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廳制度與程序
FRONT OFFICE POLICY & PROCEDURES
程序
PROCEDURE 商場換貨服務程序 編號
REF.NO.
執行職位
POSITION RESPONSIBLE 商場員工 涉及部門
DEPT.
CONCERNED
商場換貨服務程序
How to Handling Guest Changing Goods
1、顧客要求換貨,售貨員必須檢查,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決定更換:
(1)商品未使用過;
(2)售出商品完好無損或質量上有問題,且原因不是顧客使用不當引起而是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
(3)顧客持有本商場的售貨單據;
(4)購買商品在合理的期間內。
2、檢查后,符合退貨條件,營業員可報商場經理,經商場經理核準后給予經換貨。
3、無論能否退換,營業員都必須禮貌對待顧客,必須耐心講清原因。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期--
篇2:商場消費者退換貨管理規定5
商場消費者退換貨管理規定5
一、退換貨原則
1、購買本商場商戶產品,凡不在下列“不可退貨原則”之列的,均可憑“銷售單”在30天
內到所購物品商戶退換貨。
2、退換貨產品,必須憑專用“銷售單”,否則商戶可以不予退換貨。
3、退換貨產品,陶瓷單項數量不超出該項總額的5%;夾板單項數量不超出該項總額的2%。超出的部分按5折計算。
二、不可退貨原則
1、沒有帶“銷售單”的。
2、有破損、缺口的。
3、有泡、浸過水的。
4、有沾水泥、沙漿的。
5、已刷過油漆的。
6、已裁、截、鋸過的。
7、有污漬、骯臟的。
8、使用過的。
9、極小、極少的。(拋光磚除外)
10、拆過包裝的。(拋光磚除外)
11、整箱非原包裝的。(拋光磚除外)
12、非本公司經銷的。
13、特殊加工、訂貨、訂做的。
14、超出規定時間30天的。
15、外墻磚、廣場磚及瓦類產品。
三、違反處罰規定
當事商戶若出現退換貨情形而商戶不予退換貨的,商管部經調查符合情形的,可以“先行賠付”并公告,然后再由商戶賠償,情節嚴重的,并每次罰款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