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為了搞好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必須對危險源進行辨識。
二、確定危險部位及造成事故的觸發條件,預防造成事故的類別、職業危害及其后果,確定危害程度,設立警示標志,進行登記建檔管理,實施現場掛牌監控。
三、根據危險源的危害程度和觸發條件,制定出有效的監控管理措施,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及應急處理預案。
四、結合礦山企業技術改造,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來減少或消除其危害程度。
五、礦山危險源建立監控管理制度,是把安全工作重點由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的軌道上來,是控制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項有效措施。隱患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如下:
1、礦山企業要嚴格管理,堅持”三同時’’原則,從源頭上減少隱患。
2、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必須現場整改,對較大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停產定期整改。經過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對井下采場可能雷頂、塌陷、地表崩山滑坡的應立即撤離人員和設備,轉移到安全位量。
3、加強培養教育,強化全員隱患意識,提高對隱患危害。性的認識,發動群眾排奎身邊隱患。
4、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檢查發現涉及安全生產的隱患、缺陷和問題,均應逐項登記上報,并按照職責范圍,實行班組、采區、礦部、公司分級負責整治的制度。
5、明確安全隱患整治責任,凡是安全檢查單位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各被檢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整改的情況報告檢查單位,檢查單位應現場查查驗收,予以確認安全后恢復生產。
6、堅持標準,提高隱患整改治理的科學管理水平。
7、廣開渠道,保障隱患整改治理資金的投入到位。
8、落實措施,充分發揮工會和職工的群眾監督作用,共同搞好隱患管理。
9、加強隱患整改治理的信息反饋和督辦檢查,推動隱患整改治理按期銷案。
10、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重大、特大事故隱患要加強監控、動態跟蹤、確保安全。實行隱患整治指令制度,以推動隱患整治。
11、對出現隱患不報告、不整改而擅自恢復生產而出現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現場指揮人員責任。
12、事故隱患經整改治理消除后,隱患整治單位應向原登記立案單位予以銷案。
***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篇2: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消除潛在危險因素,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公司情況,對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管理、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2、通過識別重大危險源包括潛在的火災事故、鍋爐運行安全、重大機械設備傷亡事故等,分析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3、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應急預案,進行危險源管理。
4、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巡查登記,跟蹤管理,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篇3:公司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6)
公司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6)
1、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2、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3、廣義上,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設備、設施或場所,都可稱為重大危險源。
4、建立運行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5、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
6、按照國家規定對設施、設備進行檢驗、檢測,定期進行安全評估。
7、在重大危險源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8、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9、及時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申報重大危險源,并至少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