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獎勵和處分規定
獎勵
1、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人才。
2、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管理人員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3、職員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集團領導簽發的紀念金牌。
處分
4、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
(2)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3)違反工作紀律;
(4)沒有完成工作;
(5)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或損失;
(6)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7)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8)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9)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10)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11)違*治安管理法規等。
5、若職員行為觸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篇2:萬科地產獎勵和處分制度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4)在公司服務達到www.zonexcapitaltr.com一定年限者;
(15)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1.2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集團金獎: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3) 長期服務獎:對在集團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4) 各分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5)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6)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1.3 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集團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6)出國考察。
二.處分
2.1 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其他違反本《職員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違*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2 處分的類型包括: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3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篇3:地產策劃顧問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地產策劃顧問公司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第一條 獎勵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二)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總經理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三)職員在公司工作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董事長簽發的紀念證書。
第二條 處分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工作態度不認真;
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違反工作紀律;
沒有完成工作;
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或損失;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違*治安管理法規等。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