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物業裝修管理規定
1 總則
1.1通過對客戶房屋裝修的管理和監督,有效控制違章或違約裝修行為,確保房屋的系統穩定,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
1.2本規定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對客戶房屋裝修管理的全過程。
1.3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裝修申請的審批及重大裝修違章的處理。
1.4工程模塊負責裝修申請的審核及一般裝修違章的處理,并負責裝修過程實施檢查和驗收;客服模塊負責核收裝修管理費用。
2 裝修申請
2.1業主提出裝修申請時,工程主管應要求業主如實填寫“裝修申請表”各款內容,并提供裝修施工設計圖(指平面設計圖、單元立面圖、電力照明設計及用量圖、給排水設計圖、系統設計等)和相關技術資料。
2.2裝修公司需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紅章)等相關資料。
2.3若業主自請裝修施工單位,尚需附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各一份,并簽訂“自行裝修承諾書”。
2.4如租戶要求裝修,尚需出具業主同意的有關證明。
2.5裝修較大商鋪、娛樂場所時,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門的審批文件。
2.6工程主管確認業主和租戶身份后,與業主簽訂“裝修管理協議”,并提供附件“裝修須知”。
3 裝修審批
3.1工程主管需認真書面審查并到現場勘查以下事項:
3.2審查裝修設計是否對房屋結構、外墻立面、公共設施設備造成改動、破壞;
3.3裝修是否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
3.4裝修涉及的改動是否會給高舒適度低能耗系統帶來危害;
3.5是否有其他違章情況。
3.6在確認裝修設計不會對樓宇安全、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觀造成不良影響時,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給出意見,審批過程中需明確告知業主以下事項:
3.6.1如遇動火作業,需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3.6.2如需重新裝燈,或在頂部作業,須在物業公司指導下進行;
3.6.3明確告知業主不得破壞天棚管道,新風管道和外墻保溫;
3.6.4其他有可能破壞高舒適度低能耗系統的禁止行為。
3.7工程主管對裝修申請資料審核完畢后,引導客戶到收費人員處繳納裝修管理服務費(或法規允許收取的其他費用)后,填寫“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申請表”,憑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申領臨時出入證,物業服務中心審核后留存。
3.8臨時出入證應填寫裝修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裝修室號、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并粘貼裝修人員照片,加蓋物業服務中心印章。
3.9經工程主管審核同意,并辦理完繳費工作后,由客服模塊人員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審批,經理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給出審批意見。
3.10工程主管將審批后的裝修申請通知業主,對需要業主修改裝修設計的,應告知業主修改。
3.11物業服務中心客服模塊頒發“裝修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期間應將“裝修許可證”張貼于正進行裝修的物業進戶門上,以便巡查。
3.12物業服務中心工程模塊應為裝修的物業每戶建立“裝修情況檢查表”。
4 裝修日常管理
4.1系統維護人員在裝修期間將該房間系統關閉。
4.2 施工期間,物業服務中心裝修管理人員應每天至少一次覆蓋巡視到裝修現場,檢查是否有違章行為,并填寫“裝修情況檢查表”,若發現有違反《裝修管理協議》所規定的行為,立即予以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匯報,并做好記錄。在實施可能影響結構安全、隱蔽工程、管線工程及有防火安全要求的工程時,應每天至少二次檢查施工現場。
4.3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應經常抽樣巡視裝修現場,對違反裝修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應立即予以處理,并在“裝修情況檢查表”上做好記錄。
4.4業主就裝修事項提出請求協助或幫助時,工程主管應予積極響應,充分了解業主提出的請求,并給予協助處理。
4.5為保障安全,物業服務中心應對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及位置提出具體要求并督促其按要求配置。施工期間若需動火,應到物業服務中心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安全規定。動火時,物業服務中心應派秩序維護員進行現場監控。
4.6客戶裝修期間所產生的垃圾應實行袋裝化堆放在制定地點,物業服務中心發現裝修人員亂放亂倒垃圾應及時予以制止,促其整改。
篇2: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