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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飯店場所消防安全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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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賓館飯店場所消防安全設置要求

  1賓館飯店建筑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2.賓館飯店內的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和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設置應當符合GBJ16和GB50045的規定。

  3安全疏散

  3.1安全出口

  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a)一個房間的面積不超過6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門;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內由最遠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4米,且人數不超過80人時,可設一個向外開啟、凈寬不小于1.40米的門。

  b)單層建筑如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層數不超過三層、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第二層和第三層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時,可設1個疏散樓梯。

  3.1.2賓館飯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3.1.3疏散用的門不應使用側拉門、轉門、吊裝門和卷簾門,公共場所的疏散門應當采用消防安全推閂、門禁系統等先進的安全疏散設施。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緊靠門口1.4米內不應設置踏步。

  3.2疏散寬度

  2.2.1賓館飯店建筑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根據GBJl6、GB50045規定的有關疏散寬度指標和實際疏散人數計算確定。

  2.2.2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的賓館飯店,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高層民用建筑的賓館飯店,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

  2.2.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以及房間的外窗不應設置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固定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3.3疏散樓梯間

  3.3.1下列賓館飯店建筑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a)超過5層的公共建筑;

  b)設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且超過3層的地上建筑;

  c)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或高層民用建筑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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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其他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的建筑。

  3.3.2下列賓館飯店建筑應設置防煙樓梯間:

  a)一類高層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b)底層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其他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的建筑。

  注: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按GB50045標準確定。

  3.3.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2.4.4高層民用建筑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多層民用建筑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3.4.5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3.4.6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

  3.5火災應急照明

  3.5.1賓館飯店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d)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3.5.2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0.5L*,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c)火災應急照明燈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

  d)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3.6疏散指示標志

  3.1賓館飯店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疏散走道。

  3.2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兩個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間應設置帶雙向箭頭的誘導標志,疏散通道拐彎處、“丁”字型、“十”字型路口處應增設疏散指示標志;

  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建筑內,不應大于15m);

  d)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4建筑內部裝修

  4.1賓館飯店的建筑內部裝修應當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4.2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不應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設計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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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其它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

  4.4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不燃材料。

  4.5當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時,室內裝

  修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裝修的頂棚、墻面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

  4.6賓館飯店建筑地下部分的辦公室、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等,其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其它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

  5建筑消防設施

  6.5.1消火栓

  5.1.1賓館飯店應按照GBJ16、GB50045、GB50098規范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室內外消防用水。

  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間距不應大于120m,距路邊距離不應大于2m,距建筑外墻不宜大于5m。

  5.1.3下列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a)超過5層或體積≥5000m3的建筑;

  b)高層民用建筑。

  6.5.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2.1下列建筑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a)每層建筑面積>3000m2,或總建筑面積>9000m2的單層、多層建筑;

  b)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內的賓館飯店和建筑面積>200m2的可燃物品庫房。

  5.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6.5.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3.1下列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a)每層建筑面積>3000m2的單層、多層建筑;

  b)設在-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飯店,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賓館飯店。

  5.3.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關要求。

  6.5.4防排煙系統

  5.4.1下列建筑應設置防排煙系統:

  a)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內的賓館飯店;

  b)地下建筑。

  5.4.2不應設置影響賓館飯店自然排煙的室內外廣告牌等。

  5.4.3不超過6m凈高的賓館飯店應劃分500㎡的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均應設有排煙口,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5.4.4防排煙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5.5滅火器

  5.5.1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GBJ140中的有關要求。

  5.5.2滅火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a)撲救A類(固體)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

  b)撲救B類(液體)火災應選用干粉(磷酸銨鹽或碳酸鹽干粉,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滅火器,撲救極性溶劑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c)撲救C類(氣體)火災應選用干粉、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d)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二氧化碳、干粉型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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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

  f)撲救D類火災的滅火器材應由設計單位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協商解決。

  5.5.3一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5.5.4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15m。

  5.6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飯店還應設置的其它消防設施應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等規范的有關要求。

篇2:中心校消防安全告知書承諾書

  中心校消防安全告知書與承諾書

  學校消防安全告知書

  一、在進入學校時,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二、不要在公共場所內吸煙,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要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愛護消防設施,非火警情況下不要擅自啟動、使用消防設施、器材。

  四、發現火警信號,第一時間迅速組織開展逃生自救,不要觀望等待、慌亂擁堵,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縣**學校

  學校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保障學校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實現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學校向社會鄭重承諾:

  1、切實履行《消防法》規定的職責和義務,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認真做好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自查自改。

  3、按照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5、加強用火、用電、用氣和動火安全管理,嚴格火源控制。

  6、切實加強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認真組織消防演練,增強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能力。

  **縣**學校

篇3:學校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改承諾書

  學校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改承諾書

  我是(單位名稱、印章)消防安全責任人,我單位已按照《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面進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主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認真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加強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證防火間距、防火分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落實維護保養措施,確保完好有效。

  6、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保證所有人員達到“一懂三會”要求。

  7、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疏散演練。

  8、結合單位實際,強化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承 諾 人:

  承諾時間:

  注:此承諾書一式3份,由單位負責人填寫并加蓋公章,1份單位留存,1份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派出所,1份報相關行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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