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醫院藥劑調配常規
一、處方審查
(一).調配者須按照規定審查處方的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科別、門診號或病床號、藥品名稱、規格、劑量、用法、醫生簽字、日期等是否正確完整,并注意下列各事項:
1、急診處方應優先調配。
2、遇有配伍禁忌、涂改、超劑量等,建議處方醫生更正,重簽名后始可調配;若對患者確系有害,則與處方醫師研究解決。藥劑人員不可自行更改處方。
3、有短缺藥品時應將原處方退回,由醫師更換它藥,藥劑人員不得擅自用其它藥品替代。
4、須經批準的限用藥品,必須按規定手續辦妥后才能發藥。急救時可先發藥,后辦手續。
5、處方限量:一般處方以3日為限,最多不超過7天,對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毒、麻、精神藥品處方按衛生部有關的毒、麻、精神藥品的規定加強管理。毒、麻藥處方總量不得超過一日劑量,不得長期連續使用。麻醉藥品用麻醉藥品專用處方,急診用急診專用處方。
6、非本院醫師的處方,不得在本院取藥。本院醫師處方權,須由該科主任提出,報院長批準,經醫教科登記備案,并將本人簽字送藥房留樣,未有簽字留樣所開處方不予發藥。調出本院人員,醫務科應及時通知取消。
(二).處方審查完畢后,再計價交款,一切手續辦妥后,調配者再按處方的藥物劑型書寫標簽藥袋。門診患者應寫姓名、用法、注意事項、發出日期;住院患者應寫科別、床號、藥名、含量、規格、數量、用法、發出日期。
二、調配
(一).調配前應該對瓶簽、藥袋、處方內容與藥品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始可調配。
(二).調配中應遵守調劑技術操作規程,保證配方質量用藥安全。
(三).調配中藥時,應按處方藥品的先后順序,放入盤中,以便查對。須包煎的藥品應裝入布袋中;須沖服烊入,先煎后下之藥品應另包;大塊、堅硬之藥品,應搗碎后調配。
(四).調配完畢,復核無誤后,調配者在處方上簽名。
三、檢查
(一).須由調劑室負責藥師或富有經驗的藥師(士)負責,在發藥前認真核對藥品、瓶簽、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一致,藥劑的一次量與總量是否相符。(二).以感官檢查藥劑的色、嗅、味、澄明度。如有疑問,先詢問調配者,必要時可采用快速分析法進行檢查;如有錯誤,應查明原因,立即糾正,及時登記,檢查者應簽名。
四、發出
(一).門診處方配好后,即呼喚患者姓名,并注意其年齡、性別,核對無誤后始可發給,同時將用法及注意事項交待明白。
(二).科室藥品經檢查無誤后,按病區科室分別放置固定位置,護士領藥時應當面點清并簽名。如遇新藥或特殊用法時,必須向護士交待清楚。
篇2:C醫院藥劑科藥劑調配常規
**醫院藥劑科藥劑調配常規
一、處方審查
(一).調配者須按照規定審查處方的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科別、門診號或病床號、藥品名稱、規格、劑量、用法、醫生簽字、日期等是否正確完整,并注意下列各事項:
1、急診處方應優先調配。
2、遇有配伍禁忌、涂改、超劑量等,建議處方醫生更正,重簽名后始可調配;若對患者確系有害,則與處方醫師研究解決。藥劑人員不可自行更改處方。
3、有短缺藥品時應將原處方退回,由醫師更換它藥,藥劑人員不得擅自用其它藥品替代。
4、須經批準的限用藥品,必須按規定手續辦妥后才能發藥。急救時可先發藥,后辦手續。
5、處方限量:一般處方以3日為限,最多不超過7天,對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毒、麻、精神藥品處方按衛生部有關的毒、麻、精神藥品的規定加強管理。毒、麻藥處方總量不得超過一日劑量,不得長期連續使用。麻醉藥品用麻醉藥品專用處方,急診用急診專用處方。
6、非本院醫師的處方,不得在本院取藥。本院醫師處方權,須由該科主任提出,報院長批準,經醫教科登記備案,并將本人簽字送藥房留樣,未有簽字留樣所開處方不予發藥。調出本院人員,醫務科應及時通知取消。
(二).處方審查完畢后,再計價交款,一切手續辦妥后,調配者再按處方的藥物劑型書寫標簽藥袋。門診患者應寫姓名、用法、注意事項、發出日期;住院患者應寫科別、床號、藥名、含量、規格、數量、用法、發出日期。
二、調配
(一).調配前應該對瓶簽、藥袋、處方內容與藥品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始可調配。
(二).調配中應遵守調劑技術操作規程,保證配方質量用藥安全。
(三).調配中藥時,應按處方藥品的先后順序,放入盤中,以便查對。須包煎的藥品應裝入布袋中;須沖服烊入,先煎后下之藥品應另包;大塊、堅硬之藥品,應搗碎后調配。
(四).調配完畢,復核無誤后,調配者在處方上簽名。
三、檢查
(一).須由調劑室負責藥師或富有經驗的藥師(士)負責,在發藥前認真核對藥品、瓶簽、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一致,藥劑的一次量與總量是否相符。(二).以感官檢查藥劑的色、嗅、味、澄明度。如有疑問,先詢問調配者,必要時可采用快速分析法進行檢查;如有錯誤,應查明原因,立即糾正,及時登記,檢查者應簽名。
四、發出
(一).門診處方配好后,即呼喚患者姓名,并注意其年齡、性別,核對無誤后始可發給,同時將用法及注意事項交待明白。
(二).科室藥品經檢查無誤后,按病區科室分別放置固定位置,護士領藥時應當面點清并簽名。如遇新藥或特殊用法時,必須向護士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