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顧問公司試用期規定
1、每位試用期員工都需要、辦理新進員工入職手續
(1)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健康證、免冠照片的收集
(2)到職7天與公司簽定視情形簽定《新員工試用協議書》、《法律鑒定書》、《保密責任書》,特殊部門需簽定《員工擔保書》。
2、本公司新進員工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總監級以上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
3、試用期內,新員工可以請事假和病假。試用期的日??记?、請假等按公司出勤管理規定執行。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超過一個月,將視為自動離職,不發薪資。
4、試用期間無故曠工,遲到或早退職累計三次的,公司予以辭退。
5、新員工上班不滿七天辭職,不計算薪資。超過七天提出辭職,應提前七天提出申請。
6、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如被發現或舉報使用假證件或資料、虛填個人簡歷一律作無薪解雇處理。
7、新員工如有以下資料變更時,需在事發后一個月內書面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及時調整涉及個人的其他有關事項和權益。(姓名、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8、試用期內,非業績部新員工待遇由約定薪資和福利組成,業績部門新員工可以參與個人業績獎金分配。
9、用人部門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記錄,填寫<員工試用工作情況記錄表>,作為試用考核的依據之一。
10、試用期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因工作能力突出和工作表現優秀或受到其他重大表彰時,可由本人或部門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時間,經理級以下最短為一個月,經理級及以上最短為三個月,經上級主管申請可提前轉正。
11、試用期考核認為不合適者,及時停用,其薪資發至停用之日。
12、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員工需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