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項目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安全科。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公司
篇2:工程項目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制度(2)
工程項目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制度2
一、凡發生在施工生產中,由于生產區域和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錯誤,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至使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達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應由事故發生的單位負責人立即如實上報到主管部門(不準隱瞞或拖延上報)。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與處理規定》的條文執行。
二、各單位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對受傷人員應積極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三、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輕傷事故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審批表》報公司安全部門,重傷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副經理組織工會、安全、保衛等部門及項目部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對事故調查處理,并由公司安全部門收集、整理有關材料上報市建委、勞動局審批。
四、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單位人員必須如實反映和提供,不得拒絕、隱瞞,偽造假情況和假資料。
五、事故處理完畢復工時,應由責任單位填寫工傷事故復工報告上報公司安全部門。
六、工傷事故的統計
(1)工傷事故頻率
年(月)工傷事故頻率:年(月)發生工傷總人數÷年(月)單位平均職工人數×1000
(2)重傷頻率
年度重傷頻率:年度重傷總人數÷年度單位平均職工人數×1000
(3)死亡頻率
年度因工死亡頻率:年度因工死亡總人數÷年度單位平均職工人數×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