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醫院感染性疾病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確保其真正得以落實。
(2)、定期對科室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如流行動態、診斷、治療、預防、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等。
(3)、對科室工作人員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甄別,并采取及時、正確的救治措施。
(5)、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剖也季?、分區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區域的標識與標志明確、清楚。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潔、污物品分開放置。
(6)、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和《消毒技術規范》對感染性疾病科的設施、設備、醫用物品等進行消毒。工作人員在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區采取標準預防措施;醫護人員每診療、護理一個病人和接觸污染物品后,應嚴格按照手衛生規范及時進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時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員應為就診的呼吸道發熱病人提供口罩。
(7)、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認真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轉運、處理等工作。
(8)、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指定專人負責傳染病報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醫務人員必須了解、掌握傳染病病種及分類、不同傳染病的報告時限和內容要求,及時、準確報告傳染病。要及時將傳染病報告卡和傳染病信息報預防保健科或醫院總值班室,并與醫院感染管理科溝通。必要時,可直接向所在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對排除傳染病的,要及時修正報告。
(9)、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密切配合,開展有關傳染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10)、醫院要為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盡量防止和避免職業暴露,一旦發生職業暴露,能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篇2:附屬醫院感染性疾病門診工作制度
附屬醫院感染性疾病門診工作制度
(1)、按照醫院感染控制規劃、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制定擬訂感染性疾病門診工作制度,并具體組織實施。
(2)、負責感染性疾病門診各類人員預防。
(3)、負責進行門診感染發病情況的監測,定期對感染性疾病門診消毒、滅菌效果進行監督、監測,及時匯總、分析監測結果,發現問題,制定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4)、對醫院感染性疾病門診發生的感染流行、爆發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5)、每月對各科室進行衛生學監測,采集標本進行檢驗,認真填寫化驗單并及時下發給各科室。
(6)、參與藥事管理委員會關于抗感染藥物應用的管理,協助擬訂合理用藥的規章制度。
(7)、對購入消毒器械、一次性醫療用品進行審查,對其儲存、使用及用后處理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