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畢業實習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畢業實習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畢業實習要按照教學計劃,充分準備,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認真實施,切實保證畢業實習順利進行,達到預期目的。
二、畢業實習必須在學生出發之前聯系實習單位,編寫畢業實習指導書,制訂切實可行的實習計劃,確定指導實習的教師。
三、畢業實習單位的聯系,采取學院(系、部)負責組織聯系和學生自主聯系相結合的辦法。實習單位原則上選擇我校的實習基地。學生自主聯系實習單位時,須先申請,實習單位同意接受實習后,經學院(系、部)研究同意,到學院(系、部)辦公室進行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各學院(系、部)在實習出發前兩周內必須將實習計劃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科備案。
五、帶隊教師對所在實習點的學生全面負責,其他指導實習的教師按分工,各負其責。
六、指導教師原則上要求駐點認真指導實習的全過程,不駐點的指導教師應采取適當方式與實習單位和學生保持聯系及實地考察,對外出實習的學生進行指導、監督和宏觀指導,及時掌握實習動態。
七、指導教師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實習計劃和指導書規定的實習任務,并會同接受實習單位負責對學生的全面考核。
八、每個學生都要認真寫出實習報告,指導教師要認真指導,提出修改意見。
九、指導教師要根據學生的實習表現、業務能力和實習報告的水平,客觀、公正地評定實習成績。
十、畢業實習結束時,實習指導教師應寫出指導實習的工作報告,填報學生實習成績登記表。同時各學院(系、部)應在畢業實習結束后,撰寫畢業實習工作總結,上報教務處。
十一、教務處要加強對實習的指導與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學院(系、部)并列入對各學院(系、部)工作評估的內容。
十二、學院(系、部)分管教學的領導和教務處,要不定期到實習單位檢查,及時解決和處理發現的問題,對指導教師不履行指導職責等情況作為教學事故予以通報并追究責任。
十三、各學院(系、部)應根據本規定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篇2:職院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規定
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規定
為明確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具體要求,切實做好上崗實習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據我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條例,特制訂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
一、健全管理網絡,明確工作職責
為確保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學院就業指導委員會的領導下,構建由學院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工處和各系部及班主任共同組成的學院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管理網絡,并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
1、招生就業處工作職責:協同系部聯系落實學生上崗實習單位 ;負責提前上崗實習學生的審批;制訂學生上崗實習的有關規定,編印學院與用人單位及學生與學院簽訂的實習協議、實習學生月度考核表、學生實習鑒定報告等材料;加強對實習學生的跟蹤管理,做好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聯系工作,及時協調處理實習過程中的出現的問題;不定期檢查各系部實習學生管理工作的臺帳,定期匯總、通報學院學生上崗實習及預就業情況,督促用人單位與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2、學工處工作職責:負責上崗實習學生獎懲情況的資格審核 ,協同系部做好實習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教務處工作職責:負責上崗實習學生學籍管理資格復核等工作;制訂上崗實習學生的上崗實習、畢業設計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安排實習學生不及格課程的重修和考務工作。
4、系部工作職責:負責制定本系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工作計劃,聯系落實學生實習單位;負責系部上崗實習學生的資格審核;負責簽訂上崗實習學生與學院的實習協議書及實習單位與學院的實習協議書;負責組建各實習單位的實習隊,確定實習隊負責人;不定期檢查各班級實習學生管理工作的臺帳,定期匯總、通報系部學生上崗實習及預就業情況;做好系部學生上崗實習前紀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平時管理工作;負責上崗實習學生的跟蹤管理,做到每月匯總一次,并于每月3日前交院招就處;定期檢查上崗實習學生的畢業設計情況;及時傳達畢業班學生上崗實習的有關精神,具體部署系部學生上崗實習工作;負責本系畢業班學生實習工作的考評、鑒定與擇優推薦工作。
5、班主任工作職責:負責班級上崗實習學生的資格核查;密切保持與實習學生的聯系,跟蹤了解班級上崗實習學生思想、生活和工作情況,每兩周至少與實習隊或實習學生聯系一次,并填寫跟蹤管理臺帳,及時協調處理學生實習中的問題,認真做好實習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班級學生實習成績的考評工作。
二、學生上崗實習的工作程序
1、對自找單位上崗實習學生,必須將單位實習錄用證明和個人上崗實習申請(經家長簽字)交班主任核準,并經系部審核同意、蓋印后送交院招生就業處,招就處匯總后將名單報送院財務處、學工處、教務處,核查無誤后,由招就處審核批準上崗實習學生名單,并通知相關部門;對由系部或招就處組織應聘錄用的學生,系部或招就處應留存用人單位的錄用函,并將錄用學生名單經招就處統一報送院財務處、學工處、教務處,核查無誤后,由招就處通知相關部門。
2、上崗實習學生,必須完成本專業前期學習任務,在校期間沒有受到學校任何處分(受處分的學生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受處分學生民主評議”表,經班主任、系部、學工處民主評議同意),同時學生不欠學雜費(特困生須申請緩交款計劃并經班主任、系部和學工處簽字同意)。
3、學生在上崗實習前必須領取“離校通知單”,到學院財務處、學工處、教務處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規定與學校簽訂相關的實習協議書后,將“離校通知單”和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書交至班主任處保存,畢業時由班主任憑《離校通知單》等相關材料統一到教務處領取學生畢業證書。
三、明確學生上崗實習的具體要求
1、學生進入實習單位后,要服從實習單位領導的管理,認真實習,踏實工作,刻苦鉆研業務,虛心求學,加強實踐技能的鍛煉,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加強安全生產和居住安全意識,在工作中多創佳績。同時,學院為了做好實習生上崗情況的調查,對三人以上在同一單位實習的學生,由系部成立實習組(隊),并推薦專人負責,負責人每月月底前將本實習組(隊)當月的實習情況“月度匯報表”郵寄到系部;學生本人每月必須與班主任主動聯系1至2次,以便班主任能及時了解實習生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并于每月月底前將本月的“月度考核表”郵寄給班主任,無故缺交考核表二次者,畢業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計。
2、學生在上崗實習期間,應該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進行或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認真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者一經查處,學?;驅嵙晢挝话匆幎ńo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學生在上崗實習期間,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刑事處分的,由實習學生個人負責,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崗實習期間,應將安全文明生產放在首位,防止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同時學生也應該對自身的安全負責,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如學生因違規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與實習單位協商處理,學校幫助協調,但不承擔經濟責任。
4、上崗實習學生應加強居住安全意識。對實習期間繼續住在學校的學生,須提出個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系部同意后報學工處,由學工處和相關部門批準后統一安排住宿,實習學生在住校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學院宿舍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對實習期間由實習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單位宿舍管理的有關制度;對實習期間需在外租房住宿的學生,須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及班主任簽字同意后
,方可外出租房,并要按租賃住房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在外租房住宿的學生,必須將經學生家長、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及班主任簽字同意的個人申請和租房協議書交班主任,租房住宿期間的安全由學生個人負責。對擅自違反以上規定而發生的安全問題,一律由學生個人負責。
5、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原則上中途不得變更實習單位。凡因個人原因需中途離開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提前10天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用人單位和學校同意后方可離開實習單位;對于擅自離開原實習單位的學生,畢業實習成績按不合格計。
6、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完成經企業鑒定的上崗實習報告一份,完成學校布置的畢業設計課題(論文),并按期返校參加答辯,上崗實習報告必須于畢業當年的6月20日前交班主任,班主任根據學生的上崗實習報告和實習期間的月度考核情況,評定學生的實習成績,經系部審核后記入學生學籍卡。學生實習成績或畢業設計不合格者均不予畢業。
7、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結束前,要主動與實習單位協商簽訂省教育廳頒發的《雙向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并于畢業當年的6月25日前交班主任,招生就業處憑學生簽訂的《雙向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或單位錄用證明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學生《畢業生報到證》,同時由保衛處辦理學生《戶口遷移證》。
8、凡在校期間有不及格課程或未通過規定的外語、計算機及專業技能等級考試的學生,實習期間應及時做好相關課程的復習,并按教務處規定時間回校參加課程重修和考試。
9、為便于實習學生更好www.zonexcapitaltr.com地了解學院對實習學生的有關管理規定及要求,上崗實習學生應經常登錄學院招生就業處網頁一覽,也可通過郵件與系部或招就處聯系,以便及時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學院網址z招生就業處郵箱z)
四、其他說明
1、未上崗實習的學生,必須在校內完成由系部安排的畢業設計課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已上崗實習后因故又中止實習任務的學生,也必須回校繼續完成系部安排的畢業設計課題。
3、在校的畢業班學生仍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和規定執行。
4、招生就業處為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學生提供用人單位招聘信息或推薦就業。
5、本規定自20**屆畢業生起實施。
篇3: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地產控股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
1.1通過畢業生實習計劃,為公司發展挑選合適的人才。
1.2應屆大學畢業生具有知識新、觀念新、心態積極等優點,可以為公司的管理帶來新的活力。
1.3 應屆大學畢業生使用成本相對較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合理化。
2.適用范圍
置業公司及各項目在正式架構編制以外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管理。
3.管理職責
3.1行政中心負責置業公司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并對各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數量和效果進行把關。
3.2各項目人事部門負責所屬項目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計劃、招聘、錄用、培訓、實習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匯總、人事處理等管理工作。
3.3各用人部門負責所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的崗位輔導、任務安排以及實習效果評估工作。
4.應屆畢業實習生的使用管理
4.1置業公司按正式編制人員的10%、項目按正式編制人員的2%安排應屆畢業生實習;行政中心根據每年年末定編情況下達各項目下一年實習生指標,并對實習崗位予以把關審核。
4.2屬于指標內使用的實習生之工資、補貼等費用在目標責任書的人力資源成本預算中單列專項費用開支。
4.3 所使用的應屆畢業實習生必須具有本科以上的學歷(物業系統可放寬至大專以上),學業成績優良,專業與實習崗位對口,并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4.4實習時間限于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不得超期使用。
4.5 使用應屆畢業實習生應簽訂實習協議。
4.6 優秀應屆畢業實習生可免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簽定勞動合同。
5.應屆畢業實習生實習期待遇
5.1應屆畢業生在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實習津貼,標準為:碩士生1600元/月,本科生1400元/月,??粕?100/月。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發薪日一致。
注:行政中心定期根據人才市場情況對實習生的津貼標準進行評估。
5.2實習期間,節假日加班統一按40元/天支付加班費,不考慮超時加班費。
5.3食宿費用及補貼與公司員工一致。
5.4假期享受與公司員工一致,病事假按日扣減實習津貼;公司可因應實習生未完成學業的實際情況,根據學生需要給予必要的返校學習活動時間,并作為事假處理;但須事先向所屬部門請假。
5.5交通車使用權與公司員工一致。
5.6因公出差食宿補貼標準按公司普通員工標準執行。
5.7實習期間屬勞務關系,保險、工傷自理。
6.罰則
指標內使用應屆畢業生必須按照額定數量使用,且必須遵守使用期限。超額超期使用將按照目標責任書有關超編的管理規定處理。
7.附則
本辦法由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應屆畢業生實習協議(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