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醫學院附屬醫院病房工作制度
1、醫師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與上班制度
(1)值班制度
a、本院原則上實行一線、二線、三線值班制,一線班為具有相同執業范圍《醫師執業證書》的住院醫師,與進修醫師。二線班為主治及以上醫師,三線班為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b、各科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技術人員構成情況決定安排一線、二線或三線班,如不完全參照上述技術結構安排值班,應上報醫務科備案。
c、一線、二線班均需住病房值班,二線班醫師值班時應帶領一線班、進修醫師及實習醫師查房,巡視所管病區。
d、一線、二線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即自值班當日早晨上班至第二天早晨交好班,并安排好經管病員的醫療工作后下班。
e、凡科內因主治醫師少或主治醫師值班過于頻繁時,科主任可提名高年資住院醫師暫替參加二線值班,但需報醫務科備案。根據科室具體情況上一級醫師也可以暫時兼值一線或二線醫師班,不需上報醫務科。
f、三線班接班后應巡視病房一次,并聽取二線班醫師匯報,做到對重危搶救病人心中有數。夜間或節假日家中值班時,不得擅自去他處,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醫師說明去向,并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g、值班醫師在每天規定時間前到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巡視病房,了解危重病員情況并做好床前交接。
h、值班醫師對重危病員應做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
i、值班醫師負責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臨時性情況處理,對急診入院病員及時檢查、書寫病歷并予必要的醫療處理。
j、各科值班醫師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護理人員喚請時應立即前往診視。如有事(短時間)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上說明去向,留下聯系方法(如手機、),聽到呼叫后5分鐘內必須到崗,如遇特殊情況,應在5分鐘內先電話聯系。值班人員輪流進餐。值班醫師原則上不得參加擇期手術,情況特殊而參加者,必須由同級或高一級醫師代班,并通知當班護士和科室,有關人員。
k、各科值班醫師上崗后,應對科室各種搶救器械進行檢查,以免應用時出現故障,影響搶救。
l、凡配有手機的值班人員上崗前必須試機確保手機無故障。因工作暫時離崗,除標明去向外,需重復確認手機無故障。如發現有故障應及時報告院辦(夜間行政總值班),即送設備科檢修。離崗呼叫不到而影響搶救工作的追查持手機值班人員責任,并承擔后果。
(2)交接班制度
a、住院醫師下班前應向當日值班醫師做好重點病人的書面交班工作,對尚在搶救的危重病人應繼續處理,待病情相對平穩后,方可交給值班醫師。
b、各病房應設交接班記錄本,對危重病人除做好床頭交班外,應做重點書面交班。
c、值班醫師和值班護士在次日晨交班會上匯報重點病人的病情和處理,以及其它重要情況和尚待處理解決的問題,并寫好值班病程記錄和醫囑。
(3)上班制度
a、上班醫師必須準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b、門診上班醫師不得隨意離崗、脫崗,若因特殊原因需離崗時,應向門診組長或護士請假,并妥善安排好就診的病人。
c、病房上班醫師,除上午查房或手術外,下午均應在上班后,再次對所負責的病房進行巡視。住院醫師必須認真執行夜查房,發現病人病情改變應及時匯報上級醫師,并寫好重危病人交班記錄。
d、上班時間,病區每個醫療組均應有醫師在崗,整個病區至少有一名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留在病區。其他醫師離崗時,均應在去向牌上明示去向,若不標明去向, 或未到所示去向處,均按脫崗處理。
e、上班時間,各科必須有一位科主任在崗;若有事聯系,無科主任在崗,科主任又未標明去向,則按脫崗處理。
f、上班時,各級醫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私自或科內自行安排外出從事非醫院指派的兼職工作。如屬橫向聯系,必須經醫務科批準,在完成本科業務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內統一計劃安排,并在排班表上體現,方能實施。
g、病區各級醫師如由于擅自離崗,而影響病人搶救及治療者,應及時報醫務科,根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h、醫師的休息要在科室登記,要與年休和值休相符合,未登記的按脫崗處理,并承擔后果和責任。
2、病房查房制度
(1)主任醫師每周查房一次或副主任醫師每周查房二次,并應在病程錄中記錄。每次查房應有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主治醫師每天查房一次,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對危重病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應及時請科主任,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和主治醫師指導診治病人。
(3)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中的各項檢查結果、*光片等,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史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可根據病情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做出明確的指示。
(4)科主任、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的診斷與治療方案,定期審查新入院及重危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定期抽查醫囑、病歷質量,聽取住院醫師、主治醫師診療匯報,并進行定期教學查房。
(5)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進行系統查房,尤其是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的陳述;
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了解病員病情變化;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院醫囑。
(6)住院醫師查房,要求既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病員,又同時巡視一般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并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了解病員的思想、經濟和飲食情況;主動征求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7)院領導以及行政各科負責人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定期進行行政查房,檢查醫院各項制度執行情況,了解病員治療情況和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研究解決,也可采取定期現場辦公的方法及時解決問題。
3、轉院、轉科制度
(1)醫院因限于技術、設備條件和科室設置等原因,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確需轉院,由科內討論同意,嚴格把關。經治醫師填寫轉診轉院單,由科主任簽字,再由醫務科或院領導同意后才可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病人及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除外)。
(2)醫保病人的轉診轉院單經醫務科審查同意,簽字蓋章后報醫療保險辦公室批準后辦理轉院手續。
(3)凡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市治療。
(4)病員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使病情加重或死亡者不能轉院,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危重的病人轉院時要寫明陪護人員,一般為一名,需要搬運的病人可設二名陪護。
(5)病員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較為詳細地填寫在轉診轉院單上。
(6)因病情需要轉科轉院診治,轉前,由經治醫師開轉科轉院醫囑,并寫好記錄,通知住院處登記,按聯系的時間轉科或轉院,危重病員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代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通知住院處和營養室。
4、住院病人兩科共管制度
住院病人的病情緊急、危重、復雜,一時難以確定診斷,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時,各科醫師應堅持對病人高度負責的原則,盡早明確診斷,正確治療,要互相協作,爭分奪秒,不允許互相推諉病人,延誤診斷、治療。具體規定如下:
(1) 凡診斷不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的緊急、危重、疑難病人,由醫務科負責組織有關科室的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會診,如定為兩科共管,則以病人所住病房為主管科室(病房)。
(2)確定為兩科共管的病人,由兩科指定醫師負責病人的診斷及治療,每天至少共同或分別查房一次,制定治療方案。每日下班前要分別巡視病人,由主管科室醫師負責書寫病歷及開寫醫囑;兩科醫師分別填寫病程日志。
(3)醫師要密切觀察共管病人,待診斷明確屬某科疾病時,立即轉科治療,需要時可請他科會診。
(4)共管病人由主管科室醫師負責向病人,家屬及單位交待病情。
篇2:醫院病房報告制度
第五醫院病房報告制度
1、新入院病人經住院醫師檢診后,24小時內應逐級向上級醫師報告病情,提出初步診療意見;主治醫師接報告后應及時核診,遇疑難情況向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報告,由主任醫師審定。新轉入急危重癥病人、疑難病人、醫源性損傷病人、出現并發癥病人、特殊關系病人、存在潛在糾紛病人等應及時報告科主任,必要時向醫務科報告。
2、值班護士、經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區住院病人的病情變化,重視病人主動反映的病情,發現病情變化及時向上級醫師逐級報告。
3、凡下達重、病危通知的病人,均應填寫病重、病危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送達病人家屬,一份存入病歷;凡病人死亡應及時填寫死亡醫學通知書。
4、發現傳染病、醫院感染病例,在積極采取措施的同時,應及時報告醫院感染辦采取相應措施。
5、遇重大搶救應及時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或主管院領導,以期協調組織搶救工作。
6、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及分管院領導,以組織協調處理。
7、遇"三無"患者需行論據治療時,及時報告科主任,并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
8、各科室均應建立差錯事故登記制度,對發生的醫療問題應及時討論、總結經驗,并及時報告醫務科。
篇3:人民醫院病房醫囑書寫執行制度
人民醫院病房醫囑書寫執行制度
一、一切醫囑必須查看病人后用藍黑鋼筆或碳素筆逐項填寫,字跡清楚,不得潦草,內容完整無誤,不可亂用代號或不適用的簡化字填寫。
二、必須按規定書寫,每一醫囑均須注明日期、時間,并簽全名。
三、醫囑的要求必須明確:
?。ㄒ唬┛诜帲核幟?、單位、劑量、每日服法。
?。ǘ┳⑸渌帲核幟?、單位、劑量、每日次數。
?。ㄈ┢渌委煟核幟蛑委煼椒?、應用部位、每日次數。
四、長期醫囑寫在長期醫囑欄內,停止時注明停止日期及時間。24小時內應執行的醫囑寫在臨時醫囑欄內,并注明時間。緊急醫囑要注明"即"字。
五、一切醫囑不得涂改,寫錯醫囑必須用紅筆在醫囑的第二個字后面寫"取消",并簽全名后重新書寫。
六、除晨間查房時的醫囑外,其他時間開出的醫囑,包括臨時醫囑必須與護士聯系,以免遺漏。
七、急診病人入院要立即開出醫囑,并通知護士執行。
八、除搶救及手術中的病人外,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病人的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誦一遍,并請醫生查對藥物后執行,事后必須由負責搶救醫生補寫醫囑。
九、手術后與產后醫囑,醫師必須全面重新開列,同時在原醫囑下劃紅線,標明以前的醫囑停用。
十、執行醫囑必須了解醫囑的意義,并核對床號姓名后正確執行,有疑難的問題,應向醫師詢問清楚后再執行。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待清楚,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十一、護士處理和執行醫囑后,必須在醫囑聯系本上逐一作"√"標記,但不可出格,執行臨時醫囑后,須注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十二、長期住院病人或病情復雜醫囑較多,超過一張治療單者,須重整醫囑,整理醫囑必須在原醫囑下或另加一頁治療單,開頭劃紅線,并用藍筆寫上"重整醫囑"。
十三、每張治療單上的姓名、住院號、床號、頁數必須填寫清楚。
十四、醫囑執行情況,必須每天查對一次,夜班醫囑由白班護士查對,白班護士或護士長查對當日醫囑,每周護士長組織總查對一次,轉抄、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
十五、若突遇搶救危重病人的緊急情況下而醫師又不在時,護士可針對病情給予必要的處理,但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十六、為加強我院住院病歷醫囑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減少患者住院期間醫療費用記帳的誤差,現對我院住院病歷醫囑做如下補充規定:
?。ㄒ唬╅L期醫囑中,肌注及靜脈注射所用藥品為次日有效,其余部份當日有效。新入院、轉科及手術后病人當日需經肌注及靜脈注射治療的所有藥品應在臨時醫囑中開列。
?。ǘ┳≡浩陂g所有治療用藥及檢查均應上醫囑單。
?。ㄈ┽t師在開出術前醫囑后應當停止該病人手術日的原有醫囑,手術后醫囑需重開。
?。ㄋ模┽t師在病人出院前一天應停止病人出院日所需治療醫囑,否則應讓病人做治療后方可出院或清退相應藥品。
?。ㄎ澹┡R床、財會、藥劑三個部門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認真做好病人住院期間治療藥品的管理工作,力求減少誤差。醫保病人若出現上述差錯,費用由相應科室(或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