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管理考核規定
一、電氣設備
1、配電箱內沒有設置漏電保安器和接零、接地裝置,接線不規范、線頭裸露、內有雜物、閘刀缺蓋的,有一項不規范,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天整改到位;
2、電氣設備無有效接地線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天整改到位;
3、臨時用電電纜浸泡在水中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4、電線老化未及時更換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天整改到位;
5、拉臨時線,接線不規范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請電工整改到位;
6、開關、控制器有損壞或脫落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當場請電工整改到位。
7、電焊機接地,一次、二次接線不規范,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8、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每周檢測絕緣一次,未按時檢測,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9、廠區內應急燈不能備用,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10、高壓室絕緣用具未定期檢測,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11、電器設備漏油、滲油、灰塵太多無記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12、電工用工具外表絕緣損壞,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13、移動電器電源線連接時,顏色混接、接頭超一個的,每發現一項扣責任人當月考核分10分,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14、未嚴格執行“兩票、三制”,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二、起重機械
1、起重機械未執行“十不吊”規定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當月考核分5分,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督促整改;
2、起重機械保險裝置損壞且未及時更換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起重機械在受力狀態無人操作,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當月考核分5分,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4、起重駕駛員未取得上崗證擅自單獨操作的,扣當月考核分20分,扣師傅當月考核分5分,扣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當場要求不得繼續單獨操作;
5、起重機械未有使用證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6、起重機械超過檢測日期,未檢測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壓力容器
1、壓力表、安全閥檢驗過期、損壞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鍋爐、壓力容器運行超過檢驗日期未檢驗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未取得資格證書,單獨上崗操作,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當月考核分5分,扣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4、未提供安裝資質或購買的壓力容器無使用證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1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消防設施
1、消防栓內無水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消防箱內無消防水帶、無快速接頭、無水槍的,缺一項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滅火器壓力指針在紅區,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4、滅火器未定期進行自檢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五、易燃、易爆場所
1、靜電接地不良,或無靜電接地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防雷設施不全,或導電不良,或整改不及時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無警示標志或警示標志脫落沒有及時安裝,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六、特種車輛
1、不按載貨、載人等行駛規定用車的,或帶病出車的,或駕駛員違章駕駛的,有一項不規范,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當月考核分5~10分,如三個月內發現兩次,作待崗一個月處理;
2、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未及時整改到位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該車輛停止運行,待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3、車輛駕駛人員未取證單獨操作的,扣當月考核分5分,扣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
七、工業衛生
1、在生產、施工場所,安全帽、勞保鞋、防塵口罩穿戴不規范的,每發現一次扣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2、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車無法通過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3、車間通風不良,煙塵較多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4、車間地面上粉塵、油污明顯較多,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5、車間噪音超標,未佩戴防護耳器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當月考核分2分,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八、設備設施
1、設備零部件存放不整齊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2、除塵設備運轉不正常的,未及時檢修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停車檢修;
3、維修設備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未及時安裝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九、安全隱患責任人考核規定
1、登高作業不用安全帶,不穿安全鞋,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扣10分/次。
2、安裝交叉作業,無專人現場監護,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分,扣責任部門0.5分,責令當場派人監督。
3、建筑高空作業無護欄、安全網,每發現一次扣責任部門當月考核分0.5分,并要求當場整改到位。
4、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場所,違反規定扣20分/次,引起危害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進入生產、施工場所,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扣10分/人次,扣現場負責人5分,扣班組長3分,車間負責人扣1分,施工現場屬地崗位組長或主操作扣5分,班長扣3分,車間負責人扣1分。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從重處罰。
6、女職工留長發未盤起塞進帽子,穿裙子或高跟鞋???分/人次,扣班組長3分,扣車間負責人扣1分,扣部門總分0.5分。
7、廠區內進行動火作業、盲板抽堵作業、設備內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未按規定辦理有關票證,扣直接作業人員10分,扣施工現場負責人5分,扣班組長3分,車間負責人扣2分,扣部門總分1分;施工現場屬地崗位組長或主操作扣5分,班長扣3分,車間負責人扣1分。
8、危險作業監護人不到現場,扣5分/次人,班組長扣3分,車間負責人扣2分,扣部門總分0.5分。
9、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未使用漏電保護器,扣使用者10分,扣施工現場負責人5分,扣班組長3分,車間負責人扣2分,扣接線送電者10分,扣班組長5分,車間負責人扣2分,私自亂拉亂接者扣責任人15分。
10、違章指揮扣責任人20分,無原則聽從違章指揮而進行違章操作者扣20分,車間、分廠負責人扣10分,部門總分1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從重處罰。
11、對事故隱患不按時整改或未及時向有關部門書面反饋整改情況??圮囬g負責人5分、分廠廠長3分、部門總分1分。
12、施工作業,氧氣瓶與乙炔氣瓶距離不達標,扣直接作業人員10分,扣施工現場負責人5分,扣班組長3分、車間負責人扣2分;施工現場屬地崗位組長或主操作扣5分,班長扣2分,扣車間負責人1分。
13、擅自挪用消防設施者,扣15分/人次、班組長扣10分、車間負責人扣5分、分廠負責人扣2分、部門總分1分。
14、按規定做好各種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等臺帳,違反規定扣有關責任人5分,扣車間負責人2分、分廠負責人1分、部門總分1分。
15、違章作業造成嚴重后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出廠。
十、事故報告考核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公司《事故管理報告程序》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單位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全科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如期未報扣分廠廠長5分、分廠專(兼)職安全員10分、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15分。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扣分廠廠長20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分廠廠長承擔。
十一、事故管理考核
(一)輕傷事故
1、扣責任人當月考核分20分。
2、扣班組長當月考核分10分。
3、扣車間負責人、安全員、相關管理人員當月考核分5分。
4、扣分廠負責人2分、安全員3分、相關管理人員當月考核分3分。
(二)重傷事故
1、扣責任人當月考核分最多40分、罰款100~300元。
2、情節嚴重的責任人辭退出廠。
3、扣班組長當月考核分30分。
4、扣車間當月考核分20分,具體考核分三個月執行。
5、車間主任在三個月內原崗點下降30點,3個月內本部門不發生重復事故期滿恢復原崗點。
6、分廠相關管理人員扣當月考核分10分。
7、分廠副廠長扣當月考核分10分。
8、分廠廠長二個月內扣考核分10分,2個月內本部門不發生重復事故期滿恢復。
9、扣安全科安分片安全員當月考核分10分。
10、扣安全科科長當月考核分5分。
(三)中毒事故
1、發生一般中毒事故,車間負責人扣當月考核分10分,分廠廠長當月考核分5分。
2、發生多人中毒事故(3人以上含3人),車間負責人扣當月考核20分,分廠廠長扣當月考核10分。
(四)死亡事故(非責任事故)
1、罰責任人200~500元、責任人辭退出廠。
2、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當班班長撤銷職務,扣二個月考核分50分。
4、車間主任三月內扣考核分30分,罰款300元,待職三個月,在待職期內本部門不發生重復事故給予復職。
5、分廠生產辦主任扣二個月內考核分20分。
6、分廠副廠長三個月內扣考核分20分,罰款300元。
7、分廠廠長三個月內扣考核分20分,罰款300元,待職1個月,在1個月內本部門不發生重復事故期滿恢復。
8、分廠連續三個月扣考核分20%
9、安全科科長罰款300元。分片安全員當月下降30點。
10、分管安全副總罰款500元,條線副總罰款500元。
(五)火災爆炸事故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視損失程度及其情節給予處罰。
1、發生輕微火災爆炸事故非責任事故的,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財產損失小于100元的,視情給予適當扣分處理。
2、發生輕微火災爆炸事故屬責任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足500元,責任人扣15分,車間負責人扣5分,分廠廠長扣3分。
3、發生輕微火災爆炸事故屬責任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500-1000元,責任人扣20分,車間負責人扣10分,分廠廠長扣5分。
4、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屬責任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的,責任人扣30分,車間負責人扣20分,分廠廠長扣10分。
5、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按本條前款規定執行,如財產損失較大可加倍處罰。
6、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構成犯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全教育考核
(一)公司內所有干部和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一級安全教育未達到100%,扣安全科長5分,二級安全教育未達到100%,車間負責人10分,扣分廠廠長5分,三級安全教育未達到100%,扣班組長10分,車間主任5分。
2、按計劃進行安全學習,未按計劃進行安全學習核培訓,扣責任部門負責人5-10分/次,學習無記錄核責任部門負責人5分/次。
3、外來施工人員及勞務工安全教育考核按《施工管理處罰條例》執行。
十三、安全檢查考核
各部門、分廠根據規定期限組織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安全科,如期未檢查或未將情況報安全科,扣部門負責人或分廠廠長當月考核分5分,分廠或部門總分0.5分。
十四、外來施工管理處罰規定
1、違反“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每一條,視情節輕重罰款300-1000元;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等,照價賠償。
2、對于違反有關規定被罰款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財務部門交納罰金的,追加罰款300-1000元。
3、一年內工程對因違反有關規定,被處罰累積金額達1萬元的,該工程隊清理出廠,且一年內該工程隊不得參加公司項目施工。
4、對于出現重復違章現象的工程隊,第二次在第一次的基礎上加倍處罰;一年累積三次出現重復違章現象的工程隊清理出廠,且一年內該工程隊不得參加公司項目施工。
篇2:公司安全管理績效考核制度(5)
公司安全管理績效考核制度(五)
一、目的
為了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的計劃和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對安全標準化進行全面綜合考核。
三、績效考核內容
1.績效考核所依據的標準:1企業安全生產方針、目標。
2?;窂臉I部門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
3企業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績效考核監測和測量的對象:
1企業是否達成安全生產目標。
2企業是否按?;窂臉I部門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3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有嚴格的貫徹落實和執行。
4企業是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3.績效考核的周期:每半年一次,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進行。
4.績效考核責任人:由企業安全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主管進行考核。
5.績效考核方法:分主動性監視和被動性監視兩種。主動性監視主要檢查本企業安全活動的符合性;被動性監視主要是調查、分析和記錄安全管理的失敗案例。
四、績效考核結果
績效考核的結果首先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推行是否有效的依據;其次作為本企業安全委員會總體工作績效的主要依據,直接與企業安全委員會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資金掛鉤,作為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的依據。
五、附件
《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表》AQ-BZH39
篇3:冶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1)
冶金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辦法(1)
為加強基礎、基層安全管理,深化、細化現場安全監督,實行隱患治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實現安全管理由被動轉變為主動,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管理者的工作極積性,達到“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責任”,層層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做好安全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或減少傷害事故,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
分公司安全副經理、安全科、安全組長及安全組人員。
二、考核審批程序
安全組人員由安全組長進行考核,安全科長審核,分公司安全副經理審批;安全科人員、安全組長由安全科長進行考核,分公司安全副經理審核,經理審批;分公司安全副經理由安全部組織進行考核,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審批。
三、考核辦法
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實行對口管理,分級考核。公司安全部考核分公司安全副經理,分公司安全副經理考核安全科長,安全科長考核安全科人員和安全組長,安全組長考核安全員、測風工、井下發放站管理人員、檢身工、主風機工。
考核應根據所制訂的考核內容、考核辦法,以當月工作績效對照考核表內容逐項、逐條認真考核打分??己嘶譃?00分,考核結果以最終得分作為被考核人員月工資的百分比。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考核得分%=實際月工資。每月底24日前將每人考核結果上報安全部,安全對被考核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后報企管部核算。
四、考核要求
1、考核部門要根據被考核人員工作職責內的主要工作內容,制訂具體詳細的工作考核表。
2、考核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時,要根據被考核人員當月工作業績及各種記錄等資料進行認真仔細對照查閱。
3、考核負責人對下級的考核工作要認真、仔細,不能弄虛作假,對考核結果負責。上級主管負責人要對下級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不符合或弄虛作假現象,要對負責人罰款500元。
4、安全組長可以對安全員、測風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分配,必須在公司所下達總指標內進行調整。調整要求按作業人員管轄的區域大小和工作量多少來調整工資標準,工資調整標準幅度可以在指標工資上下100元范圍內浮動。安全員、測風工實行未尾淘汰制,連續三個月考核最后一名將被淘汰。
5、安全副經理、安全科長、安全組長、安全員、測風工的工作考核表以公司制訂的考核表為準,考核內容可做適當的調整。安全科人員、安全組管轄人員分別由安全科長、安全組長參照公司制訂的表樣,根據工作人員各自的工作職責制訂考核表。
6、所有月工作考核表月底交安全科存檔。
7、本制度從4月21日起執行。如在運行中發現存在缺陷,再進行修訂。
后附:1、安全副經理工作績效考核表
2、安全科長工作考核表
3、安全組人員工作考核匯總表
4、安全組長工作考核表
5、安全員工作考核表
6、測風工工作考核表
安全部
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