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內部審計廉政紀律規定
內審人員在審計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廉政紀律:
一、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超標準接待。
二、不準參加帶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三、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以任何名義給予的加班費、獎金、補貼、福利品等。
四、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游、娛樂和聯歡活動。
五、不準借用被審計單位的資金和私自占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六、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
七、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八、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以上規定要連同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
篇2:醫學院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審計紀律規定
醫學院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審計紀律規定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餐費。
二、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辦公條件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和聯歡等活動。
四、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
五、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利用審計職權或知曉的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為自己和他人謀利。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以上規定連同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接受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組和審計人員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