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工入井須知
1、入井前做好準備工作,戴好安全帽和礦燈,穿好工作服。
2、上班前嚴禁喝酒。
3、不準攜帶煙火和易燃品下井。
4、入井時服從驗身和指揮,按順序上下,入井時間不可擁擠和打鬧,關好罐門,嚴禁超員。
5、攜帶炸藥、雷管,要分裝分帶,嚴禁和他人同時上下。
篇2:入井檢身制度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實時掌握入井人員的數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檢身制度
1.人員入井時必須自覺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并接受出入井檢身和人員清點。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
3.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和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帶,否則不準入井。
4.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完好的礦燈入井。
5.入井人員嚴禁喝酒,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6.人員出入井時必須自覺排隊,按次序出入井。
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在用的礦燈一律實行一人一燈制度,做到專人專燈。
2.在用的礦燈實行編號管理,一燈一號。
3.外單位或上級領導到礦檢查、指導工作,需要下井的,必須有礦領導或者主管業務部門陪同,所發出的礦燈要認真記錄備查。
4.外包單位用燈同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
5.由礦燈房負責對每班發出和收回的礦燈進行嚴格登記,并做到準確無誤。
6.建立完善的礦燈管理臺帳,礦燈號、用燈人員姓名、單位等要做到準確對應。
7.燈房在每次換班2小時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的人員名單向調度室報告。
8.燈房人員要進一步強化自身責任心的建設,在管理好、維護好礦燈的同時,要重點做好礦燈的登記工作,以便實時、準確地掌握井下作業人員的數量。
9.單位考勤站要做好電腦考勤,輔助燈房搞好下井人員清點工作。
篇3:礦業公司掛牌出入井制度
礦業公司掛牌出入井制度
一、為嚴肅勞動紀律,服務生產調度,強化安全監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井口值班室工作人員上班前不準飲酒,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入井須知>,嚴肅執紀,不徇私情,發現違紀人員要及時勸阻,勸阻不聽的,可采取強制勸阻,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三、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是經過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并領取公司井下上崗證的人員,地面工人未經安技科許可不準下井。
四、外來客戶單位或上級單位來公司檢查指導工作,確需下井的,由公司領導通知安技科,由安技科書面通知井口值班室,方可下井。下井通知中應注明下井人員姓名、單位、住址、入出井時間。
五、入井人員應自覺到井口值班室交驗上崗證。上崗證由井口值班室保管,人員出井時,到值班室領取。不領取上崗證,一次罰款50元。
六、井口值班室工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下井人員登記表,字跡清晰,妥善保管下井人員的上崗證,不得丟失。
七、井下上崗證要妥善保管,遺失后要及時申請補發。補發上崗證一個收取工本費30元。
九、井口值班室歸口公司安技科管理,礦予以監督。凡是違反本制度三次以上的,公司將其予以辭退。
***礦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