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防火防爆管理規定(標準)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火防爆的基本原則,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火災危險性分類、工藝生產裝置與控制、貯運設施、危險物料排放處理、消防組織與設施、動火規定、一般防火規定、火災爆炸事故搶救原則。
本規定適用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一)基本原則
1、各級領導和廣大員工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思想,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以“時時防范,處處遵章”的原則指導工作,時刻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2、公司內禁止吸煙,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場所。
3、禁止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
4、公司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5、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6、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或其它可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探傷檢查,嚴格執行《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7、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都應按規定顏色進行涂色。
8、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規定》。
9、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公司內一切消防設施、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通道必須經安全部門批準。
10、公司內員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11、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氣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二)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
1、加強生產區火源管理、公司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都必須認真執行動火規定。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散發可燃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紗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運危險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用電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危險品倉庫、氣柜、主送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保證其安全可靠。
(三)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主要是生產中使用的原料,中間體和成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及其火災、爆炸的危險程度,以及反應過程中各項參數加以綜合分析,其分類可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四)工藝生產裝置與控制
1、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2、生產過程中正壓系統嚴防負壓,并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3、造氣生產系統應裝有氧含量自動分析儀,并保證其靈敏可靠,防止過氧爆炸。
4、嚴防“三串”即高壓系統向低壓系統串壓,生產系統向生活系統相串,易燃易爆氣體向安全系統相串。
5、各崗位都應有完善的操作規程、工藝指標、安全技術規程、事故應急預案以及防止突然停電、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緊急停車處理措施。
6、操作人員應堅守崗位,按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嚴格控制溫度、壓力、流量。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7、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加強巡回檢查,發現異?;虬l生事故及時報告,果斷處理,認真記錄,交接清楚。
8、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開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全面檢查,做到確認符合安全開車條件。
9、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
(五)貯運設施
1、液氨、甲醇貯槽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以及冷卻噴淋裝置。
2、充裝或灌裝前,必須對槽車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禁止充裝。
(六)危險物料排放處理
1、生產使用可燃氣體的設備,在危險時能安全放空,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保護范圍內,并高出建筑物、構筑物二米以上。
2、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公司內部污水處理系統。
3、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加強設備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管道、法蘭、閥門等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七)消防組織與設施
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責任制。
2、建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正常開展消防訓練。
3、制定消防管理規定,如逐級檢查規定,用水、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器材維護保養規定,火警、火災事故報告規定以及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4、主要工藝裝置附近應預留蒸汽皮管接頭,盡量利用蒸汽進行預防和撲滅初起火災。室外消防栓,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靠近路邊,并有明顯標志。
5、除生產場所外,變配電室、倉庫、檔案室、重要生活設施場所,都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6、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所放置的地方應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7、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管理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入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有效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存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八)一般防火規定
1、禁止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鞋襪和其它可燃物品,禁止用水沖洗高溫管道和設備。
2、保溫取暖或生產需要生臨時火爐時,必須報安全部門批準。
3、化學物品、各種油類、氣瓶均應存放在專門的倉庫內,定期檢查,妥善保管。
4、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物質的車間和倉庫,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車間內禁止堆集易燃易爆物品,檢修完后遺留下來的可燃雜物,檢修人員應負責清掃干凈。
6、機器設備上的防火、防爆裝置,防回火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必須經常檢查,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九)火災、爆炸事故搶救原則
1、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現場搶救、急救應分秒必爭、及時果斷,不得耽誤拖延,首先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2、迅速切斷氣體來源,采取卸壓(但不能形成負壓回火)、緊急停車等措施,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緊急處理,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根據火災、爆炸物性質,采用不同的滅火器材,組織人員進行滅火。
3、當火災、爆炸物為有毒氣體或液體時,現場人員應撤離至安全地段,防止發生多人中毒,擴大事故,救護人員應配戴好防護用具,聽從指揮,兩人一組到現場進行急救處理,按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篇2:施工項目防火防爆規定措施
施工項目防火、防爆規定及措施
施工現場的防火
1、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3、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乙烯物品。
4、乙塊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進行施工。
6、倉庫、木工棚及易燃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7、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施工現場的防爆
1、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2、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預防火災的措施
《建筑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要根據電氣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從理論上杜絕超負荷使用,保護裝置要認真選擇,當線路上出現長期超負荷時,能在規定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定要求。
3、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范。
4、配電室的耐火等級要大于三級。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
6、使用焊機時要執行用火證制度。
7、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和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氣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以免雷電及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8、存放易燃氣保、燃物倉庫內的照明裝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設備,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勻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9、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10、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
1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時,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事項:
A、迅速切斷電源。
B、當電源線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到供電端接閘,另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應保持一定距離,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C、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劑,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進行撲救。
D、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現場后,工長要及時而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馂膮^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凡特種作業的人員(如架子工、電焊工、電工、施工機械操作工、卷揚機、升降機、塔吊司機、塔吊指揮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
篇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規定
(1)勞務隊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赴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和勞務隊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勞務隊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項目部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