產的范圍和標準,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會部門等擬訂投保方案,經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后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明確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

  單位應當組成固定資產清查小組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根據盤點結果詳細填寫固定資產盤點報告表,并與固定資產賬簿和卡片相核對。發現賬實不符的,應編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并及時作出報告。

  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應當查明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原因,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條 單位啟封使用固定資產或將固定資產由使用狀態轉入封存狀態,應當履行審批手續。

  單位改變固定資產使用狀態,涉及變更固定資產保管地點的,應當登記在案。

  第五章 處置與轉移控制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處置環節的控制制度,明確固定資產處置的范圍、標準、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單位重大固定資產處置,應當實行集體審議聯簽。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和不同類別,在處置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經單位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進行報廢清理。

  對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應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處置申請,經單位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進行處置。

  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或人員填制固定資產清理單,經單位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予以出售或轉作投資。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組織相關部門或人員對固定資產的處置依據、處置方式、處置價格等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處置依據是否充分,處置方式是否適當,處置價格是否合理。

  單位應當及時、足額地收取固定資產處置價款,并及時入賬。

  第二十四條 單位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會部門擬定方案,經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出租、出借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固定資產出租、出借期間的修繕保養、稅賦繳納、租金及運雜費的收付、歸還期限等事項。

  第二十五條 單位內部調撥固定資產,應當填制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由調入、調出部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會部門的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簽字后,方可辦理固定資產交接手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當建立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固定資產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固定資產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在辦理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付款、處置等固定資產業務時是否有健全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購建固定資產是否納入預算,預算的編制、調整與審批程序是否適當。

  (四)固定資產日常保管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固定資產的歸口分級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是否落實,維修保養費用是否超過預算額度。

  (五)固定資產處置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處置固定資產是否履行審批手續,作價是否合理。

  第二十八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單位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單位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務 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務 木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會計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包括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由集團財務管理部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

  (一)會計核算控制:集團制定《會計管理及核算規范》,包括會計政策、崗位設置、會計操作流程、會計檔案保管、財務交接、會計資料調閱、會計電算化及財務安全保障等各項控制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1)

  (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計劃(預算)管理、資債項目管理、權益項目管理、或有事項管理、稅務管理、票據印鑒管理方面的制度。重點項目包括:

  1、費用控制

  公司實行費用預算制度,每年年初由各級職能部門(包括子公司)編制本部門費用支出計劃,經各級財務管理部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并向董事會匯報。部門職能總費用應控制在預算費用之內,如果突破年度預算,部門報專題費用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確定。部門預算總費用中的非經常發生項目,于預算報批時應附專項說明,于實際發生時仍應事前出具專題報告,按程序報批。

  各部門總經理在部門工作安排中主動控制、壓縮費用,對本部門的各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負責,對本部門總體費用水平的合理性負責;財務部總經理維護費用管理制度的正常執行,對重大開支發表意見,審批1萬元以下付款,組織費用報銷工作和信息通報工作;分管部門副總審批分管部門的非例常性費用和重大開支,確認這些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司總經理對1萬元以上非例常性費用和資產購置開支,具有立項權與否決權。

  職員非公務事項不得從公司借支備用金。公司職員因公出差、接待客戶或購買小額物品等,申請借支備用金時,財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并將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應按照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完善借款手續后方能辦理借款。

  各子公司根據經公司總部批準并下達的經營計劃,對費用進行控制。公司制定統一的費用核算制度,各下屬子公司按固定格式每月上報費用明細表,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定期進行匯總、分析,找出差異及原因,從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財務匯報管理

  各下屬子公司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總部上報各種財務信息,其中,定期信息按固定格式編制,其中月報包括各種會計報表、反映銷售及動態結算情況的經營信息表等;不定期信息包括總部要求的其他重大財務信息,如滾動的經營計劃等。對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也要求各下屬子公司及時向總部匯報,總部對問題的處理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對因信息報送不及時或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這些經營信息經過總部財務部匯總分析后,通過月度經營例會匯報給公司管理層。通過財務匯報管理,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及時的跟蹤,從而有效地控制財務風險。

  公司每季度向董事會報送財務報表并匯報經營情況。

  公司對財務報告的報出進行了規定,年度財務報告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對外報送,披露。其他定期報告也根據有關規定,經過董事會批準后及時報出。

  3、會計入帳程序及會計資料保管

  會計機構必須取得原始憑證并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才能入帳,原始憑證必須手續齊全、填列完整,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

  記賬憑證應在業務發生并取得完整的原始憑證后及時錄入,不得積壓。錄入的記帳憑證需經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過賬;更正錯誤的方法必須符合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建檔要求、調閱手續、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管理會計檔案。

  年度終了后,會計機構指定專人對上年度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會計人員移交清冊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進行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公司內單位之間調閱會計檔案,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需持正式介紹信,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批準;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或需要復制的,需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意,并限期歸還;對已入庫會計檔案的調閱,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詳細登記。

  4、相關的制度安排包括:《集團財務管理規則》、《目標成本管理實施手冊》、《總部費用管理制度》、《總部費用報銷及付款審批流程》、職務授權及代理方面的制度等。(具體內容見附件4"會計系統控制"中的4-2-1--4-2-7)

篇3:地產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規范,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對公司貨幣資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為貨幣資金業務的承辦部門,負責公司貨幣資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監督。

  第四條: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五條: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需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完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擋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六條: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嚴格執行全面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與預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公司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八條:公司貨幣資金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公司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現金內部控制

  (一)控制目標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財務制度,現金管理的內

  部控制目標為:

  1、保證現金收支正確合法;

  2、保證現金結算及時適當;

  3、保證現金存儲安全完整;

  4、保證現金核算真實合規。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

  及時存入銀行。

  2、公司現金收入應及時入帳并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www.zonexcapitaltr.com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

  挪用、借出現金。

  4、公司不得帳外設帳,不得私設“小金庫”。

  5、公司每季度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進行現金盤點時應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參加。

  第十條: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由財務部負責,財務專

  用章由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嚴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條:公司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的購買、領用、注銷、背書轉讓需由會計人員同意并簽字方可進行,票據的日常保管由出納人員負責,并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十二條:公司財務經理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不斷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為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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