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務工程局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全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局屬各單位及生產崗位和職工。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法》,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以下簡稱“規定”),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其各自職責,確定消防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條、按照《規定》要求,局對各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目標考核和管理,其考核有以下內容: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實行防火責任制、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管理人,明確消防安全職責,組織和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對電器設施和明火作業實行嚴格審批與管理。
三、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部位,制定防滅火工作預案,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公司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其所屬單位實行每月、周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的制度。
五、對防火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消除。
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消防重點單位、部位員工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七、對重點單位、部位及各類船舶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制定滅火預案。消防器材配置齊全、有效。
八、各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安全檢查、考核和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予以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予以處罰。
第五條、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一次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火災事故等級劃分為三類: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十人以上;重傷二十人以上:死亡、重傷二十人以上;受災戶五十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一百萬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死亡、重傷十人以上:受災戶三十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三十萬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第六條、火災事故控制目標。
一、堅決杜絕特大火災事故。
二、杜絕和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發生。
三、一般火災事故的起數控制在單位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五以內。
第七條、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完成和達到安全考核控制目標,并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職工,應當予以獎勵。
一、公司年內沒有發生火災事故,消防安全管理與考核目標達到局考核標準,按規定計提消防安全工資含量的額度。
二、公司年內沒有發生特大或重大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的起數未超出局考核控制指標,可以計提消防安全工資含量80%的額度。
三、公司對全年消防安全管理取得成績的單位和職工,應當予以獎勵。
第八條、凡違反國家消防法律和法規,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一、公司年內發生特大或重大火災事故的,要扣除公司消防安全計提工資含量,并視情給以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分別處罰。
二、公司年內沒有發生特大或重大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的起數超出局考核指標的,要扣除公司消防安全計提工資含量,并給以事故責任人一定的處罰。
三、凡因下列原因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要給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1、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各種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的;
2、單位消防負責人不明確,無消防安全管理人的;
3、沒有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的;
4、對重點防火單位,部位不明確,消防工作不落實,無安全警示標志的,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經消防知識培訓的:
5、未經批準違章明火作業或擅自改裝電線、電器的;
6、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不及時更換的;
四、凡因下列行為造成火災事故的,除追究法律責任外,還應處以1 00元以下罰款:
l、違章指揮,從事危險作業的;
2、不堅守崗位、擅離值守、麻癖大意的;
3、在重點單位和部位、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行;
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動用電器設施的;
5、未經批準使用、存儲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
6、未經批準私建違章建筑或阻塞消防通道的;
7、損壞消防器材與設施的;
8、發生火災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五、局公安、保衛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監督和檢查、協助地方公安消防機關進行火災事故的調查,對肇事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當事人提出處理意見,給以必要的處罰。
第九條、凡年內發生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單位,不能參加評先進活動,實施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第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局發“關于防止或發生火災事故獎勵實施辦法”和“消防安全考核標準”廢止。本規定由公安處負責解釋。
火災事故報告表
報告單位: 填報時間:
事故單位
事故時間經濟損失 事故地點人員傷亡
火災類別
火 災 發 生 原 因 及 后 果
責 任 分 析
審批人: 填表人:
篇2:酒店消防安全檢查考核細則管理規定
酒店消防安全檢查考核細則管理規定
*考核扣5元的相關內容:
1、樓層工作車平時在服務人員打掃住人房間衛生時應靠墻面停放,距墻面約10—15公分,服務員打掃空房間時工作車應放置在房門口處,如保安巡查時發現工作車未按規定停放的;
2、保安檢查時發現樓層工作間及相關人員未配置粉筆、手電、毛巾每少一項的;手電筒不能達到照明效果的;
*考核扣10元的相關內容:
1、相關部門必須依照當期的檢查情況給予逐條反饋,未按要求反饋的,每條扣10元;
2、對于暫時不能完成的,整改部門要在當期的安全反饋中給予說明并注明所能完成時間,如是施工單位的問題,應反饋施工單位的整改時間,在下期的檢查反饋中,要將問題給予反饋,到期未反饋的;
4、安全檢查反饋情況必須要按時、按期反饋,反饋上要有部門經理簽字及時間;
6、大型宴會100人以上的會議,要求大堂副理安排人員把電梯定在司機狀態接送客人,不得超載;
7、房間打掃完畢后,服務員應仔細檢查窗、門是否關閉,沒按要求的;對樓層活動人員(隨便敲門)不主動上前詢問的;警鈴響,樓層出現報警后,服務員接到通知后3分鐘內未能打開房間門的;
8、酒店任何部位發生報警,消防中心沒有按照接報警程序問清火災部位、時間、報警人等,只是保安處理報警延誤的;
9、保安人員接到報警后3分鐘內必須查清火災原因,報消防中心;
8、工作間、辦公室在下班后,燈、窗未關的;
9、7/F會議室檢查時未鎖門的,處罰領鑰匙人和還鑰匙人員;
*考核扣20元的相關內容;
1、門迎未能將煙花爆竹危險品阻止客人帶入客房的;
2、未經安全部同意,私自將消防器材挪做它用的;
3、各收銀點、倉庫、營業場所下班后鑰匙未交前臺的;
4、工作間或辦公室門在無人情況下門未上鎖的;
5、重點部位自查表未能按時上交和簽字確認的;
6、施工隊進入賓館后,安全部未能及時辦理相關證件的;
7、施工單位人員和施工物資乘坐電梯未有工程部協調的,扣施工隊的酒店管理人員;
*考核扣50元的相關內容;
1、上期的安全檢查中能迅速整改的問題,在第二期檢查中仍然存在的,
2、消防中心人員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消防電話的;
3、在進行滅火演練時,未按演練程序進行的;
4、工作人員因管理不慎,造成管理房卡丟失的;
5、對賓館安排的各種安全培訓不能按時參加的培訓出勤率由人事部考核,抽查時安全知識合格率達不到95%的;
6、非維修人員亂拆亂卸破壞消防器材和非火警動用區域的消防設施;使其失去性能或損壞的;
7、施工完畢后,未按規定做到人走燈滅場地清的;
8、非緊急情況,隨便啟動手動報警器的;
9、未按操作規程,違章作業等造成的不安全行為的;
10、客留物品未能按“備忘錄”執行;
11、賓館所有鑰匙配置,未按規定執行的,除更衣柜、餐柜另有規定外;
12、各部門接待的大小會議、宴會無書面通知安全部或緊急會議無電話通知監控室的;
16、所有進入賓館施工、裝修、臨時施工的施工人員進場前未通知安全部的;
*考核扣100元的相關內容;
1、客人寄存,因保管不善,造成客人貴重物品丟失的給予考核,并負責賠償對客人造成的損失,。
2、團隊入住時,在搬運行李和寄存期間,造成客人物品丟失的給予考核,并負責賠償對客人造成的損失,;
3、安全檢查時發現閘刀用多股保險絲、銅絲、鐵絲代替的;未經允許,非賓館專業電工操作亂拉亂接線路的;
4、違反酒店規定私自帶非酒店人員進入員工宿舍的;員工宿舍、更衣柜內有酒店易耗品和酒店物品的;
*考核扣200元的相關內容;
1、違反酒店規定私自帶非酒店人員進入員工宿舍并留宿的;
1、造成現金被盜和丟失的;重大節日放假期間,財務及各收銀點未做好現金、支票的管理與存儲工作,造成被盜和丟失的視情節扣財務部200-500元,各種印簽保管不善的,
2、各部門發生物品丟失,2000元以下的;
2、大功率用電器(加熱器、取暖器)未按程序審批而使用的,;
3、部位(倉庫、出納室)防盜門、窗未關每發現一次的;
*給予獎勵的相關內容;
1、餐廳發生報火警情況,服務員能主動配合保安查出原因的,在當月考核中給予獎勵20元;
2、客房內報火警服務員能在指定時間內趕至現場,并協助處理的,在當月考核中給予獎勵20元;
3、當月消防安全隱患能徹底按期整改的每條獎5元;
*本細則與員工手冊如有沖突,遵照員工手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