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源小學實驗室儀器損壞賠償制度
一、教學儀器若有損壞、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丟失的盡量原物追回,損壞的應限期修復:無法追回或修復的,應視情節輕重進行適當處理。
二、凡屬于質量問題或者自然老化而引起的儀器損壞,可免于賠償,但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按相關手續辦理報損、報廢手續。
三、實驗教師(員)在操作過程中不慎損壞易損儀器,一般免于賠償,但要如實填寫儀器損壞單。對無法修復的儀器可作報廢處理,凡屬于違章操作或其它失職事故造成的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學生進行實驗時,如有儀器人為損壞,應登記造冊,照價賠償,情節惡劣者應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理。賠償款應上繳學校財務室。
五、經鑒定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儀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實驗人員可直接注銷外,其它均需辦理報廢手續。
篇2:學校教學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學校教學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學生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任課教師證明填寫登記表報損即可。
2、實驗中因學生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賠償,并填寫登記表。
3、實驗過程中因不遵守紀律如打鬧或故意損壞儀器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批評并填寫登記表,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4、實驗結束后,私自將儀器或器材帶出實驗室的,一經查出,追回儀器,視情節輕重經予批評或處分。
二、教師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教學中正常損耗只填寫登記表。
?。?、因教師不了解儀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損壞,應對教師提出批評,并培訓其正確使用方法。
3、教師借用儀器未經批準用于非教學活動,或轉借他人而造成丟失或損壞的,應填寫登記表并照價賠償。
4、實驗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部分賠償,嚴重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實驗員違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實驗員和使用人各賠償50%。實驗員不準把儀器設備或工具私自帶出實驗室。
三、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由外借單位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四、實驗室應有專用的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在儀器名稱、數量、損壞、丟失原因及處理意見。賠償費代于10元的,由實驗員提出處理意見,10~30元的主和主任提出處理意見,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五、因防盜設備不齊全造成儀器丟失的,由校長負責,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