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文書(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7】
關于業主身份、投票權人數、專有部分面積確認方法及結果的公告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身份及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人數、專有部分面積進行了核實,現公告如下:
一、業主身份以及專有部分面積的確定,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二、業主在本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人數共計 個,建筑物總面積為 平方米(建筑物總面積按專有部分面積的統計總和計算)。
特此公告。
縣、區(開發區、新區)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物業項目名稱)業主大會籌備組組長簽名或社區居民委會(蓋章)
20 年 月 日
備注:本公告可改用于選聘或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換屆和補選等事項需要召開業主大會。
篇2:合肥市關于業主身份、投票權人數、專有部分面積確認方法及結果的公告
合肥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文書(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七
關于業主身份、投票權人數、專有部分面積確認方法及結果的公告
(第 號)
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及《合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身份及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人數、專有部分面積進行了核實,現公告如下:
一、業主身份以及專有部分面積的確定,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二、業主在本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人數共計 個,建筑物總面積為 平方米(建筑物總面積按專有部分面積的統計總和計算)。
特此公告。
區、縣(市)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物業項目名稱)業主大會籌備組組長簽名或社區居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