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經濟學校圖書賠償制度
讀者必須愛護圖書,所借圖書不得污損、撕破、圈點、批注、遺失,如有上述情況,必須以相同版面的新書賠償,不得以其他抵充;如確實購不到新書,不論圖書新舊,均以原價加倍賠償,具體規定:
1、一般中文、外文圖書按原價的三倍賠償;
2、對教育科研使用價值大的圖書按原價五倍賠償;
3、成套圖書遺失其中一冊(如一年期刊遺失一冊,多卷書遺失一卷)應按全套書原價賠償,余下各卷不給賠償人;
4、遺失工具書、絕版書、珍貴圖書,視其具體情況,賠償三到五倍;
5、讀者所借圖書如有遺失,應在一個月內來館辦理賠償,如經過催促,在兩個月內尚未來館辦理賠償的讀者,暫停圖書借閱,圖書館通知財務室從其工資或助學金中扣除賠償后方可借閱;
6、圖書資料逾期超過半年,經過催還尚未來館者,按第五條遺失規定處理;
7、如發現有盜書者,除返還原書外,令其檢討,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送交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篇2:(中學)圖書閱覽室賠償制度
中學(學校)圖書閱覽室賠償制度
一、人人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圖書(撕頁或在書上寫字、畫圖、作習題)。
二、歸還圖書前,發現有較小破損,則應及時補好;破損較大,則視不同的情況賠償或作部分賠償(損壞的圖書仍為圖書館所有)。
1、封底、封面污染或脫落,按原價十分之一(不少于一元)進行賠償。
2、書中用鉛筆涂寫,除督促讀者立即擦去外,再按原價賠款。書中用鋼筆或圓珠筆涂寫,則按原價兩倍賠償。
3、書中有剪裁、撕毀、損壞、少頁按原價三倍賠償。
三、圖書遺失應在一個月內負責尋找歸還,或購到原書賠償。一個月后按下列情況賠償:
1、館藏復本在5冊及以上的按原價三倍賠款。
2、館藏復本在2-4冊的按原價四倍賠款。
3、館藏只有1冊的按原價五倍賠款。
4、珍藏本按原價的六倍賠款。
5、多卷書為整套計價的,只遺失其中一冊,便按整套價賠款。
篇3:實小圖書賠償制度
實驗小學圖書賠償制度
一、全校師生有利用圖書資料的權利,也有愛護圖書資料的義務。讀者借閱館藏書刊,必須妥善保管和愛護。
二、書刊污損賠償辦法:
(1)在書刊上劃線、圈點、批注、污染者,每處罰款壹元。
(2)書刊受水、酸、堿、油、墨汁等污損或撕頁者,按書價賠罰。
(3)弄丟書上所貼條形碼,罰款十元。
三、書刊遺失賠償辦法:
(1)遺失圖書室1冊,按原價2倍賠償。
(2)借閱報刊遺失,可用原報刊抵還。如無法以原報刊抵還者,不論何種原因,均根據報刊價值賠償。
(3)遺失合訂本期刊1冊(不論是全年還是半年),均按該刊年價2倍賠償。
四、盜竊書刊處罰辦法:
(1)凡不辦理借書手續而將書刊帶出庫、室外,均以竊書論處。
(2)凡發現偷竊圖書、報刊者,書按原價、報刊按年價10倍以上罰款,同時上報學校。
(3)凡發現庫內亂撕亂貼條形碼者,以竊書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