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氣焊的安全管理規定
1、一次加電壓10kg或每小于時有利于5m3發氣量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乙炔站設計規范。
2、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上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
3、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4、電石的貯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5、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鋼鐵工具敲擊桶蓋,搬運人員不得站在桶的兩端;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6、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消毀。
7、如用新品種電石時,在使用前應作溫水浸試,并經試驗無爆炸危險時,才能使用。
8、乙炔發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5kgf/cm2時應停用;用水必須清潔;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ºC(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ºC,浮桶式發生器水溫不得超過60ºC);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其厚度不得超過1mm,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0、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1、碎電石應摻入小塊電石內裝入乙炔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加添電石不得用明火照明。
12、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體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應加防套或蓋板。
14、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5、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0.5kgf/cm2的剩余壓力;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16、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人身或面部不得正對氧氣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7、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8、在作業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9、發現乙炔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讓乙炔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0、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變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21、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22、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23、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的電石渣,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篇2: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脫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工作。
2、認真學習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用的電氣焊機、線路及施工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作業,加強自我保護。
4、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擅自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設備和工具。
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上崗前要正確佩戴好的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到安全作業。
6、對各級提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
篇3:氣焊、氣割工安全操作規程
氣焊、氣割工安全操作規程
1、施焊導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6、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7、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觀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8、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9、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5、在貯存地易燃、易燃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6、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